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专栏|技术人员离职引发核心技术流失,科技企业维权痛点在哪里?
近期在跟企业客户对接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客户总会面临技术人员离职,引发技术信息流失问题,“人才流失”演变为“技术流失”已经成为科技型企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一方面,技术人员属于劳动者,在自愿平等的劳动用工原则下,企业无法捆绑管理。另一方面,一项技术从研发、试验到技术成熟,以及技术人才本身的培养,往往耗费了企业大量成本、数年心血,这些技术资源的流失会给企业带来根本性损害。所以,对于人才流失,企业似乎陷入去留兼不可控的两难境地。
人才流失不可控,但引发的技术流失,若不予控制和防范,会直接导致企业在相关领域所占市场份额的减少,产生直接、严重的经济损失。例如,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史上最高判赔额侵害商业秘密案,“香兰素技术秘密案”。香兰素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及浓郁的奶香,起增香和定香作用,广泛用于化妆品、烟草、糕点、糖果以及烘烤食品等行业,是全球产量最大的合成香料品种之一。嘉兴中华化工公司曾是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据全球香兰素市场约60%的份额。2010年,嘉兴公司前员工、被告傅某从王龙集团公司获得报酬后,将“香兰素”技术秘密泄露。后傅某从嘉兴公司离职,进入王龙科技的香兰素车间工作。2011年6月起,王龙科技公司开始生产香兰素,短时间内即成为全球第三大香兰素制造商,并以较低价格销售,致使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市场份额下滑到50%。案件经浙江省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后判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然而实际维权过程中,企业又面临证据不足、维权路径狭窄、诉讼困难等问题,结合已了解的相关情况,针对企业的维权痛点,集中分析如下:
技术信息前期保护不到位
技术人员离职后,通常会将已经获悉、已掌握的技术信息通过自己或者其他主体身份申请专利,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再将相关产品全面推向市场,是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切断与原单位的技术关联性。而后期,原单位科技企业无论是申请专利无效还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维权相对都比较困难。
所以对于科技企业,技术成果一旦研发成功后,企业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将技术信息抢先纳入自己的专利保护体系。
二
商业秘密管理存在漏洞
人员离职能带走核心技术信息?从事件本身即可看出,此类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本身不完善,在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管理上存在漏洞。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主要分为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两大类,经营信息主要指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营销策略、销售价格、采购渠道等;技术信息主要指产品设计图纸、试验结果、技术方案、产品配方等。
所以在商业秘密管理方面,企业应当根据商业信息类别和重要程度,对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做分类梳理,根据不同密级分类管理,明确接触人员范围,设置不同的保密措施。就制度建设层面,以责任到人为原则,以技术研发、人事管理、生产经营为主线,针对涉密部门、涉密区域、涉密岗位、涉密人员、涉密档案管理、物理隔绝措施,制定分级管理制度,尤其针对掌握核心技术信息人员,应根据密级程度、保密期限、信息范围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三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不完善
在与企业具体对接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很多企业目前的劳动人事用工制度非常不完善,比如在入职协议、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在职期间所研发的技术成果的归属、职务技术成果的范围、奖励和报酬等知识产权条款约定不明。对于高管人员、技术人员、保密人员,甚至没有订立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这些已经掌握企业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核心人员一旦离职,短期内企业就会遭受市场份额、技术资源损失。
而人事管理方面,员工在职期间企业没有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保密制度宣讲不到位,导致员工对于保密义务重视度不够。对于离职人员,企业又疏于工作交接、资料返还、解除权限等离职管理,从而导致重要资料被离职人员拷贝、复制,这些人事管理漏洞都极易引发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写在最后:
马云说,员工离职无非是两个原因,要么是钱没给到位,要么是心委屈了。当然也许会有第三种原因,比如世界那么大,都想去看看。离职,对于员工来说,新的环境,是机遇,也是风险,除业务本身来讲,新的人事、职场都要花费精力去重新磨合、适应。而对于企业来讲,人才流失的根源,可能还是在于员工与企业之间认同感、归属感的缺失,所以人才激励制度与商业秘密管理同样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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