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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科技企业改革政策解析“四大领域、九大议题”(下)

刘斌 混改风云 2022-01-11

原演讲专家|刘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访美学者,知本咨询首席国企改革专家)

编辑整理|亿亿 


编者按
2019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根据国资委《专项行动》精神,贯彻落实深化改革行动,知本咨询特别推出公益讲座:科技型企业市场化改革系列。讲座共分十期,两周一期,将围绕《专项行动》进行政策深度解读与改革前瞻分析。 文章根据线上演讲内容整理,仅作交流之用。


上期我们讲到独家| 科技企业改革政策解析“四大领域、九大议题”(上),本期再切换到这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涉及到的科技人才的长期激励、科技人才发展动力的问题。
 
这个问题从政策的角度来说,有三个基础性内容,或者说有三个核心的概念需要跟大家来逐一解读和澄清,第一个概念叫职务科技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就是说科技企业、科研机构还是高校的研究人员也好,他们在业内业外,在不同的地方做的科学技术发明,这样的职务科技成果,如何来分享、如何来确权的问题。
 
第二,技术转化分配。技术转化的过程当中,科技成果的智力劳动怎么样和他个人的激励怎么绑定?
 
第三,长期激励方式。对于现在的科技型公司来说有哪些长期激励的方式,现在是可以选用的,如何对一些模糊的认识进行相关的澄清。
 
 
首先,还是回到这个概念上来,什么是职务科技成果?有没有非职务科技成果,怎么样来激励?职务科技成果,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有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成果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产生的。第二个条件,在形成这个成果的时候,是使用和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这两个条件往那一摆,各位可以想一想,非职务科技成果,就是说我发明了一个东西,我觉得还是我的,不是公司的。那么这个非职务成果应该在哪儿呢?

 
我们来做一个反面的剖析,非职务成果按照这样一个法律的规定,应该具备至少三个条件。
 
第一,业余时间干的;第二,在你工作的场地之外,没有用任何工作设施设备技术干的;第三,你必须是跟本专业没有任何关系的工作成果。把这三个条件加起来,再衡量一下,这个个人非职务成果能够产生的可能性有多大。
 
其实即使跟美国高校的一些规定相比较,个人研究界定为非职务成果很困难。所以说,现在我们要做的事情是在一个既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的前提下,怎么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实现科技人员价值的问题。
 
 
那么职务科技成果当中,按照现在的规定,我们的科研技术人员能够分享产权上的收益吗?
 
是可以的,也是很清晰的改革方向。
 
按照我们刚才所谈的上海市政策,以及京津冀政策,都说明了职务发明创造当中的知识产权,是可以由企业和发明人,或者说技术创造人之间进行协议商定的。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可以归企业,但是使用这个产权过程当中的收益权、处置权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由企业和科学家一起讨论确定的。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关键看每一个企业自己的实际情况。从政策的角度是OK的。
 
 
在这样的一个总体政策环境下,企业和我们核心的技术发明团队之间如何通过磋商的方式来达成科研成果转化当中的团队核心人才激励呢?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说到了需要进行友好协商。

协议要充分尊重科技成果人员自己的意见。不是一个强压的而是通过友好协商,每一个技术每一个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可以来确定我有什么样的奖励方式,报酬的金额是多少?时间是多少?这都是可以讨论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这样一个没有边界的讨论往往是企业家们比较头疼的事情。

因为总得有个原则,还好现在是有这样的原则。这个原则已经被多个文件反复强调了,激励政策把握的量度问题。
 

这个量度简单来说,3个50%和1个5%。3个50%的意思是说收入的50%、股份的50%和核心的50%。什么意思呢?
 
第一,收入。就是如果说在一个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当中,获得了收入的,激励核心人才的是这个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五十以上。
 
第二,股份。如果说我们这个科技成果拿出来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公司里占有一部分股权,那么这个股权当中至少有50%以上的比例应该归发明创造的这个科技成果的团队。
 
第三,核心。就是说在收入的50%和股份的50%当中,核心最主要贡献的那个,第一责任人它的份额不低于50%。
 
这就是三个50%,这个力度是相当可以的。所以说,希望大家在自己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当中充分的用好这个政策。在国资委反馈的这次科改专项行动当中,也是说到了要用足用好这个激励政策,在这个方面,还希望大家能够多动脑筋。
 

1个5%是什么概念?
 
如果说这个科研成果不是一下就有钱了,一下就有股份了,都是靠自己不断实施出来的,那么在这个时候产生的收益应该在三到五年内,至少提取5%的收益,然后奖励的科研人员。
 
也就是说,一次性的50%,持续性的5%,至少要三到五年。

同时,这样一种奖励性的收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中,写的很明白。大家要注意的是,即使这个收入再高,也不会影响到您这个公司的工资总额,如果说您的集团公司认为这一块儿收入高了,核减您的工资总额,可以拿这个法律来讲。这个是计入工资总额,但是不受限于公司总额基数的一个有明确规定的部分。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哪些长期激励政策?
 
对于一个科技企业来说,能够用什么样的长期激励方法来对全公司进行激励?
 
到目前为止,知本咨询总结了一下,把四号文件和我们这里所讲到的相关文件整合在一起,有四种方式:
 
项目分红、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股权奖励。
 
这四个就是科技型公司可以作为长期激励,基本使用工具箱当中的四把金刚钻,希望大家能够很好的去选择使用。
 
在使用过程当中,可能都会有一些实际的问题,知本咨询团队替大家总结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这次的科技公司改革当中的长期激励问题,对于激励股份的限额存不存在。我们需要认真的思考着这个事。图中有三个条文,133号文件,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这个持股规定说了,每一个人不能超过1%,整体不能超过30%。
 
4号文件,关于分红和股权激励的这个文件,说到了,按照企业的规模大企业总额不超过5%,小企业总额不超30%,每一个个人持股份额不超过3%。这是有限额的。
 
下面一个就是我今天跟大家讲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里规定了,如果说,我的一个科技成果进行了作价投资,在作价投资的过程当中,形成的股权。团队的股份不低于股权的50%,同时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不低于这个团队当中的50%。
 
那大家就可以算50%的50%就是25%。在刚才说的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研究院公司当中,第一大股东是20%,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所以,从股权激励的限额理解,大家可以这么认为:第一,存量股权激励是有总额限制。对现有公司的股权,如何来激励,它是有股权限制;第二,增量股权激励无总额限制。对于新设立的这种增量股权激励,对于个人股权的限制,从刚才我说的第三点来说,它是没有总额限制的。

 
股权激励“上持下”如何理解?
 
如果说你报了中央企业批准以后,是可以进行上持下,但是你是有特殊原因的,事后报国资委来备案,只是开了一个很大的一个绿灯。

我们上次跟大家讲过,我觉得是从科技成果的发展的生命周期来看,上持下这件事情是很难回避的。
 
那么我今天要再给大家补充一点,其实从国家的法律规定上来说,上持下这件事情,是有必要的。
 

这个规定来自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规定里说了一个概念,就是为了促进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有很多的员工、科学家、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可以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到下属或者到其他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是兼职的,或者说在保留人事关系的基础上三年之内离岗创业
 
如果他是一个兼职的,到了一个企业做核心的人员,那么他拥有企业的股权,这是不是应该成为可能或者是必要?我相信这就是必要,这种就会形成上持下现实的必要性。
 
离岗创业人事关系没变,劳动合同自然也没变,那么原则上这三年之内,也一样属于这样一个上持下的问题。就是因为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所以说上持下的问题是ok的。
 
好今天要跟大家谈到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在科技公司的改革过程当中的税负问题怎么样来考虑?大家要知道,这是一个综合保障的问题,给大家减负。
 

现在有三个方面的政策:第一个方面,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投企业税收优惠;第二个方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三个方面,长期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
 

简单说说前一种。我们都知道高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后,你都可以有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各地都在执行。
 
 
除了这个之外,参与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创投企业,类似于创业投资的这种公司,那么它在一个初创公司当中做了两年以上的投资,这个投资额的70%可以直接抵扣它的应纳税所得额,鼓励大家创新。
 

同时,现在有很多的单位都在做自己的孵化器,都在做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园区,都享受税收的优惠。
 
首先是靠房租为生的这些众创空间,它跟房子和地有关系的,这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减免的。同时,为这种进驻园区的企业提供综合性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交增值税,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激励。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大家对这个词都比较熟了,但是是什么意思?其实很简单,就是如果说公司鼓励你不断的加强研发的投入,如果说你在研发投入过程当中,没有形成任何知识产权的成果。那么这个费用当中,可以认定50%,是可以变成你的成本,抵扣你的所得税的。
 
这个其实也挺优惠的,因为大家都知道在税法认定的时候,你的各种各样的费用在这整个的所得税计量过程当中,它都是有一个总额限制的。那么对于研发,没有总额限制,你花多少都可以,它只按照50%再给你抵扣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好迹象。

 

同时,如果说你能证明花了研发的费用,形成了某种类型的知识成果,不光是专利,也许形成专有技术。知识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它可以除了你花的那钱之外再给你加一块,按照你投入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这就是加计扣除。
 
这个政策,对于鼓励研发非常有用。

作为咱们做改革的同事和参与改革的科技人才来说,大家关心的是我如果获得了股权激励,如果获得了股份,如果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这种股权上的长期积累的话,我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其实获得股权激励这件事情,实际上是你收入增加的一块。如果说你工资增加一块,你是获得工资的那个时间点要交税。
 
但是股权不一样,所以这次,国家为了股权激励呢,特别是财政部在2016年的时候出了好几个文件。对于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的所得税,做了一些规定。
 
首先,如果你是非上市公司,获得了股权激励,在你获得的时候,拿到这个股权的时候,不用交税。有朝一日你把这个股权转让出去,真正把那个收益变成实实在在的收益的时候,你再来就是交税,交一次性收入的20%。所以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减免和递延的政策。
 
如果说你是个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家知道现在都在推限制性股票,还有其它的长期激励措施。上市公司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开始可以卖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交税期间不是当时,而是可以给你一年这么长的一个交税期间来完税。完税的过程当中,你的交税比例,可以分成几段,我就不用具体来跟大家展开了。
 

好,那么如果说你有一个科技成果作为投资变成了别的公司股权,作价投资的时候再投资的时候,因为会变成你投资的钱,你的资产增值了,你是要交税的。那么你可以在你将来转让了这个股权的时候再交,可以做一个选择权,递延纳税。
 
这些都是对于我们长期积累帮扶的一个减负政策。
 

以上,科技型企业改革“四个核心政策领域,九个中心议题”总结在上图中,核心就是说八个怎么办的问题。科技成果怎么来?怎么变成市场化的产品?钱怎么来?怎么和技术整合?核心团队怎么激励?怎么保护个人收益?如何体现如何减免税收这些问题。涉及到了九个关键的政策领域,我也做了一一个说明。
 
最后,想告诉各位的是,知本咨询在2020年,会持之以恒的帮助所有中国改革的企业继续向前发展。
 

今年的科技企业改革,是我们一个重要主线,我们会不断地把一些经验知识、积累数据奉献给大家,每两周会有这样的一次直播的活动,也希望大家能够随时来参与,有问题的时候可以随时在我们群里面跟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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