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 未满十八岁犯罪也可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怎么合法的证明自己是个“好人”?
预计预览时间:10分钟
相信每一个脑回路正常的人,都希望做一个遵纪守法、助人为乐的好人,而不是一个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的坏人。
但俗话说得好:“人不可貌相”,我们很难仅仅通过一个人的长相或者言谈举止就简单的去判断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也许一个外表温文尔雅的人,实际上也可能是一个无恶不作的人。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家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通过法律对每一个人的行为进行一个统一且可量化评价。
但是,法律仅仅是道德的底线,一个人的道德水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量化,法律也不能由于某个人可能存在的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就轻易的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作为具备剥夺人自由甚至生命权的刑法就更是如此。
所以,虽然对于一个人的道德标准国家没有办法给予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或者评价,但是对于一个人是否有过触犯社会底线的犯罪行为,是可以也是有必要进行评价的。
于是,我们大家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需要的一个能够证明自己是个“好人”的东西就出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是一个无论你入党、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还是打算进入某些国企或私企的重要岗位,又或是想要去参军报国,都可能需要你提供的一个“最低门槛”。
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没有一个规定对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应该提交的资料、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程序等等问题作出体系化的规范。这也导致了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有时会面临自己明明是个遵纪守法的“好人”,却又没有办法得到公安机关的证明的尴尬处境。
考虑到以上种种情况,公安部于2021年12月3日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这一规定也已经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开始施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规定的主要内容。
我们可以看到,此次公安部出台的规定里,对于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哪里的公安机关管辖、应当提交什么申请资料、申请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供结果等等一些列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大大增加了老百姓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候的可操作性。
此外,更重要的是这次规定里明确了两个问题:
第一,只要是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罪的公民,哪怕这个公民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逮捕过,公安机关都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不仅仅是对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公安机关由于申请的公民存在行政违法记录或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记录就拒绝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明确禁止,也是对《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规定的践行。
第二,对于申请的公民虽然有犯罪记录,但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同时被判处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公安机关也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既是对于未成年的保护,也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12年5月10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四)项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规定在实践过程中的再一次明确和强化。
此次规定出台后,我们不仅仅要继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人”,在需要国家给我们出具证明的时候,也会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