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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行为违纪与违法比较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2-07-18


  不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行为,是指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即有本行为的,需要达到情节较重的危害后果,才能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情节轻重一般应当根据违纪的目的、方式、手段、次数、导致的损害、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综合衡量。如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害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如长期瞒报重大事项,因不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工作开展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党的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等。


不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比较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党员能否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和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是衡量党员组织纪律性高低的重要标准,检验党员党的意识、党性观念的强弱,也是确保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党员如果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就会造成上级对下级情况不掌握,组织对个人情况不掌握,党的领导就会弱化,党员干部管理就容易出现失控和监督漏洞。因此,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必须给予党纪惩戒。

  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不仅仅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义务要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同样有的也是法律义务。特别是对一些责任事故的调查认定中,不及时如实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导致发生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违反这些法定的需要报告的义务,就不仅仅会受到党纪的处分,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当然,按照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原则,党纪中所讲的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一般不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这是法律义务,不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我们在执纪审查中,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党纪与国法的界限,对于应当受到法律处罚特别是刑事处罚的,不能只追究党纪责任。相应地,对于连法律规定的报告义务都不履行的,也要注意审查其在党纪方面是否也存在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的问题。因为破法无不始自破纪,执纪审查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本书以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基础展开论述,上编阐述了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比较了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党纪责任与法律责任、量纪制度与量刑制度的异同,以及纪法衔接如何适用。下编对违反党的六项纪律的具体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详细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理解适用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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