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研究 | 现阶段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情况
✎ 第603篇 原创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蒋瑞雪 潘筠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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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语境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是国家特许授权、专门机构负责的特定管理系统以及围绕该系统注册、运行、维护而产生的关系场域。其雏形可追溯到1976年美国环境保护局为推动电力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创新的排放权交易制度。2003年,美国“金融期货之父”理查德·桑德尔(Richard L.Sandor)博士创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简称CCX),该交易所是全球第一个排污权市场交易平台,桑德尔博士也因其在排放权交易中的卓越贡献被誉为“碳交易之父”。
2005年,欧盟启动世界上第一个多国参与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简称EUETS)。不同于CCX的自愿减排机制,EUETS采取了强制性减排机制,即欧盟会员国政府必须同意由EU ETS制定的国家排放上限,在此上限内,各公司除了分配到的排放量以外,还可以出售或购买额外的需要额度,以确保整体排放量在特定的额度内。超额排放的公司将会受到处罚,而配额有剩余的公司则可以保留排放量以供未来使用,或者出售给其他公司,如企业排放超标又不购买排放权将会受到政府处罚。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采用与EUETS类似的“总量管制和交易规则”。建设期按时间线可划分为三个阶段:2011年-2021年间的区域平台建设阶段,2021年启动的全国平台建设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之前的准备阶段
在碳排放交易平台建立之前,我国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其核心内容是允许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附件一缔约国在通过非附件一缔约国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获得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并依此抵消其依据《京都议定书》所应承担的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任务[1]。
截至2011年1月,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批准注册的全球2744个CDM项目中,5.01亿吨CO2当量的核证减排量已经获得EB的签发总量为2005年的501倍。其中,我国注册项目占全部项目的42%,共有1168个项目成功注册,带来的效益非常明显:减排量被核证签发的约为2.677亿吨,占东道国CDM项目累计签发总量的53%。
在该阶段,国内部分地区围绕CDM项目发展了一批环境交易所,如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大连环境交易所等。有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7月,我国共有8家环境能源交易所;截止2012年底,国内挂牌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有9家,环境交易所19家。这些环境交易机构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积累下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阶段:2011年-2021年区域平台建设阶段
我国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始于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根据“十二五”规划要求,各部委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其中,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七省市分别设立交易公司,建立区域性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负责所在省份行政辖区的碳排放权交易。2016年,福建省启动碳交易市场,成为国内第8个碳交易试点,同年,四川联合环境交易经国家发改委备案,成为新增加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这一阶段的区域平台运行呈现如下特点:
1. 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均按照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运营管理。
图 1:某交易中心的组织结构图
2. 多家进入试点的交易所均有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图 2:部分试点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2]
3. 碳排放权交易量、交易价格的区域差异明显。
图 3:2020 年度全国各试点碳市场交易量统计(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0上海碳市场报告》 2021年4月)
第三阶段:2021年启动的全国平台建设阶段
经过近十年发展,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逐渐成熟,而独立平台导致的国际市场议价能力弱等问题凸显成主要矛盾。随着“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目标的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
2021年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效施行。按照《办法》要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相较于区域平台同时具有登记注册与交易的双重职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将这两项职能进行了拆分,设计了权利管理和权利流转两个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的子系统。如果一家企业拟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从交易完成的结果出发,这家企业需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入会申请,成为会员后获得碳排放配额,然后将碳排放配额在交易系统上申请开户并进行交易,交易结果在登记系统上进行资金结算和企业持有碳排放配额的相应变更。
此外,鉴于没有明确全国统一平台成熟后区域平台的去留问题,现阶段区域平台仍然继续负责辖区交易。区域平台和全国平台存在业务交叉。如何平衡业务冲突,尤其是由此导致的市场化、资本化运行中的利益平衡问题,是关系未来平台良性运转的关键。
财联社有报道称,即将上线交易的全国碳交易市场,股权由此前试点省市的碳交易所分别持有。其中,湖北、上海因分别牵头承建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碳交易系统平台,其持股比例略高,其他省市则平均分配剩余比例。主要有9家A股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合并持有试点省市碳交易所较高比例股权。[3]
表 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简况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交易完成视角) | ||
职责范围 | 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 |
子平台 | 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 全国碳交易系统 |
责任机构 |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
现阶段机构 | 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 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
主要职能 | 全国碳排放权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的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 |
推进情况 | 现阶段碳排放权登记只面向重点排放单位,鉴于各省份重点排放单位均已纳入登记系统,暂时不向其他机构开放。 | 原计划于6月底在全国推开的碳市场交易延迟上线,据悉,生态环境部此前的确在按照6月底在全国推开碳市场的时间表做准备,相关方案也已经上报,但由于一些程序上的原因,尚未获批复,因此需要延后,但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 |
咨询电话 | 400-991-1188 | +86 21 56903000 |
表 2: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全国交易平台简况
编号 | 事项 | 内容 |
1 | 交易场所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
2 | 交易方式 | 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
3 | 交易时段 | 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
4 | 交易账户 | |
5 | 交易信息 | 由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 |
6 | 监督 | 交易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对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交易主体的异常业务行为及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交易行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约见谈话,以及公开提示、限制资金或者交易产品的划转和交易、限制相关账户使用等处理措施。 |
7 | 风险准备金 | 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机构注册资本时可不再提取。 |
8 | 交易记录查询 | 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交易记录,根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核对结算结果。 |
[1]参见:碳排放交易网:http://www.tanpaifang.com
[2]全国碳交易市场呼之欲出!.
https://www.sohu.com/a/455200522_114984.[2021-07-06].
[3]全国碳交易市场股权框架划定 这几家上市公司持股.
https://baijiahao.baidu.com/s.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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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