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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法律问题百问百答(四)

2017-10-20 公司证劵业务部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劵业务部薛燕、刘杨、王华、张旖潇、许翠翠、卜文通、曹莉等编撰。


(本文如未特别说明,相关股权所涉及的问题仅指有限责任公司)

六、股权与投融资


股权投融资是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


51、什么是股权投资?

答: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或者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通过上市或者并购及其他方式退出,从而获得高额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52、股权投资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退出并获得收益?

答: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退出也是股权投资的终极目标。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上市”)、并购、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回购、借壳上市、清算等。


53、什么是股权收购?

答:股权收购是指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或股份)、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或达到某种投资目的的一种投资方式。实践中,对于有盈利价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者往往会通过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使房地产项目公司成为投资者的子公司,从而间接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另外,股权收购也是公司兼并、扩大经营规模、调整产业结构的常见方式。


54、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

答:资产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一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司寻求其他公司优质资产、调整公司经营规模、推行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交易主体不同

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

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

交易标的不同

目标公司的股权

某一特定资产且不包括公司负债

债务承担不同

承继目标公司债务

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

交易性质不同

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

一般的资产买卖


55、公司股东能否利用股权进行融资?

答:可以。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是公司融资最主要的两种方式。其中,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一种融资方式。


56、股权融资有哪些特点?

答:通过股权融资,公司取得筹措资金的所有权,无需向投资人还本付息;投资人需借助于流通市场(如股权转让)收回本金;股利的支付与否、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57、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答: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即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另外,股权质押、增资扩股等也是公司实现股权融资的主要表现方式。


58、“PE”是什么?

答:Private Equity,即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其定义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59、什么是股权质押?

答:股权质押是指持股方将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个人、公司或金融机构,从而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还本付息、解除质押;若持股方未在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取得股权质押的一方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取得该质押的股权。提供股权的一方称为出质人,取得股权质押的一方称为质权人。


60、公司如何进行股权质押?

答: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大致程序:首先,股权出质的公司应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其次,股权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并由出质人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最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61、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吗?

答:必须办理登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3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因此,只有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才能取得股权质权。


62、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需向工商局提交哪些材料?

答: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

答:1)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2)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

       4)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被质押的股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


64、股东或投资者能否将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答: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此,法律一般是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票(或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的。


65、质权人何时取得对出质股权的质押权?

答:根据《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自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质权人才能取得对出质股权的质押权。


66、质权人取得股权质押权后可以享有哪些优先权利?

答: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同时,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67、出质股权的分红能否也作为质押的财产?

答:可以。根据《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合同没有否定性约定的情形下,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如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都属于质押的财产范围,质权人有权收取。同时,质权人和出质人也可以在签订质押合同时,约定质押财产的范围。


68、股权质押后能否进行转让?

答:根据《物权法》第226条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因此,除非质权人同意转让,否则不能转让该质押的股权。同时,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69、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出质股权的,能否要求出质人提前清偿债务?

答:可以。根据《物权法》第226条规定,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0、质权人能否行使出质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

答: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71、出质的股权数额变化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答: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72、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3、股权质权如何实现?

答:如果债务人或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股权质权人可以在其债权清偿期满后,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的股权,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其债权。


7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破产,质权人如何实现其股权质权?

答:在质权人享有的债权未到期且未获得清偿前,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破产,则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债权。

75、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增资扩股的,是否会影响质权人(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答:影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资产并不会减少,对于原质押股权并无实际影响,质押权人可就增资扩股后的相应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76、什么是股权置换?

答:股权置换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通过互换股权,来达到调整公司的股权比例、改善公司的股本结构、实现公司整合的一种方式。其目的通常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股权置换通常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股权置换的结果是,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


77、股权置换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1)置换双方须经各自公司董事会批准程序及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属于国有资产的,还应进行评估和审批程序。

       2)应充分了解所置换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确认置换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审查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违约)、抽逃出资、股权出质等瑕疵。

       3)应由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78、什么是交叉持股?

答:交叉持股,即互相持股,通常是一公司与他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投资,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进而形成的一种相互支持、相互抑制的公司联合形式。交叉持股多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79、交叉持股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答:除证券公司有明确规定不得交叉持股外,《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限制和禁止母子公司之间进行交叉持股,因此,对于非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交叉持股情况,只要不存在其他法律瑕疵(如涉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则应认定为是合法的投资关系。


七、股权激励


让员工为自己工作,成为公司的主人,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


80、什么是股权激励?

答:股权激励是公司通过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股权激励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是公司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81、股权激励有哪些优点呢?

答:股权激励制度中员工通过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得到一定的经济权利,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利润分享,承担经营风险,员工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大程度地保持一致,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服务。股权激励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治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82、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有哪些?

答:不同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所处的行业领域,并结合自身所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模式。常见股权激励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8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考量的因素有哪些?

答:

84、公司如何把握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节点?

答:


85、公司股权激励中持股人数超出公司法限制,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因此,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导致股东人数超过50人,通常可以考虑间接持股模式,例如由其中几名自然人代持股权,或者设立持股公司,或者委托给信托机构代持。

 

86、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有何限制性规定?

答: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也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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