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十四五”开局之年,解读《政府工作报告》财税政策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1(以下简称“报告”),回顾2020年政府工作和“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提出“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报告指出,2020年面对历史罕见的冲击,中国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需,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帮助受冲击最直接且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本期《中国税务/商务新知》将为您解读今年报告中重要的财税政策,并分享普华永道的观察。
详细内容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2020年13号公告和2020年24号公告,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份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同步降低预征率。该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报告提出将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但延长的具体期限有待后续财税政策明确。
2019年以来,中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2,其中:
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10%);并进一步放宽了小微企业的适用条件。
报告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即小微企业这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从5%降到2.5%),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负,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给予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
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上,就业均居于首位。为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各地也根据自身情况相应出台社保费减免、失业保险返还等政策。报告提出,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有利于支持和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稳就业保民生的目标。
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助力制造业发展 |
近年来,财税部门先后出台包括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实施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税2018年99号文规定,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该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
报告提出,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作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展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对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是一项政策利好。
2019年4月起,中国开始对所有行业实施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和退税比例。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84号公告,进一步放宽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四大行业)申请退税的条件和退税比例,即符合条件的上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自2019年6月起可以按月全额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报告再次强调,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显示了国家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先进制造业的范围是否有机会在2021年扩围,值得期待。
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 |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于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企业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需要参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执行。报告提出,将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这将有利于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相关企业或可参与到目录的修订中,为税收如何助力我国的环保节能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
“十三五”时期以来,税务系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例如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等管理办法都已从“备案制”改为“备查制”。报告提出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3”中也提出,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注意要点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严峻冲击,中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今年报告提出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释放了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更加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积极信号。总体来看,2021年的财税工作重点也是在稳定中求创新。而纵观整个“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报告提到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从税收角度看,现代化税收制度概念或可参考2020年10月发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4,其中提到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相信在疫情后扬帆启航,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将更为稳健。
“十三五”时期以来,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国税收立法进程也加速推进,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截至2020年底,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税种完成立法工作。印花税法草案已于近期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将有望在2021年出台。
除财税政策外,报告还提出将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尽早生效实施、中欧投资协定签署,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等。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展现了中国将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通过完善外资法律制度,持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为外商提供更多的投资机遇;同时,中国也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促进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注释
1.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lh/zb/qh/qh3/index.htm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2674374/content.html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1749/content.html
4.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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