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就变了?!居民:“原来就是按居民价格来收取的……”
导 读
取暖费突然改成非居民定价
日前,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远中悦莱小区的市民林女士向“问北京”(北京新闻广播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小区的供暖费之前由物业公司代收,按照居民价格每平方米30元收取。2010年前后,小区物业公司更换之后,不再代收供暖费,由供暖公司——北京高科能源供应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收取,但价格却要按照非居民价格收取。林女士说:
林女士:(原来的)物业合同里头含供暖,物业合同的供暖里面,是按居民价格来收取的。应该是2010年前后吧,开发商把物业卖掉了,卖给了一个私人小公司,结果这个小物业公司呢就拒绝(向供热公司)交供暖费,后面呢就变成了这个高科热力公司找居民一家一家的自己来要钱,他就要收40多块钱,当时是42(块钱)吧应该是,然后呢物业又干了一个事儿,物业呢就搞了一个新的业主合同,他说把(供暖费代收)这个拆分掉,拆分掉以后我(物业公司)就不管是供暖费的事情了,我只收物业费。
远中悦莱公寓小区位置/来源于百度地图
林女士说,由于小区内有些业主房本上的房屋性质标注的是公寓,并不是住宅,所以供暖公司以此为由,收取非居民价格的取暖费。但林女士表示,目前各种现状事实都能说明,远中悦莱小区应该是属于居民住宅的。
林女士:我们这个房本上呢有的人写的是住宅,有的人写的是公寓,但实际上我们这个房子是70年的用地,不仅是民水、民电、民气,而且还是允许落户的,还是允许上学的,然后还有呢就是公积金贷款也是可以的,而且这个小区是不允许营业的。
远中悦莱公寓小区外景/来源于百度地图
为什么供暖公司一定要按照非居民价格收费,是否有相关证明呢?“问北京”记者首先尝试联系北京高科能源供应管理有限公司,但记者拨打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天眼查网站上收录的多个电话号码,一直都无人接听。
那么,什么样的小区是按照居民价格收费呢?“问北京”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处:居民价格和非居民价格,以您房屋不动产权证注明的规划设计用途为准,如果是居住和住宅的,按居民价格收,其他的是非居民价格收。
记者:非居民价格是多少?
市发改委:45或43(元)。
那么,对于房屋性质为公寓的住房该如何判断呢?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处:对于这种公寓,其实我们现在也非常头疼,很多公寓啊一个是在非居住土地上建设起来的,第二呢就是我们发现以前的时候,在这种公寓,包括70年的公寓啊,也有能注册公司的,所以呢我们其实也特别想进一步能把公寓是属于什么类型的,统一去归纳,但是发现状况各异。所以确实对于这种公寓性质的,没有办法进行很明确的界定执行什么价格,所以需要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一下,如果确实属于住宅性质的话,它执行居民价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来源于网络
那么,房屋性质又该如何认定呢?发改委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咨询规自部门。于是,“问北京”记者致电北京市规自委海淀分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表示:
海淀规自:远中悦莱的规划就是公寓,所以不动产的房本写的也是公寓性质。关于取暖费的问题,之前也有业主代表,和我们和街道一起开过多次会,也包括街道给他们发过函,因为考虑到这个小区实际是居住的一个现状,希望考虑按照住宅的标准给大家收费,但是他们明确回函是不同意的,具体回函内容您可以问一下街道。
小 问 说
住了这么多年的小区,
一朝就变成商业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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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钰 编辑丨张钰
值班主编丨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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