路边违法停车致儿童车祸死亡,车主是否要担责?法院判了!
现实生活中,
乱停车现象随处可见。
当违法停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请看今日案例。
2023年11月,李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沿武冈市丰仁路行驶,至某路段时,与从路边乱停车辆(车主分别为段某、刘某)之间横过机动车道的儿童小张(5岁)相撞,受伤的小张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伤势过重,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称,自己是因路边违停的车辆遮挡了视线才没有及时看见小张。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死者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段某、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发后,小张父母将李某、段某、刘某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武冈市人民法院,请求各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1万余元。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段某、刘某未按规定紧靠道路右侧停放车辆,违法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客观上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段某、刘某在停车后未积极采取警示措施,警示后方车辆实施避让行为,提高了同向车辆的行车危险性,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综上,段某、刘某的违法停车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与李某违法驾驶行为具有同等作用力。
综合各方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情况,法院依法判定机动车方李某、段某、刘某各承担16%的赔偿责任,小张自行承担52%的责任。经认定,该次事故造成小张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4万余元,剔除应由小张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损失的52%责任后,由李某、段某、刘某各承担26万余元赔偿责任,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分别进行赔偿。现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做到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区,若违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停驶中,把车辆合法有序地停在车位上是每位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或者心存侥幸,将车辆违法占道停在路边。同时,家长们一定要看护好孩子,加强对孩子交通意识教育,共同构建安全的交通环境。
来源:武冈市人民法院
作者:陈凌云 杨月 蒋晓琴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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