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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视野 | “三级防御”将未成年人犯罪扼杀于罪恶摇篮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597篇 原创
稼轩律师  陈瑞

预计预览时间:13分钟




导读

2021年6月1日,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的还有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从保护和预防两个角度共同呵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条文由原来的57条变为68条,每一个条文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改动。新法的结构逻辑更加清晰,按照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犯罪行为的全过程及犯罪后防止再犯的基本思路,分为预防犯罪的教育、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重新犯罪的预防四个递进的主要层面。


为了更好地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新动向,促进少年司法的完善,本文对不良行为的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重新犯罪的预防三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干预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含义:


根据第二十八规定,不良行为是指是指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等实施的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新法将吸烟、饮酒、沉迷网络等更为生活化的行为纳入不良行为之中,并用“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代替原来的“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更为符合以未成年为本位的逻辑,以求防微杜渐。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1. 发现未成年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2. 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


1.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


2. 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1)予以训导;


(2)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3)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4)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5)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6)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3.要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对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大的,应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了解情况。


社会


1.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2. 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


(1)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


(2)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二、矫治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


第三十八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新法将不满法定责任年龄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归于其中,既回应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做出的重要调整,也使得未成年人罪错分级更加细化。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


采取强制性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的矫治措施


1. 予以训诫;


2. 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责令具结悔过;


4. 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5. 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6. 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7. 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8. 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9. 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专门学校的专门教育


1. 启动条件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


2)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


(4)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在特定情形下,
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2. 具体内容


(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3)在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


4)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


5)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6)定期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未成年人的矫治和教育情况,为其看望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三、预防重新犯罪


公检法三机关


1.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2. 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3.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未成年管教所




1. 应当对未成年犯、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治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职业教育。




2. 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当提前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时接回,并协助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特别注意,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总结


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预防犯罪,提出了符合时代要求的三级预防机制,强调了提前干预、分级治理的重要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防微杜渐,将罪恶的种子扼杀在摇篮里。



END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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