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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经纪人”犯下的是何等滔天之罪?

张彬娟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新浪的热搜还没从赵丽颖的官宣中喘过气来,这不,王宝强的前经纪人宋喆已经提前返场,为广大群众送来新瓜!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宋喆、修雨乐因职务侵占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看到这个霸气的宣判官宣,后台的小伙伴们已经忍不住了,纷纷私信我要求普法~好嘛,知道你们都是勤奋爱学习的小迷妹~普法新瓜这就来啦~

事件回顾






王宝强所属的工作室向警方报案,称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要求警方依法查处。警方经调查核实立案后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并于2017年9月12日,对宋喆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后该案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才最终由朝阳法院作出判决。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一、案件走向:有可能进入二审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后,修雨乐当庭表示要上诉,宋喆则表示是否上诉将在考虑后再决定。那么问题来了,宋喆可以考虑多久呢?


来看看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同时,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对宋喆、修雨乐的刑罚畸轻也有权提起抗诉。如果宋喆、修雨乐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则会进入二审程序,而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则会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依法向王宝强工作室发还。

二、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职务侵占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71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员工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1.犯罪主体:是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并不特指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且拥有一定的职权,也可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实施了271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则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因此,职务侵占罪又被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罪”。


2.主观要件:主观上具有非法将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财产占有、收益、处分的故意。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如上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3.客观要件: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经营、监管单位财物等职务便利,实施了窃取、骗取、侵吞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4.犯罪客体:其行为在本质上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当初向朝阳警方报案的主体还是朝阳法院认定宋喆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主体都是王宝强所属的工作室,而非王宝强本人,这是为何?



原因在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非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如果行为人侵犯的是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则可能构成的是侵占罪、盗窃罪等其它犯罪。如果艺人所属的影视工作室并未登记注册为公司等组织,即使对外宣称为工作室,当艺人的经纪人、工作人员利用在工作室的职务之便将业务款、艺人收入等钱款据为己有,其行为仍然属于对艺人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也只能认定为侵占罪等其他犯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具体到宋喆一案中,王宝强工作室系注册成立的公司,宋喆利用其担任工作室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232.5万元,属数额巨大,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宋喆有期徒刑六年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职务侵占作为公司、企业高发、频发的一种职务犯罪行为,因其对公司、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巨大杀伤力而历来被诸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作为重点防控对象进行排查预防。职务犯罪一旦发生会给公司、企业带来巨大伤害,不仅严重侵害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更会因涉罪人员往往身居管理层等高位手握重权,一旦涉罪被查处,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便会陷入内忧外患、元气大伤的尴尬境地。



王宝强工作室虽然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公司的权益,宋喆也退还了非法所得,但工作室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依然难以估量。对于公司、企业经营者而言,预防职务犯罪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更为重要!因此,在公司、企业经营管理中经营者唯有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的财会制度,不断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全面预防职务犯罪,才能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走的更踏实、更矫健,才能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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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使用封面图片已签署公众领域贡献宣告(Creative Commons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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