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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家事 | 一场地球两端的离婚拉锯战

2017-02-27 高明月 郭雨绵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一场地球两端的离婚拉锯战

文/ 高明月 郭雨绵

观韬中茂(上海)家事团队


201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请示做出了回复,这份短短两端话的复函,法律关系却不简单,其中牵涉中国和南非两个国家不同层级法院法律文书的效力认定, 值得我们去深入剖析研究。


(最高院复函原文参见本期副推送文章)



随着中国大陆与各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往来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与老外结婚、在国外结婚或者结婚之后在国外定居。


倘若这段“异国情缘”不尽如意,中国籍的当事人在通过国外法院与配偶解除了婚姻,想回到祖国的怀抱重新开始一段新的生活,问题就来了——我国的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此处的“离婚判决”作广义理解,包括狭义的判决、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以及法院对离婚协议的确认)是否一定会承认和执行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这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能否在我国大陆再次结婚。


文章开头罗列的案列,可谓囊括了涉外离婚判决承认中最复杂的情形。今天,笔者通过上述案例,就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挖掘。


01

韩某某已在南非翰内斯堡中央离婚法院离婚,为何还要到中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裁定等,如果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需要由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另行履行“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程序。


本案系离婚案,当事人在南非法院离婚后,再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可以产生两个后果:如果当事人回到中国生活,(1)当事人与其前配偶之间不再拥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2)当事人重新拥有结婚的权利。


换言之,如果当事人与前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涉及国内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如涉及位于中国境内的夫妻财产,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等),或者当事人并无在国内再结良缘或者享受单身者福利的打算,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可谓意义不大。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一种有限承认,一般只承认关于“婚姻解除”的内容,这种承认和执行并不涉及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内容。对于除婚姻关系解除以外的内容,当事人往往还需要在国内另行起诉解决。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02

南非法院已经作出离婚判决,于某为何还能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院复函我们可以发现,南非翰内斯堡中央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后,在韩某某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南非法院离婚判决之前,于某快人一步,先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说,于某把握住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中至关重要的时间节点,即:到底是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还是要在中国另行起诉,关键是看谁先行动。谁先在中国启动程序,另一方就无权启动对应程序,处于被动局面。


为何中国最高院的复函决定撤销沈阳中院的裁定,也正是因此规定,具体可以参阅下述法条: 

参考法条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03

这场离婚拉锯战带来的启示?

 

如上分析,这样一场跨国离婚案,跨越两个国家,历经三年,六个法院的车轮战般的审理/审查,最终竟又回到原点,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离婚案件才刚刚开始。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事人在取得外国离婚判决之后,最好立即对判决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公证、认证、翻译,并立即向我国相关法院提出承认判决的申请,从而取得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否则像本案韩某某的“悲剧”可能会重演:行动晚人几天,白白辛苦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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