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图解丨各级监察机关具体管辖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辖同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县级监察委员会和直辖市所辖区(县)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辖本辖区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管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的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监察机关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可以依法对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一并管辖。非公职人员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按照其所利用的公职人员的管理权限确定管辖。
阅读链接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条文为主线,以图文的形式直观清晰地展示条文重点难点,逐条解析主旨和关键词,便于读者更好地学习领会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条文内涵。
戳关键词查看往期内容
纪法界限丨如何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纪行为的界限
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务指南 | 纪律从这里来 | 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 | 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九讲 | 再塑 | 中国道路与中国道理 | 纪律通识 | 《实践论》《矛盾论》精讲 | 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培训200题 |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例指导 | 百年廉论
//
联系方式
方正书苑:010-59592471/59592469
邮购部:010-66560933
邮箱:fzfx0933@163.com官网:www.lianzheng.com.cn
⬇️更多内容,请关注: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
点击“分享”“在看”和朋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