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轩分享|陕西离婚案件返还彩礼数据分析(四)
✎ 第 487篇 原创文 |稼轩律师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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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篇:
今年年初笔者整理了陕西咸阳、榆林、商洛三地的离婚案件涉及返还彩礼的相关判决数据,后续经常有同仁就陕西区域内的其他地方法院离婚纠纷涉及彩礼返还的个案与笔者进行探讨,故利用国庆假期把陕西西安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整理,闲话少叙,详见数据。
一、检索背景
数据来源:openlaw
检索要素:返还彩礼的离婚纠纷判决书
数据期限:2016年至2018年公开数据
审判程序:一审
注:不知何故未能搜索到陕西西安地区2018年后的判决数据,故仅统计了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数据。
二、数据概况
(一)案件总量
纳入此次统计数据的判决共计116份,地域分布如下:
从整体数量来看,此次查阅的西安市11个区2个县2016年至2018年的离婚案件涉及返还彩礼的案件数量最多的是西安市长安区及周至县两地,分别占此次统计的35%、31%左右,除此之外,蓝田县、灞桥区及临潼区三地的案件数量相对接近,分别占此次统计数据的10%及6%左右,西安市其他各区法院的相关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不再单独计数。
从案件时间分布来看,自2016年至2018年离婚案件涉及返还彩礼的案件数量逐渐下降,详见下图:
当然,也有可能是2018年后相关判决未对外公布,就此前在openlaw上查阅的陕西咸阳、榆林、商洛及北京地区四地的时间分布趋势来看,案件数量也是自2016年后逐年下降的,2018年后的相关判决几不可寻。具体原因尚不可知,希望是高价彩礼现象得以扼制。
(二)彩礼数额
此次查阅的数据显示西安地区彩礼数额超过十万的仅2个,一个是周至县(2017)陕0124民初1323号判决,男方入赘给付彩礼10万,另一个是长安区(2016)陕0116民初1521号判决,男方入赘给付彩礼11万。
彩礼数额5至10万的共22个,其中8万左右居多,占此次统计数据的19%左右。其余均在5万以下,2至3万的居多,占此次统计数据的80%左右。
就西安市区域内的彩礼数额来看,5至10万的彩礼大多是在周至、长安两地,其余区县的彩礼数额均在5万以下。
与此前查阅的陕西咸阳、榆林、商洛三地相比,西安市的彩礼数额与商洛的彩礼数额的起伏区间相对一致。此外,就彩礼相关的结婚收费名目而言,西安地区与商洛地区也相对一致,仅有彩礼及三金等首饰及男女衣物费用,其他的如咸阳地区的卷彩礼、配婚钱,榆林地区的买房买车押金、养孩子保证金等在西安地区的相关案件里均未出现。
(三)判决结果
此次查阅的116份判决里法院酌令女方返还的判决共34份,未支持男方返还彩礼诉请的共28份,还有43份驳回了原告离婚诉请,其余的还有因女方未到庭无法查明彩礼数额,或者男方自愿放弃返还彩礼诉请女方自愿补偿男方一定钱财的等等,各占此次统计数据比例如下:
就此次查阅的数据来看,西安市13区县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返还彩礼问题上并未采纳统一返还比例标准,更多的是根据个案的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离婚原因等因素来综合定夺,但此次最终酌定女方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的判决里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均未超一年,不少判决里明示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超一年,故酌定返还一定彩礼。就酌定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的考量来看,西安地区与此前查阅的北京地区的裁判标准相对一致。
除此之外,就区域内法院的酌定返还比例及依据对区域内案件数量的影响也值得关注。如前所述,西安区域内周至、长安两地案件数量最多,周至县法院2016年案件共计13件,酌令返还的6件,其中4例判决里酌令女方返还的理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不符合法律规定,2例是支付彩礼一定程度上造成男方经济困难,2017年相关案件共计22件,酌令返还的5件,依据男方因给付彩礼存在一定困难的4件,借婚姻索取财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件,2018年无相关公式判决。从周至县的案件时间分布来看,2018年相较2017年略有上升,但法院酌令返还的案件比例在下降,从酌令返还的参照因素来看,更趋向于依据现有规定。
长安区2016年相关案件共计21件,酌令返还的7件,2017年相关案件共计13件,酌令返还的5件,2018年相关案件7件,酌令返还的1件,酌令返还的比例从总体时间分布来看略有下降,酌令返还的参考因素也趋向于依据现有规定,主要是给付彩礼是否造成男方经济困难。
从结果看,区域内的判决参照因素及酌令返还比例对案件数量有着直接影响,对于身处相关纠纷的当事人选择的解决问题方式及诉求表达也有着直接影响。
就判决论述及普法宣传来看,此次查阅的周至县法院的相关判决及此前查阅的榆林靖边县法院都值得称赞,“借婚姻索取财物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论述通过个案及经年累月的宣传或许会润物无声。
三、案件背后的共性
我们所看到的或许只是万千现象的一角,但这一角所展现的某些现实足够值得我们的注意和警惕,此次查阅的数据所展现的共性如下:
(一)彩礼成为婚姻缔结和解体的主要因素
此次查阅的数据里男女双方婚前相识超过半年的仅16例,其余大多仅相识数月,甚至见过数面即开始走结婚流程,而婚后共同生活超过半年的共40例,近65%左右的男女双方仅共同生活数月甚至数天的就诉请离婚,如多数判决论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婚后亦未能建立真挚夫妻感情。
男方诉请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共66件,女方诉请离婚的共50件,原告的男女比例趋同,但43件法院驳回原告离婚诉请的判决里,无论男、女作为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直接因素是彩礼,男方一般论述为“若原告同意返还彩礼就离婚,否则坚决不离,”女方的论述一般为“彩礼无力返还,我觉得我们还可以再过过。”新婚夫妇诉至法院就彩礼撕扯的一般不存在太多感情纠葛,最终彩礼成为了婚姻何时何式解体的主导要素。
(二)既是彩礼亦是债务
此次查阅的数据里男方诉请女方返还彩礼及婚礼相关花费的,如酒席钱、婚车钱、照相钱等,共计10例,除此外,诉请女方返还彩礼并共同承担结婚所负债务的也有10例。一言蔽之,对于有此类诉请的男性当事人来说结婚是笔高额开支,但为了追求形式、附和习俗硬要豁出现有身家和信用额度,这些已付出的成本及将要承担的风险都会被默认为为这场不可知的婚姻的付出,一旦有变,自然需要有人负责,此种情形之下的男女双方就彩礼及婚礼相关花费撕扯起来将是异常激烈,因为没有任何一方可以或胆敢对这场婚姻的解体和自己的准备或付出承担全部的责任。
在笔者看来,所谓彩礼也罢,婚礼也好,一切形式皆是为了满足那些不可捉摸的世俗及某种不自觉的虚荣心,年轻人量力而行不丢人的。
(三)婚姻不一定是良药
笔者经常听到某些匪夷所思的言论,比如她(他)那么孤僻、偏激、暴躁定是因为老大年龄不结婚,再比如她(他)这么年轻就得大病定是因为没结婚没人照顾没人疼,还比如有什么想不开非得死的呢要是早找人结婚了还能成这样等等,就好像有种认知叫结婚治百病平万事。
此次查阅的数据里有20例男女双方或一方系再婚的,而这20例里仅1例双方扛到了孩子出生才诉请离婚,以往的婚姻经历并未保证他们在下一段婚姻里定能如期所愿,亦无法阻止这些男女在另一段现实生活里爆发,婚姻经历于他们的人生阅历而言并非一定是助益的。
如在第一点所述很多青年男女甚至在婚前仅见过数面,如年龄大了经不住家里催婚,或经爸妈、祖母做主婚就结了,等到直面婚姻时才发现下不去嘴,安不下身,于是匆匆奔到法院大喊“我要离婚,还我彩礼/自由!”无论对于男女而言,婚姻都只是婚姻,它既接不住某些想要逃避的现实,也兜不住那些无法言说的期待,更不是包治百病平完事的良药。
(四)结婚容易离婚难
此次查阅的数据里原告此前曾诉请过离婚而被驳回的共18例,还有7例法院再次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请,另有5例原告或被告曾不止一次诉请离婚。此外,原告以支付经济补偿或生活帮助的形式从而达到离婚目的的有6例,原告放弃所要彩礼只诉请离婚的有4例。总而言之,结婚容易离婚难,婚姻出现变故后除非双方达成合意否则需一次次走诉讼流程,而对于盲婚哑嫁的青年男女来说,彩礼问题的解决一般极难达成合意,毕竟失财或失名都是极难的选择。
四、结语
在任何形式、框架乃至契约制度前,人首先需要成就的是自己,只有具备独立的人格、稍稍清醒的认知方有可能成就一段合作或情谊,所以,面对任何问题千万别气急败坏,咨询律师也记得心平气和。
最后,笔者整理这些数据纯属好奇,所写也带有个人认知的局限,实属主观,无法代表地方法院的裁判规则,更无法预判个案,望周知,不足之处,敬请各路大神赐教。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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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内容依据裁判文书等数据,文章不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亦不代表一种社会现象。每一个事件的背后都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以及未亲身经历其中所不为理解、知晓的事情,因此我们在此仅作从法律层面的交流探讨,不代表任何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