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实务 | 从离婚冷静期看婚姻解体之诉讼离婚冷静期构想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一大亮点,实施效果如何、对个体的影响如何、维持婚姻稳定成效如何皆是大众关注焦点,故本期试着通过能够查找到的数据聊聊离婚冷静期的现实走向。
离婚率下降背后是冷静期里的迟疑与反悔
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之际部分城市公布了民政离婚大数据,具体如下: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实施,2021年度各地的离婚率显著下降,从维持婚姻稳定的角度来看,初显成效。从完成离婚登记和离婚申请的占比数据来看,近半数以下的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未申领离婚证,具体原因可从离婚判决数据窥得一二。
笔者在威科先行以离婚冷静期为关键字搜索2021年度离婚判决数据,仅找到17份有效判决数据,其中有8份是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另一方转而诉请离婚,近半数是在冷静之后选择诉讼离婚的。
换言之,从有限的离婚判决数据和民政离婚数据来看,离婚冷静期里的迟疑和反悔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离婚率。
冷静期里的反悔与迟疑背后是离婚成本的走高
如上所述,在笔者查询的2021年度的离婚冷静期相关17份判决里有8份是一方在冷静期反悔转而诉讼离婚的,同时有8份是法院驳回离婚诉请的,其中(2021)浙0683民初5344号判决的论述理由是“鉴于离婚冷静期精神立法精神,应给予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也多是应给予一定的冷静期,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冷静内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会要求未反悔的一方再冷静冷静。
从数据观感而言,冷静之后再冷静的背后是婚姻解体成本的走高,具体怎么个走高法我们试着捋捋:
1. 反复冷静之下离婚时间成本攀升,坚持走程序的一方大概需要2年左右才能终结一段婚姻
笔者试着算了下冷静期之下的离婚时间成本,首先是协议离婚2个月左右,一般申请离婚后:一个月冷静期+一个月的申领离婚证期,差不多两个月时间。其次是首次起诉3到6个月,一方反悔另一方诉离,一般审限是三到六个月,然后坚持诉离的一方再冷静冷静。再就是二次起诉需间隔6个月至1年,民诉法第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许离婚”,再次诉离需在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方可起诉,但为了能拿到离婚判决建议等满1年再其次。再次离婚诉讼审限是三到六个月。
综合算下来,冷静期之下坚持离婚一方最长需要2年2个月左右才有可能把婚离掉。
2. 再婚时间考量
通常2年了结一段婚姻对于一个中年人来说也不算太久,但笔者之前有个客户对婚姻还没死心,还想再试试,所以,他算了笔此次婚姻解体所需时间的账,他说刚结婚时就发现两人之间存在不少问题,本着对己对人负责的精神他与爱人反复沟通、磨合,但三年下来两人都积攒了太多委屈和无奈,只能协商离婚,而两人对这段婚姻的估值和自己的沉没成本的计算差异又导致了现今只能诉讼离婚的局面。如按保守估算,等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大概还需要两年时间,那这段经营失败的婚姻需要耗时五年才能彻底终结。拉扯至今他也不知道这段婚姻的问题到底在哪儿,也不知道该如何开始下段婚姻,这段耗时耗力的解体婚姻仅有的教训是结婚得慎之又慎,那么在开始下段婚姻前他至少得要半年时间左右去了解观察一个人才能确立关系,此后最好再实质相处磨合一年时间左右才能决定是否再次步入婚姻。运气足够的情形下离婚后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可以开启下一段婚姻。前后大概七年,对一个中年人来说这种婚姻试错的时间成本过于高昂,这个客户忍不住质问婚姻的试错成本真的只能靠钱来了断吗?
3. 离婚多以经济成本换取时间成本
业界有言离婚补偿和离婚效率成正比,所有的时间和流程都可以用经济成本来替换。在处理离婚问题经常需要前述客户的时间精算法,我们经常要计算为了终结这段婚姻所愿付出的经济成本是多少。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到来,坚决结束的一方需要支付更多的经济成本来换取转身效率,因为冷静期反悔、加价、诉讼过程中加码、反复都是常见操作。笔者近一年里经手的离婚调解里经济补偿几乎成为常态,威科先行上涉及离婚冷静期的调解书里也都无一例外的写着“原告支付被告补偿”条款。为了支付高额的补偿,坚持离婚一方在离婚后需要支出更多的时间来换取银行卡上的数字增长以便履行离婚条款里的给付义务。
偶尔我们试着跟客户调侃你看这离婚又贵又麻烦,要不忍忍算了,客户多数会摇摇头“不忍了,贵我也认了”,也有少数跳脚质问“你去给我忍一个试试!”
婚姻里的容错率之低、试错成本之高逐渐成为现下中年人不能承受之重。
诉讼离婚冷静期的设想
离婚冷静期的本意是引导人们理性看待婚姻问题、寻找兼容平和的婚姻之道以便维护婚姻稳定,但现下的宽进严出无形中激化了未婚者的恐婚情绪,因为试错成本过高,动摇了已婚者对婚姻的价值判断及善良勤勉忠实的家风家德的坚持,因为婚姻里的守诚担责者在婚姻解体时所要承担的成本远高于婚姻里的失信失德者。
离婚冷静期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现实碰撞之后所引发的离婚成本的走高及其他现实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既往的离婚诉讼中若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离会慎之又慎,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在驳回离婚诉请时多会提及应给予一定时间的冷静期,笔者此次查阅相关判决时试着查询了民法典实施前的相关判决,2018年到2020年有河南、山东、河北、江苏等地的5份判决也都提到给予一定的冷静期,故而诉讼离婚冷静期是有一定实践基础。但诉讼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1. 此前离婚申请记录。此处是指此前是否有过离婚申请记录,如果有过离婚申请记录因被告一方原因未能领取离婚证,但原告坚决要求离婚,那么设置一定时间的冷静期可以让原告充分冷静,也能给被告一定的挽留机会,彼此尊重下各自的婚姻意愿和自由。
2. 诉讼离婚冷静期的程序前置。现阶段离婚诉前调解一般一个月时间左右,如果经过诉前调解,原被告对是否离婚仍各执一词,开庭审理前给双方一定期间的冷静期,可以节省一定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为婚姻家庭矛盾并不会因离婚诉请被驳回而得到缓和,原告周而复始的起诉、被告反复咒骂埋怨中绝不同意是离婚诉讼审判庭里常见画面,与其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家事审判业务之重、办案人员之少是当下家事司法业务的焦点矛盾),不如让双方在庭前再冷静冷静,协议冷静、诉请调解、庭前再冷静三重机制之下应该能让男女足够冷静,否则,一次次驳回离婚诉请只会让要离者气急败坏、加码者有恃无恐,加剧家庭矛盾和男女对立。
3. 诉讼离婚冷静期的时长设置不应超过审限。一般一审的审限是三到六个月,而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前置两项条件决定了当事人在诉讼冷静期前已至少冷静了三个月,诉讼离婚冷静期虽不应计入审限,但时限设置过长应考虑审限,否则与现下判离的程序和成本设定没有区别,对解决问题无益。此次查阅的(2018)鲁0283民初10193号判决设置了春节前后两个月时间为冷静期,最终判离论述是“被告虽不同意离婚,但冷静期内并无和好、挽回举动,鉴于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故准许离婚。”冷静期时长设置和判离论述值得点赞。
诉讼离婚冷静期仅是笔者基于此前实践和当下实务的一个构想,核心在于解决当下的离婚焦虑、降低婚姻的试错成本,只有在风险可控、可预测范畴内时下注率才有可能正常,当预期利益和获得安定或所谓幸福的机会能被看到、探到时人们对婚姻的期待或恐惧的占比才有可能持中。现下的恐婚恐育不是因为年轻人没有担当只顾自我享受,而是婚育的成本和风险超出了个体的承受上限,可得利益又与个体创造没有明显差别,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所以,我们要努力调试的应该是框架里的规则,正经构建一个让人放心入城也能安然出城的婚姻规则体系。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几个冷静技巧
风往哪儿吹草顺着倒就成,作为个体,我们更多的是要在既定框架内调试自我,因此,在现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内协调离婚时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冷静:
1. 白纸黑字写清楚。反复无常是离婚时的常态,因为当一段合作濒临解体时崩溃是人的本能感受和反应,下定决心要离婚后应当与配偶认真谈谈,具体到离婚原因及条件以书面记载最佳。
2. 时间、条件要明晰。冷静期内的反悔、加价也算是常态化操作,此次查阅的判决里还有一起神操作,冷静期届满申领离婚证前女方将离婚给付条款里的内容做了主体置换,害怕女方反悔着急领证的男方火速签署,领证后才发现有异。虽然我们一直强调诚信、友善、宽容,但离婚时的崩溃和抓马也都是常有的情绪,因此,在涉及离婚协议相关内容时,最好把给付内容、条件及生效时间、履行时间都约定清楚,法律文件的约束比道德约束更有保证。
3. 违约责任要适当。在民法典框架下,婚姻家庭里的身份协议虽然优先适用婚姻家庭篇的规定,但没有规定的还得适用其他编的规定,因此,在离婚协议的给付条款或夫妻财产约定里可以适当约定违约责任,如一方反悔、加价或违约,可明确双方后续的责任、义务及财产分割条件等内容,限定协议生效情形及履约情形。总之,参照公司破产进行商谈和行文。
最后,心态放平,没有离不掉的婚,重在决心。但还是建议有问题的尽量解决问题,而不是婚姻,毕竟调试规则和言行比换人要容易点,希望我们可以冷静又热闹的进出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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