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超标准、超范围提供公务接待行为,这些问题要注意!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案例1】原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局局长柳某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20年10月8日中午,柳某在接待园区部分企业负责人过程中违规提供超标准公务接待,8人用餐共计消费5828元,人均消费728.5元。为掩盖超标准接待事实,柳某安排用餐酒楼拆分开具7张发票,通过虚构接待7家企业的方式将餐费在单位报销。2021年5月,柳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2】河北省水利厅移民迁建办公室主任、时任省脱贫成效核查验收评估工作第九组常务副组长李某某等人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1月7日至10日,由李某某带队一行7人对吴桥县脱贫成效进行核查验收期间,接受吴桥县委办公室确定的258元每人每天用餐标准的公务接待,超过了当地100元每人每天的接待用餐标准。其间,每餐均由5至10名县领导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轮流陪同用餐,超过了规定的陪餐人数。餐中还存在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问题。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桥县委书记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吴桥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袁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超标准接待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人员退赔了超标准费用。违纪违法认定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是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长期以来,一些党员干部总有这样的感觉: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若不好好招待一下,不多敬几杯酒,让客人吃好住好,于“礼”不合。这种“礼”文化,让干部非常尴尬却又无可奈何。这个“礼”是真“礼”吗?自古君子之交淡如水,舍小利而成大义。以“礼”之名胡塞乱花公帑,属于望文生义曲解“礼”,表面热情好客,实则虚情假意,相互利用,借吃喝玩乐来满足一己之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工作中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有所遏制。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长期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加上享乐主义思想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用公款超标准接待、超范围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地区和部门是抓一阵就好一些,过后又反弹,问题仍然存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廉洁自律,不要只顾面子不顾里子,严格按照国内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开展接待工作。凡搞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的,超出标准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对严重浪费、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被接待人员对超标准接待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对明示或者暗示他人提供超标准接待,或者接受他人提供超标准接待,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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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及执纪执法贯通的实践需要,对实践中常见的30多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逐一阐述每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构成要件、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政策界限及量纪量法标准,并列举了相关法规依据。本书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的重要参考,也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教育的生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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