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被贴小白条,“就说你这车位我已经买了,请您挪车……”
导读
小区里通过物业公司向业主租赁的一两百个地下停车位,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地产开发商打包出售给第三方,而第三方对于车位“只卖不租”,这让部分业主感到无法接受,提出按照《民法典》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这是侵犯了业主的权益。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种做法合理合规吗?
业主租赁的车位被卖
凤凰城小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东北角,2002年左右建成。市民王先生2015年搬入小区,一直以每月750元左右的价格租赁地下车库的停车位,租金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今年1月底,王先生去车库开车时,惊讶地发现车窗上被贴了一张“小白条”,内容为“您所使用的车位我已购买,请勿占用”,王先生不禁一头雾水。
业主王先生:就说你这车位我已经买了,然后请您挪车或者要买车位跟我联系。我们当时不清楚情况,因为我当时跟物业租的车位,我就先说是不是贴错条了,然后我就给这个电话打个电话,后来说他是一个第三方的公司,说我们的车位都给买了,现在就是只卖不租,然后我就怕是骗子,因为你留个条,我也不知道你张三李四,我就给物业打电话,物业说是,听说是地产给卖了。
业主袁先生也面临同样情况。袁先生表示,虽然目前业主租赁的车位还都能正常使用,但这些“小白条”让业主们人心惶惶。
业主袁先生:车位不同,业主(租赁)时间不一样,但是大多数业主的车位都没有到期。就说到期以后不让用了,现在倒是还没有说让腾退。
部分业主表示不能接受
2月20号,“问北京”记者跟随王先生等业主来到小区。在小区地库,记者看到一张“188席留存车位火爆热销中”的广告海报,海报上留的联系电话与“小白条”中留的电话号码一致。业主王先生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80条也有类似表述。因此部分业主对于地产开发商将100多个车位一次性卖给第三方公司表示不能接受。
业主王先生:我们业主都比较生气,第一个呢是这个产权方,就是华润置地开发的这个小区,我们查了民法典,像小区的这种地库的这些车位,应该先优先满足业主,我们愿意买、愿意租,那是我们自己的选择权。我们还要去投诉这个物业不作为,物业是服务方,那你不帮我们争取权益,而且没有任何的明面的通知。
《民法典》第276条相关表述/中国人大网
希望开发商公开交易信息
另外,业主唐先生提出疑惑,为什么小区一期二期目前一个可以用于租赁的车位都没有,难道地下人防车位也能被卖给第三方?唐先生希望开发商能向业主公开交易信息,并仍然保留部分对外租赁的车位。
业主唐先生:要公布这个交易的内容,它这个交易的过程,它的价格,要优先给予公开,充分的发布信息,让业主能够知道这个售卖信息,我们可以该买的买,如果说不买,要保持足够的量来租。
物业:出售车位是开发商产权车位
为核实了解情况,“问北京”记者首先联系到小区物业服务方——润嘉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凤凰城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表示,凤凰城小区一期二期没有人防车位,所有人防车位都位于三期,所有出售的车位都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干预。
润嘉物业:因为产权在人家这儿,咱物业是服务的,所以咱们物业手里没有车位。现在夹在中间最为难的就是物业。反正咱们物业呢就是能租的,现在只有三期B2人防车位,但是那儿那个位置是有限的,基本上就300多个。租的差不多了。一期二期没有人防,三层全是产权车位。
针对部分业主提出的目前用于租赁的车位被出售后可能造成的业主停车难的问题,这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
润嘉物业:目前的状况就是好多业主还在那停着,没地儿停。有一部分业主呢就是比方说通过管家或者通过业主群里自己找那种私家车位,还有一部分业主呢就去找社区办那个环路车位,反正现在就这三种办法。
车位购买方:暂时只能出售
随后,“问北京”记者致电车位出售广告和“小白条”上留的咨询电话,对方表示,为了快速回款,目前公司购入的车位暂时确实只能出售。
车位购买方:那个车位现在是个人的,就是我们公司在卖。然后现在这个租赁应该没有政策。然后华润应该是工抵给我们的,就是把我们的账给抵了。所以现在是在卖。要是租的话那个回款的时间呢就长了。
属地暂未回复
“问北京”记者也多次尝试联系开发商——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过电话始终无法接通。记者接着将问题反映给属地——左家庄街道办,平安办的工作人员表示:
左家庄街道平安办:这个我不太清楚,您留个电话,我问了之后看看是(让)谁回复您。
截至发稿,“问北京”记者没有收到相关回复。
律师说法一:侵害了业主权利
针对业主质疑的开发商打包出售车位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一事,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侯志孝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实际上侵害了业主权利。
侯律师:应该是《民法典》276条,它有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就是你把车位所有的车位都卖给同一个人,不管卖给这个人,是不是小区里面的人,那么其实他都是对业主的权利的一种损害,你把车位转让给第三方意味着,他可以随意处分这个车位,所以事实上他侵害了业主的权利。你满足业主的时候,你是以出卖的方式满足,还是以附赠的方式满足,还是以出租的方式满足(都可以的)。如果说是现在没有使用,就是这个完全是空着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话,你卖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说它这个小区,人家已经本来已经租着的时候,他就把人家(车位)卖了,其实(是)完全就不合理的。
律师说法二:很难判定其违法
不过,在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看来,由于目前出售的车位在小区整体车位中占比不高,并且是面向业主出售二十年后才统一出售,因此很难判定开发商的做法违法。
包华:就是历史上这些业主没想买这200多个车位对吧?也就是说业主没有购买需求的情况下,开发建设单位将剩余的存量资产销售给了一个管理公司。可能很难论证他的违法性了,因为比例很低,大概只有百分之十几在这个一家机构手上,整个占比是不高的。那在这种情况之下,你说它垄断,不正当竞争,可能在法律上也很难站得住脚。
记者发稿前,业主表示,业主已经向相关方发出律师函,准备走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后续进展,“问北京”将持续关注。
小 问 说
租赁的车位被卖
部分业主不能接受
希望开发商公开交易信息
保留部分对外租赁的车位
原创稿件 转载需授权 否则举报
记者丨王小孟
编辑丨王小孟 刘若萌
值班主编丨唐言
问 精 彩
问民生丨“司机很热情,一直说我们现在北京出租车双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