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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陕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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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四川省、上海市等就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进行“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科技部等9部门于2020年5月9日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以下称“9部门128号文”),随后“赋权”在全国范围内选取的40家试点单位展开,在陕高校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分别经教育部和工信部推荐入选 。作为“科教强省”,陕西省此前公布的对科技成果转化影响较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主要有:2016年9月20日由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2017年9月29日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公布的《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4月26日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因涉及18款各项奖励措施,被认为影响广泛,在“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中亦明确提出要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2021年,随着秦创原热度的不断攀升,先后释放出陕西科技创新工作的强力信号,在前述综合背景下,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陕西省赋权试点方案” ),从政策层面来说,陕西省又向前跨了一步。“陕西省赋权试点方案”分为五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与方式、组织实施。其内容究竟如何,笔者试图对此做以简要研读:
二、关于主要目标 “陕西省赋权试点方案”中明确了一个时间节点,即到2023年,初步建立“赋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力加速。这与秦创原的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在时间线上保持一致,时间线上的重合并非偶然,想必秦创原未来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成效将对陕西特色的“赋权”机制和模式起到非常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1.改革单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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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回望2021,走向2022,愿2022所有美好都如约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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