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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他们通过微信疯狂作案460余次,4名毒贩被检方起诉
2018年6月19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朱某利、朱某斌,以贩卖毒品罪对上官某锋、姚某帅提起公诉。
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朱某利通过微信接单再送货的方式,在杭州市余杭区频繁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并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收取毒资。期间,朱某利又纠集被告人朱某斌、姚某帅、上官某锋共同贩卖毒品。
根据分工,朱某利负责统筹指挥整个贩卖过程;朱某斌负责购买、分装毒品、微信接单、指使他人送货、收钱等;上官某锋负责收取、保管毒品;姚某帅负责把毒品送到指定地点。期间,朱某利、朱某斌二人多次通过滴滴顺风车将用于贩卖的毒品从安徽运输到余杭区。
直至案发,4名被告在余杭先后460余次通过微信贩卖甲基苯丙胺180余克,赚取毒资18余万元。2017年8月2日,侦查机关在4人住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130余克、大麻原植物的叶片220余克。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利、朱某斌明知是毒品予以贩卖、运输、被告人上官某锋、姚某帅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朱某利、朱某斌的刑事责任、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上官某锋、姚某帅的刑事责任。
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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