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轩分享 | 录屏取证的注意事项及方法
稼轩律师 | 许建云、胡纯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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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已习惯于使用手机或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对一些重要的事情进行记录。相比较于固定的照片来说,录屏显然更生动,也更能准确的记载要表达的内容。这一优势使得人们在涉讼保存、固定证据时,更亲睐于使用录屏的方式固定证据,并通过在法庭上当庭展示的方式以向审理法官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客观性,法官也往往会根据录屏取证的完整性等综合因素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可以说,采用恰当的录屏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证据是否为法官所认可,因此录屏取证的方式非常重要,值得人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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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屏取证的诉讼大数据分析
本文通过Alpha案例库,对录屏取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可视化分析。以“录屏”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时间限定于2020年8月26日之前,共计检索到案件527件。
(一)整体情况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可知录屏取证的使用自2015年后呈明显递增趋势,这与我国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及法律对于电子证据的态度有关,随着我国司法解释对电子证据的明确承认,通过录屏进行取证的方式将越来越常见,其取证方式值得重视。
(二)案由分布
从案由分布来看,民事案由占据高达87.67%,有462件,其余散见于刑事案由、行政案由。这是因为在民事活动中由于交易往来的需要,出于对便捷的要求,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使用电子方式对交易细节进行洽商,而出现纠纷后使用录屏方式进行取证也是理所应当之事。
(三)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涉及录屏取证的案件被法院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86件,占比为85.89%;全部驳回的有44件,占比为13.21%;驳回起诉的有2件,占比为0.60%。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录屏取证这一方式,法院一般在没有大的取证瑕疵的情况下予以采纳认可。
(四)标的额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336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39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34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7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7件。
(五)法院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实践中来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往往会使用录屏取证的方式,以防止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被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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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录屏取证的常见情形
通常情况下,录屏取证往往与虚拟的电子数据相关,由于其存储在手机等设备上甚至虚拟网络上,且存在易修改、毁坏的特征,因此证据的提取便比较困难。此时及时的对证据进行录屏便成为固定证据的最佳选择。比如需要对微信聊天内容进行固定时,一方面通过录屏可以清晰的将聊天对象的微信账号信息、日期等方式清晰录制,另一方面如果某些聊天部分涉及到了语音,而微信目前提供的语音翻译成文字的功能尚存在一些误差,为了清晰的展示出语音的具体内容,使用录屏功能能将语音进行播放并完整记录下来。又如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由于互联网具有极为强大的传播性,在互联网上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形更易发生,为保存和提取证据,便可通过录屏将某些网站的侵权行为完整的记录下来,以直观的向法庭展示。比如在“李x与广州xx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56679号判决书)中,李x便使用录屏工具,将软件下载并进行安装,打开软件进行歌曲检索,并进入播放环节。通过对上述事实进行录屏固定,法院认可了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并认定李x主张的侵权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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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的录屏工具
目前市面上的手机基本上都带有录屏功能,电脑上也同样具有录屏功能,除自身自带的录屏软件外,也可通过市面上提供的各种软件进行录屏取证。
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使用自己的设备进行录屏时易使对方提出真实性不明的怀疑,因此最好还是使用受法律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录屏软件或功能进行录屏。在“上海台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雨山区王xx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参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5民初272号判决书)中,台x公司委托杨x和取证人李x,使用了某法律所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王xx奶茶店的店铺进行拍照,并对该店铺美团软件线上内容录屏取证并固化保全。由于作为法律所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使用其提供的功能进行录屏,法院则通常会认可证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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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机构处进行录屏取证
除了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录屏取证服务外,也可在公证机构处在公证人员的指导和见证下进行录屏取证。实践中人们大多数对取证流程往往一知半解,存在录屏不完整、不连续、搭载设备未进行清洁检查等情形,使得法院难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反而判定不采纳录屏证据。因此,寻求公证人员的帮助将极大地减少当事人录屏取证出现差错的可能性。首先,公证机构使用的专用计算机相比较于私用计算机环境更为清洁;其次,公证人员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能够指导当事人按照步骤有条不紊的进行录屏取证;再次,当事人在公证机构处进行公证时,公证人员便对录屏行为进行了见证;最后,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在法律上有着较高的证明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否则经公证的证据或文件往往会被法院所采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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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录屏取证的证据在法院出示的注意事项
在法庭上将经录屏取证的证据进行出示时,需要注意将证据的原始载体和拍摄设备均带入法庭。比如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举证时,聊天所使用的手机是微信记录形成的原始载体,如果录屏的设备也是聊天所使用的手机,则最好将手机中所保存的其他图片或视频上传至云盘中或予以清空,以保证录屏设备的清洁性。如果是使用其他的拍摄设备或软件进行录屏,则可向法院出具相关机构提供的电子数据保全证据,比如在前述李x诉广州xx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案中,李x使用的是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录屏工具进行录屏取证,该公司出具了电子数据保全证书,证明录屏文件存证时间为2016年7月8日23时19分24秒,并附有该录屏文件的HASH值。法院认为李x提交法庭作为证据的录屏文件,可与该公司网站上原始上传的录屏文件进行比对验证,以证明其客观性及未经私自篡改。如果是在公证机构处进行的录屏取证,则要保存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在法庭上予以展示,以辅助证明证据的真实以及未经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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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需要对涉案证据进行固定时,录屏取证往往是比较优位的选择。不过,虽然录屏取证更直观、更清晰,但在使用录屏进行取证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免被法院认定为真实性不明,反而影响了整条证据链的形成,导致败诉。由自己使用录屏工具进行取证固定,虽然最省事,但也难免因主观性的影响而被怀疑证据的真实性,且可能会存在一些差错或瑕疵,是比较冒险的一种方式。因此在录屏取证时最推荐的还是去公证机构处交给专业人士去取证,又或者退而求其次使用法律所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证据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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