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两省,相距1800公里,一次牵动四级检察院的司法救助
“谢谢检察院!我一定会振作起来,好好治疗,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早日回报社会和国家对我的帮助!”
10月18日上午,尽管隔着1800多公里,当远在贵州的张某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第一时间听到浙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他做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时,他几度哽咽。
回想起四年前的那次遭遇,张某仍然历历在目。
张某系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2014年11月15日早晨,在杭州下沙某工厂打工的他,因琐事与室友沈某发生争吵,被沈某砍伤左颈部致重伤二级、人体损伤九级伤残。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张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1余万元。但由于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张某的强制执行申请被裁定终止执行。
作为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张某伤残后一度陷入颓废,面对无业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幼子, 一贫如洗的他试着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求助。
柔性司法,检律合作启动调查
2018年8月13日,在接到张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开发区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调查、审查工作。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受伤后即返回贵州老家养伤,倘若其前来杭州接受调查,既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又需要大额的路费花销,对张某一家来说简直就是雪上加霜。
开发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积极寻求符合公平、效率原则的办案方式。当了解到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曾经委托过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的王闻瑛律师后,即与王律师取得联系,希望其能继续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
在诉讼程序已完结、且当事人未缴清委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王律师对检察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方面,向检察院详细介绍了张某的相关情况,协助提供证明材料;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张某,向其详细介绍司法救助的作用和方法。
在检察人员和律师的通力合作下,调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四级联动,
运用科技跨越千里实现救助
按照司法救助办案程序,检察院需要询问当事人,在救助决定作出后还需向当事人宣布救助决定。在办案机关与当事人相距千里的情况下,该如何履行这一系列程序?
全省范围内跨地区办案可启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但由于杭州与贵州跨域两省,受技术局限,该院无法与贵州做跨省视频连线。
“只要被救助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都要克服!”作为案件承办人,李征宇副检察长说。
经与浙江省、市两级检察院及贵州省镇宁县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的多次沟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下,经过多次联合调试,开发区检察院与贵州镇宁县检察院的远程视频连线信号终于联通了!
经审查,10月9日,开发区检察院作出决定:给予张某5万元司法救助金。
10月18日,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开发区检察院听取了张某的陈述,向张某宣布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在镇宁县检察院的协助下,核实了张某的身份、银行账户等信息;最后,张某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也就意味着这笔救助金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从千里之外,顺利发放给了张某手中。
这是杭州检察机关首次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开展外省司法救助的办案实践。
Q1
什么是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Q2
哪些人在哪些情形下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导致人身伤害,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可能导致严重伤残或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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