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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 | 疫情违法,你知道多少?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698 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刘江伟
预计预览时间:10分钟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通报了多起涉疫违法案件,分别涉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寻衅滋事案及贩卖防控工作证案。那么对于疫情违法行为,违法者到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对拒绝执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妨碍工作人员执行的,违法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对违法者进行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 对违法者以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立案侦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构成袭警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制造和传播涉疫谣言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对违法者进行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 对违法者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管理,摔砸防疫器具等干扰防疫工作的,违法者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 对违法者进行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 对违法者以寻衅滋事罪或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具有感染新冠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疑似感染者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隐瞒行程等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违法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 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 对违法者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护人员、来自疫区的人员或密接人员,违法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 对违法者进行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对违法者以侮辱诽谤罪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2. 对违法者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将被处拘役、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七、以预防、控制疫情名义进行诈骗的,如何处理?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处罚。


在此,我们郑重提示大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严格按照相关防疫要求,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势必会被严肃查处,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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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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