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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电子证据之区块链取证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492篇 原创
稼轩律师 | 许建云、胡纯溪律师

预计预览时间:10分钟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区块链技术也愈发成熟。从应用视角来看,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更是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而对于电子证据来说,电子证据由于具有易遭篡改、真实性不明的弊端,区块链技术的存在使得电子证据的弊端得以改善弥补,为不少公证机构所推崇,比如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区块链取证公证平台、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电子证据保管平台等。可以预见,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适用方面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通过区块链进行存证取证的方式必将成为证明电子证据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的有力辅助及必备方式,值得人们重视。


01

区块链取证的诉讼大数据分析



本文通过Alpha案例库,对涉及区块链取证的案例情况进行了可视化分析。以“区块链取证”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时间限定于2020年9月24日之前,共计检索到案件16件。


(一)整体情况分析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涉及区块链取证的案件近几年才开始出现,这是因为区块链被运用到法律科技领域的时间并不久远,区块链近几年的迅速发展以及在诸多领域上的广阔运用前景才使得区块链逐步为人们所知悉并重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成熟,相信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的方式将成为人们取证的最佳选择之一。


(二)案由分布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的案由分布由多至少分别是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这也表明了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是易遭侵权的“重灾区”,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将网页上的侵权事实较为完整且真实的保存下来,且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的当事人往往对互联网技术较为了解,更容易明白区块链取证的原理及方式。


(三)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1件,占比为78.57%;全部驳回的有3件,占比为21.43%。由此可见法院对区块链取证的证明力持较为认可、接受的态度。


(四)审理法院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别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之前案由分布,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为互联网侵权案件,因此审理法院主要集中在三大互联网法院中,而三大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也正是一些对互联网技术、知识产权包括区块链技术都比较了解的法官,因此更容易厘清案件事实,理解诸如互联网侵权的行为模式以及区块链取证的操作步骤等。


02

区块链取证概述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首先采用分布式数据存储技术,将数据区块按照时间顺序依次链接起来,形成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再使用加密算法技术来保证其不可被篡改和伪造。因此,虽然称之为“区块链取证”,但实际上是先将电子证据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再通过区块链技术将证据“取出来”,以证明电子证据未经篡改。而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因此,区块链取证对于认定证据三性具有较强的证明作用。区块链取证具有如下的特征:


1.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不依赖额外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没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体的区块链本身,通过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个节点实现了信息自我验证、传递和管理。这一特征使得区块链能够保持较强的中立性。


2.开放性。区块链技术基础是开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3.独立性。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类似比特币采用的哈希算法等各种数学算法),整个区块链系统不依赖其他第三方,所有节点能够在系统内自动安全地验证、交换数据,不需要任何人为的干预。独立性特征一方面使得区块链足够中立,另一方面也使得区块链排除人为干预的可能。


4.安全性。只要不能掌控全部数据节点的51%,就无法肆意操控修改网络数据,这使区块链本身变得相对安全,避免了主观人为的数据变更。这使得人为篡改存储在区块链技术的数据的可能性降低。


5.可溯源。区块链本身是按照时间戳顺序来产生区块,是连续的且完整的,这与保证电子证据“连续且完整”的原则相称。


因此,区块链的上述特征与电子证据的取证方面十分吻合,其不仅能应用在金融、物联网、公共服务等领域,也可以应用在司法领域或数字版权领域中,为当事人收集证据呈现证据提供便利,为法院审理案件确定证据时减轻负累,也避免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只能寻求公证机构的公证,减轻了公证人员的负担。


03

区块链取证的注意事项



(一)区块链存证取证平台的选取


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区块链存证取证平台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特征。对于强法律感知这一领域,普通的区块链技术未必能够充分解决主体、安全等级、共识结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选择比较具有公信力的区块链平台。具体而言,主体方面,如果是公证处或者市场监管局等公职机构推出的区块链取证平台,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比如前述所说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区块链取证公证平台、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电子证据保管平台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推出的“市监保”市监区块联盟链固正平台等。还有一些与互联网法院合作的平台,比如IP360全方位数据权益保护平台、Xcontract智能签约平台等,这些平台往往会与公安部、司法鉴定、公证处、互联网法院等机构合作,共同为权利人提供丰富的在线司法服务。在“郑某与杭州某某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参见(2020)浙0192民初1641号判决书)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郑某使用的数字版权保护平台(网址:https://www.dcs.cn/top/)已经接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相关电子数据在生成、传输、存储过程中已同步生成哈希值,并通过区块链系统备份于司法区块链平台节点独立拥有的服务器中,且保存的区块哈希值可以进行验证。因此,认定了郑某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

 

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首次认可区块链电子存证效力的案例“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81号)中,法院也认为“数秦公司股东及经营范围相对独立于华泰一媒公司和都市快报社,具有中立性,且通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整性鉴别检测,其运营的保全网具备作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因此,首先要选取资质符合要求的区块链平台,这是确认区块链取证效力的第一步,也是极为重要的一步。


(二)区块链取证技术需具备可信度


对于区块链取证,需要确认其可信度。仍以上述区块链电子存在效力第一案为例,法院首先对区块链取证的网页进行了核查:(1)打开命令窗口,输入命令“pingwww.baoquan.com”,返回的IP是112.74.234.54,经查询,该IP的物理位置是阿里云B**数据中心,故可知保全网系部署在阿里云中;(2)确认是在阿里云后,由于阿里云作为通用的云平台,其技术手段过硬,因此能够确保服务器在一般情况下未受病毒和木马感染入侵。因此能够确认该网站的清洁性。其次,核查该网站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经核查保全网已经获得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与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予的网站安全一级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备案证明。因此,法院认为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定外,应认定该网站具备进行电子数据存储的安全环境。法院的判决也为当事人选取区块链平台的选取提供了思路,可以看出平台的清洁性与安全性往往是法院比较重视的内容。


(三)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应具备完整性


证据的完整与连续一直是证明证据效力的重要一环,尤其是易遭修改的电子证据,电子技术完全可以实现合成、篡改时间等方式,因此尤为需要注意。区块链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因此能够一定程度的确认内容的完整性。首先,需要审查电子数据是否真实上传,可以通过在区块链中进行搜索比对时间进行确认。其次,审查是否为诉争的电子证据,这需要将网页截图、源代码和调用信息打包压缩文件等内容进行hash值计算(hash值是根据文件的内容的数据通过逻辑运算得到的数值,不同的文件即使是相同的文件名得到的hash值也是不同的,所以hash值可以说是一个文件的身份证,通过hash值对比可以比较清楚的进行文件校验、核实工作),并与区块链保存的电子数据hash值进行对比,如果一致,则可以证明案涉电子证据保存在区块链中,且从上链至今保存完整、未被修改。


04

结语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电子证据的证明提供了新的契机,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电子文档等电子数据的依赖,人们通过电子数据进行交易、洽谈的情形愈发普遍,但出于对电子证据证明效力的担忧,在涉及到大额交易或比较重要的内容时,往往会比较慎重,而选择更为麻烦的当面对接的方式。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这是一种无奈的做法。但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适用方面的运用,人们的便捷性将会大大加强,区块链技术值得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律工作者的重视。


END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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