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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如何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2-07-18
香方正丨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推荐书目
案例
“这份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的扫描件不够清晰,需要重新扫描后,再归入电子廉政档案。”N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一室主任忙着审核整理更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好比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画像”,只有画全画准,才能更精准地开展监督,对政治生态进行科学研判。不久前,N市委新提任了一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的廉政档案必须移交到市纪委监委保管。为改变传统纸质廉政档案查询难、更新难、统计难、分析难等问题,适应监督全覆盖的新形势,该市纪委监委依托综合业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房管局、组织部等机关和部门的数据,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的任免、房产、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公检法处理、纪律处分等情况纳入电子廉政档案覆盖范围,实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廉洁从政从业情况等数据整合汇总,并每月进行更新。

解读

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历史记录,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分析研判、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参考。

廉政档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的“记录仪”“身份证”,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多维度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画像”,开展立体式“望闻问切”,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前半篇文章”具有重要意义。

廉政档案不同于干部人事档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以及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等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两者的保管主体、内容、用途等都不同。廉政档案更加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功能,主要为研判政治生态、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责任追究,处置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参考。

廉政档案包括纸质廉政档案和电子廉政档案。一般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的统筹部门,负责廉政档案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负责对监督联系地区(单位)或监督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本案例中,N市纪委监委按照“一人一档”“应建尽建”的原则,对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建立纸质廉政档案和电子廉政档案数据库,为纪检监察机关动态研判“树木”与“森林”情况,实现精准监督提供支撑。

建立健全廉政档案,是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应建尽建”“一人一档”的原则建档立卡。建是基础,管是关键,用是目的。用好廉政档案,不仅要求内容全面准确,还要求从严管理,动态更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及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等,要及时向相关廉政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情况、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信息。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公安、人社、审计、信访、审判、检察等部门或单位建立畅通有序的信息通报制度,在收集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的同时,将廉政档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各部门,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提供参考。(本文摘自《纪检监察案例指导:〈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篇》)



内容简介
本书以案例指导形式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逐章逐条地编设案例或工作事例,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纪,以案释纪,直观、鲜活、深入解读执纪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准确理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精神实质,学懂弄通新形势下监督执纪执法的权限、标准、措施、要求。
目录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案例1【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二条

案例2【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机制优势】

第三条

案例3【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

案例4【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

第四条

案例5【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案例6【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

案例7【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案例8【党委应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案例9【纪委监委应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

第七条

案例10【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案例11【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加强监督】

第八条

案例12【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

第九条

案例13【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视情进行指定管辖】

案例14【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报请上级提级管辖】

第十条

案例15【纪检监察机关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案例16【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案例17【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分设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

案例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案例19【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

案例20【纪委监委可依法要求有关单位及个人协助取证】

第十二条

案例21【注重发挥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的作用】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案例22【有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案例23【推动四项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第十四条

案例24【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内监督工作】

案例25【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第十五条

案例26【加强对被监督对象“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第十六条

案例27【纪检监察机关应畅通检举控告渠道】

第十七条

案例28【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案例29【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

第十八条

案例30【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第十九条

案例31【依纪依法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案例32【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应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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