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长帮我省了不少住宿钱!”
2月26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吕某的父亲和犯罪嫌疑人崔某来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室里,党组书记罗有顺检察长和承办检察官、调解员已早早等候,这一次是检察长亲自调解。
这一次的调解有什么特殊?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崔某和吕某本是工友,前年秋天崔某因琐事与吕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双方赤手空拳互殴。吕某鼻骨骨折伴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
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时,为了达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往往会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直联系不上被害人,让检察官一直记挂。直到今年初,在检警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吕某老家的村里联系上了他的父亲。原来,案发后不久吕某便离杭返乡。但他本身有些精神障碍,这次受伤后症状更加严重,回家后几乎就不再出门、社交,手机也不怎么使用了。
这样状态的吕某自然也没有办法再工作了,一家人仅靠其年近60岁的父母在老家种地为生,家庭年收入不足万元。为了给吕某治病一家人已经花费了医疗费用一万余元,更是让这个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缓解吕某一家的困境,检察官邀请吕某的父亲作为代理人来杭进行调解。但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每多呆一日就多一点负担。于是,这次检察长亲自出面“与时间赛跑”,争取一次“拍板”成功。
调解开始后,虽然崔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严重后果有了充分的认识和悔过,但到了最关键的赔偿问题上,双方出现了较大的分歧,陷入僵局:吕某父亲提出了60000元的赔偿要求。而崔某因家境贫寒,家中还有两名小孩需要抚养,表示只能拿出10000元赔偿款。
罗有顺检察长仔细倾听双方的需求和困难,耐心释法说理,将案件未来走向的各种可能一一陈清利害。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调沟通,终于做通了两人的思想工作,双方都作出让步,认同了罗检提出的折中方案,将赔偿数额确定为25000元。其中20000元由崔某自行凑足赔偿,剩余的5000元缺口将以检察机关帮助吕某申请司法救助的方式补齐。
握手言和后,崔某真诚地向吕父道歉,表达悔意:“我没有想到这一拳对他的伤害这么大,真的对不起!感谢检察院领导这么重视,这次的教训我记住了。”吕某的父亲说:“没想到只来一次就谈好了,我还以为要住好几天呢。谢谢检察院考虑周到,给我省了不少钱。”
素材 | 陈霞、苏佳佳
编辑 | 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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