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1条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日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召开全国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就业工作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规模、增量均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坚持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推动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着力引导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水平,通过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6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主要包括:
(一)大力拓宽就业渠道。通过扩大企业就业规模、鼓励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稳定公共部门岗位供给等措施,促进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二)加大创业支持力度。从加强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创业资源对接、加强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加大对毕业生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在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引导、强化就业实习实践、推动就业资源向校园汇集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助力毕业生求职就业。
(四)健全就业保障体系。通过促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强化实名制就业服务、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加强重点群体帮扶等措施,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有力保障。
(五)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简化毕业生落户材料和就业手续办理,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予以互认,着力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
(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计监测、加强权益保护、加强宣传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亮点
(一)组织开展“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通知》明确,开展市领导“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带动各级各部门深度参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活动,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供需对接,增强高校、企业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信心,营造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氛围,着力汇聚更多人才参与新福建建设。
(二)强化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通知》明确,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促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精准对接。
(三)引导鼓励面向基层就业。《通知》明确,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适度扩大招募规模,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扩大至约1000人。实施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募集发布计划,开发一批行政村、社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
(联系方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91-87812781)
福建省级“三支一扶”
招1008人!6月6日报名!
根据《福建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将福建省202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2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1008个。具体岗位信息请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岗位专业参照教育部门学科分类执行,专业代码全不匹配的,不可报该岗位。
福州市、泉州市、龙岩市、三明市、莆田市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同步报名(具体详见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或招募公告),报名人员可通过“岗位类别”查询省级或市级岗位。省级和市级岗位不能同时报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乡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4年7月31日后出生),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专业证书(支教岗位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已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8:00至6月17日17:00,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2022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报名(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报名,填报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信息时,请选择下拉框中选项,确保个人报名信息正确提交至毕业院校。请勿多人共用同一浏览器进行报名,造成报名信息覆盖。)。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传PDF格式材料每项不超过1M,其他文件不超过200k),同时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岗位。上传资料具体如下:
1.个人照片。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资格证书。“支教”岗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材料,证书放宽至体检前现场提交。
3.困难状况佐证材料。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由公共服务网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系统显现“校验通过”的报名人员不需要上传材料。“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困难状况的报名人员,由所在院校资助中心出具比对结果或毕业生本人自行上传佐证材料后,由报考岗位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人工复核。未按要求在报名及审查时间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属于困难状况。人工审核须提供相关材料有:
(1)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所在县(市、区)原扶贫部门公章的本人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同等效力材料。
(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年审或认证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还需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证书。提供本人报名学历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学金、奖项)证书,作为在校表现情况评分依据。
5.优先派遣佐证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请上传《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残疾人证》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依据。
四、审查考核(6月18日至7月15日)
(一)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考核评分工作,委托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同步公告,下同)开展。
(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和报名人员毕业院校共同负责。考核评分工作,由毕业生本人协助毕业学校的院(系)开展,具体详见《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
五、确定派遣人选(7月16日至8月16日)
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进行复核并确定初步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拟招募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9月初)
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组织派遣对象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七、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严格按照招募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未尽事宜,可向所在院校、各级人社部门咨询。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91-87540939、0591-87546900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来源|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