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监察法丨看懂监委产生程序的大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吴浩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专访时说:“国家监委组建一年来的实践表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实现了监督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一年来,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这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第一届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之后,大会主席团提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主席团根据代表的意见确定杨晓渡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3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选举杨晓渡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同志当选后,随即按程序面向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宪法宣誓。3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签发关于提请审议刘金国等任职的议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培、陈小江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提请任命中央纪委常委王鸿津、白少康、邹加怡、张春生、陈超英、侯凯、姜信治、凌激、崔鹏和中央纪委委员卢希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任命。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并随即举行了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了揭牌活动和宪法宣誓仪式,并于当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作了讲话。
本书围绕监察法9章69条内容,逐条提炼其主旨要义,列举180个案例或事例,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直观、鲜活、具体、深入解读监察法,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准确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工作程序、自我监督、责任追究以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等提供了有益参考。
解 读
监察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第二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这两款分别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责及其组成人员和任免程序。这项规定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这样规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定位是一致的,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地位,有利于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则既体现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的宪法要求,同时也兼顾了工作便利性和实效性,为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人事调整作了制度安排。这与我国当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应职务的任免方式也是基本一致的。
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中央纪委书记全程出席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的有关会议活动并讲话,中央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委副书记担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纪委常委、委员担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突出了党的领导、突出了国家监委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的体制。在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最大制度优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机构,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能够有效提高利用法律和制度反腐败的能力。
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制、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上级纪委监委全面负责,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中国特色,是适应中国国情的实际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形式转化为人民意志、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监委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强化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使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是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彰显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需要说明的是,合署办公与对人大负责这两方面,是高度统一的,两者都统一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国家监委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同时又对产生国家监委的全国人大负责,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最终都是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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