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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选择还是放弃?


标题:增值税留抵退税:选择还是放弃?

作者:王冬生


《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先进制造业范围,15号公告第5条,再次强调,如果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面临着选择,如果现在有留抵税额,但是以后可能有应纳税额,而且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政策,那么现在到底要不要申请留抵退税?本文基于与留抵退税有关的文件,分析纳税人应如何选择。包括以下问题:


一、留抵退税的实质不是减免税


二、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是减免税优惠


三、纳税人应该如何选择?


(一)一般情况放弃留抵退税

(二)特殊情况选择留抵退税


四、恰当处理留抵退税与先征后返的政策建议


留抵退税的实质不是减免税


留抵退税的实质不是减免税,只是递延纳税,类似一笔无息贷款。正确认识留抵退税的实质,对正确选择,非常重要。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关于留抵退税的第8条第(6)款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根据这一规定,因申请留抵退税取得的税款,以后还要缴回去。下面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


假定A公司2021年1月初有增值税留抵税额10元,不申请留抵退税,也没有新增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月有销项税额15元,当月应纳增值税5元。如果当月留抵退税2元,则留抵税额变成8元,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则增加到7元。


也就是说因增值税留抵退税被退还的增值税,最后还要一分不少地缴回去。留抵退税并不是减免税,只是类似给了纳税人一笔无息贷款。


二 

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是减免税优惠


与留抵退税不同,无论是即征即退还是先征后返,都是实打实地减免税,在不增加纳税人成本的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收入,实际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假定A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返政策,2021年1月应纳增值税5元,可以返还增值税5元,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收入,增加了纳税人的利润。


即征即退与先征后返的主要区别在于操作的机关不同。即征即退由主管税局操作,而先征后返由财政部驻各省监管局操作。与先征后返类似的一个名词,是先征后退,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实际是一回事。


纳税人应该如何选择?


面对留抵退税与先征后返二选一的难题,纳税人该如何选择?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各种可能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放弃留抵退税


根据15号公告,纳税人如果享受留抵退税,就不能享受先征后返。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留抵退税只是递延纳税,其优惠力度,好比一粒芝麻。而先征后返是实打实地减免税,其优惠力度堪称西瓜。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不应为了芝麻,丢掉西瓜。


(二)特殊情况选择留抵退税


什么事情都不能绝对。如果预期有以下情况之一,则应选择留抵退税。


1、长期留抵


如果预计未来会长期留抵,不会产生应纳税额,选择留抵退税。由于增值税有13%、9%、6%三档税率,如果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适用高税率,计算销项税适用低税率,可能导致制度性的长期留抵,则应选择留抵退税。


2、利息高于税款


由于留抵退税类似一笔无息贷款,可以节省一笔利息支出,如果节省的这笔利息支出,高于今后先征后返的税款,则应选择留抵退税。


恰当处理留抵退税与先征后返的政策建议


留抵退税与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有一定的矛盾,但解决此矛盾,不应采取极端的做法,一个极端就现行二选一的政策,另一个极端是机械地同时享受,恰当的做法是将看似对立的两项政策,统一起来。


(一)极端一:机械地同时享受


如果机械地同时享受,纳税人就多享受了优惠。还是以A公司为例,举例说明此事:


假定A公司2021年1月初有增值税留抵税额10元,不申请留抵退税,也没有新增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月有销项税税额15元,当月应纳增值税5元,可以返还增值税5元。如果A公司2021年1月享受留抵退税2元,则留抵税额变成8元,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则增加到7元。如果再返还7元增值税,则纳税人就多返还2元(7-5)。所以,从道理讲,纳税人不能同时享受。


(二)极端二:只能二选一


但是,现行只能二选一的规定,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留抵退税本来是为了解决纳税人资金占压的问题,但却让纳税人在芝麻和西瓜之间选择,无形中降低了政策的力度,扭曲了政策的效果,背离了政策的初衷。


(三)处理二者关系的建议


其实,采取以下措施,就可以恰当地处理二者的关系。


一是允许同时享受,即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并取得退税后,今后有应纳税额时,可以再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


二是从即征即退税额或先征后返税额中,剔除已经退还的留抵税额,仅就余额返还。还是以A公司为例,留抵退税2元,今后应纳税额7元,但在先征后返时,不是返还7元,而是从应返的税额中扣减2元,实际返还5元。这样处理,就实现了留底退税与先征后返两项政策的统一。


当然,对纳税人而言,是如何在二者之间选择,处理二者矛盾的建议,只是作为完善政策的参考。




作者简介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主管合伙人。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家导师、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


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曾先后供职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8年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9年。在财政部工作期间,先后负责过营业税、增值税、出口退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的税政工作。在北京毕马威税务部工作期间,任税务总监,负责税法及其它法规的研究及培训工作,为同事提供疑难问题的咨询和重大客户服务方案的设计工作,同时负责市场开发和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工作。


电子邮箱:wangdongsheng@cstcta.com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018年度成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由一批热爱税务专业服务,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立志打造国内领先的专业税务服务供应商的资深专业人士创办。智方圆,智是中国智慧,方是遵循税法,圆是圆润通达。北京智方圆旨在严格遵循税法的基础上,协助客户智慧地制定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税务解决方案,不走极端,既不激进,也不保守,既能被税务机关接受,也能充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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