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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入选2+3!

拱墅检察 2023-05-02

案例是指导司法办案、宣传检察职能、彰显公平正义、涵养法治精神的最佳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21年度,在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各业务条线的悉心培育下,拱墅检察精品案例培育工作硕果累累,共有2件案例获评高检院典型案例,3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1

2021年拱墅检察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


刑事检察类

雷某、李某洗钱案



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敦促金融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反洗钱“第一防线”的作用。促进人民银行加强监管,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不力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形成反洗钱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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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类

倪某某诉浙江省文物局

政府信息公开检察监督案



该案涉及群众权益维护、文物保护、依法行政多重问题,案情复杂、矛盾突出、化解难度大,检察机关从当事人实质诉求出发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召开公开听证,为各方搭建“一站式”沟通平台,多维度开展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凝聚争议化解合力,助推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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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案件管理类

纠正黄某某等系列不起诉案件

未落实行政处罚流程监控案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衔接,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拱墅检察案管部门在日常流程监控中发现,黄某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机关未及时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遂主动与刑检部门对接,分析探讨该案提出检察意见的必要性、可行性,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检察技术辅助检察办案类

虚假注册公司融合式监督类案

大数据研判技术协助


检察机关建立“虚假注册公司治理一件事”多跨应用场景,通过打通数据壁垒,构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实现跨部门的异常数据联动预警、信用风险联合监管、执法司法联动互通,让法律监督由“事外”“事后”向“一件事”聚焦,不断拓展法律监督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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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类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趋于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格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坚持公益保护导向,准确适用民法典,办理了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深入发展,也为今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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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丨第一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九检察部

编辑丨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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