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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救两个家庭,代表、委员、监督员都来了

下城检察 杭州检察 2019-03-30


2018年5月的一天下午,何某带着李某在下城区沈家巷某工地进行吊机作业。何某开的是大型吊车,作业时需要人帮忙拆卸吊臂上的钢丝绳、放置枕木、查看吊车周边障碍物等辅助性的工作,李某是他的搭档。前一天下午,何某接到老板(吊车所有人)冯某的电话说是沈家巷工地上有活,让他带着李某过来。

吊机作业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不远处工地上的几个人在旁边看着。在需要起吊的物品主体起吊作业完成后,李某拆掉了钢丝绳进行整理。何某调转驾驶室准备接下来的作业,突然,他看到之前站在他不远处的工地上的人开始大喊大叫起来,虽然听不清喊的内容,何某还是敏觉的立即停下了吊车作业,迅速的下车查看情况。他看见李某躺下驾驶室后面的吊机转动台里,一只脚垂了下来。何某手脚开始哆嗦起来,他想不明白,一分钟前还在吊车平台上整理钢丝绳的李某怎么会倒在了吊机转动台下。工地上的人也围了过来,他们也想不到,就在他们去拿瓶水喝的2、3分钟时间里,怎么发生了这样的变故。何某颤抖着手拨通了120。随后,120赶到,何某陪着李某赶往医院抢救。不幸的是,送医后不久,李某伤重不治。随即,何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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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突然离世,何某的被羁押,不仅是个人的不幸,更使身后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骤然陷入困境。

李某今年48岁,家中三个孩子,大女儿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孩,又怀上了二胎;二女儿和儿子尚未成年,正是上学的年纪;妻子体弱在家照顾家庭。家中经济来源都靠李某的收入。李某的离世,家庭失去了顶梁柱,家人悲痛欲绝。何某今年29岁,家中有两个孩子,儿子今年3岁,女儿今年1岁多。一年多前,妻子产后出血去世。今年2月,何某的父亲做了心脏血管支架手术,手术后失去劳动能力,为了父亲的手术和妻子的抢救等等费用,何某欠下了近20万的贷款一人承担。何某的母亲因身体问题也长期服药。何某的妹妹为了照顾年幼的侄子侄女在本该上学的年纪辍学在家。随着何某的被羁押,这个原本就不堪重负的家庭陷入了彻底的困境。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很快走到了批准逮捕的程序。因过失致人死亡涉及三年以上的可能刑期,批捕阶段双方尚未达成赔偿、谅解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5月26日,下城区检察院侦监部门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批准逮捕何某。并在第一时间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线索移送给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告知该案的特殊情况,提醒随时关注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情况,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告知何某尽最大可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真诚取得谅解。在何某的羁押期间,下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时刻关注案件进展。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月20日,下城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何某的父亲、何某老家的村支部书记先后写来了双方赔偿协商进展情况和求情信。8月3日,何某的辩护律师向下城区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提交了何某家属与吊车老板冯某已主动向李某家属履赔,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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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月6日,下城区检察院决定对何某羁押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因案情重大,从深化检务公开,落实最高检 “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等目的出发,于8月9日召开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员、看守所管教人员、当事人双方家属、辩护律师等10余名代表到会发表意见。杭州市检察院刑执部门和下城区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


公开审查听证小组介绍案情


① 办案民警对何某是否具备取保候审条件进行审核与确认。

② 看守所管教民警就何某羁押期间的表现发表意见,认为何某在押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悔罪认识较为深刻。



辩护律师:

何某及其家属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真诚悔罪,取得了谅解。何某过失犯罪,家庭困难确需照顾。办案事实已查清,证据已固定,何某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希望同意申请。

何某家属

对李某和他的家属我们非常的愧疚,我们愿意竭尽所能进行补偿。目前,我们的家庭非常的困难,也恳请给何某一个机会,我们一定会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

被害人李某家属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何某和他的家人也很积极主动和我们联系,两家都非常困难,我们愿意给何某一个机会。
人大代表:何某系过失犯罪,同时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也比较好。这个事情已经给了他深刻的教训。如果继续羁押,对于他的家庭将陷入绝境,现在何某也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机关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我认为适时合情合法,我同意变更羁押措施。
政协委员:一个案件让两个家庭陷入了困境。很感动检察院的做法,法律的目的在于政治犯罪,也在于保护群众安居乐业。何某在医院被抓获,说明他一直陪在被害人身边协助抢救。我同意给他一个机会,给他的家庭一线希望。检察院公开听证的做法有利于我们更加了解检察工作,促进检民融合,是一次非常好尝试。
人民监督员:第一次参加听证会,我对被害人家属深表同情,对双方能达成和解也很感动,这个案件的发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意外事故。检察院的做法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执法,也提升了办案的透明度,我同意何某取保候审。


本次公开听证会是下城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中的首次尝试,有利于更加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疑虑,也是宣传检察形象、提升检察工作知名度、认可度、满意度的有效方式。日前,结合公开听证会的意见和本案案情,下城区检察院对何某作出了变更羁押措施,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何某已返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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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不能大于法,我们每个人都应在法律的约束与保护之中。但法律也不是一把冰冷的尺子,简单的划分好人与坏人,法律同样有温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捍卫者、执行者,初心即是为了人民,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群众的幸福生活。最新消息,我们即将对被害人家属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希望在生活路上为他们撑一程小小的伞!


编辑 | 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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