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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检察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
2020年2月7日,拱墅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案件。
涉案人邓某某于2020年1月23日通过微信联系从河南省某上家处购进标称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500包(20只每包),共计1万只。1月28日经快递运送到邓某某所经营的药房后,当日即销售一空。1月29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其进行查处,扣押到消费者退回的涉案口罩127包(20只每包)。经检查,涉案口罩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且涉案人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等进货材料,可初步确定为未经注册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产品。
拱墅检察依托与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的“行政案件违法犯罪线索办理协作机制”,在获取该案信息后,第一时间派员额检察官介入,主动与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的承办人员对接。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沟通联系、查阅案件材料,就定性处置提出法律适用意见,引导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开展。
现该案正在行政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拱墅检察刑事办案和公益诉讼部门将共同持续关注,同步掌握推进情况、妥善应对,切实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
文字 | 许欢
编辑 | 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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