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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研究 “双碳”半月谈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蒋瑞雪 杨浩 张冰荷 赵奕奕预计预览时间:13分钟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稼轩能源中心广泛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碳中和研究专栏,定期发布《双碳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2年第7期( 20220616—20220630)“双碳”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


1.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州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0)豫民申8661号]

【争议焦点】

中国电建公司与中州公司2019年11月3日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中国电建公司因工程需要租赁中州公司5台机械设备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风电项目工程现场进行施工。华能新泰风电项目部租赁的中州公司的机械设备于2020年1月16日开始春节放假停用。后因疫情影响停工,中国电建公司华能新泰风电项目部于2020年3月2日14时起恢复施工。后中州公司的7名设备操作人员复工返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14天隔离。2020年2月29日华能新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禹村项目部作出召回证明一份,证明中州公司派驻的7名设备操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返回施工现场复工,烦请帮其办理健康证明等相关手续。2020年3月14日,中州公司将案涉机械设备退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春节放假后因新冠疫情导致中国电建公司不能正常施工之后是否计算租赁费及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点评】 

新冠疫情作为典型的不可抗力,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合同无法按时正常履行,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合理,共度时艰原则协商减免租金事宜。在本案中法院考虑疫情影响的客观情况,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调减因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符合公平原则,平衡了双方利益,实体处理并无明显不当。中国电建公司因疫情影响不能复工复产、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如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则显失公平。在应对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合同当事人应当充分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进行沟通协商;采取适当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为潜在官司做好证据准备;密切关注政策形势;新签订合同应注意谨慎评估疫情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2. 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等与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9)京民终91号]

【争议焦点】

2012年7月21日,卖方京城公司与买方天虹公司签订《青海格尔木小灶火一期49.5MW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商务合同》,约定京城公司向天虹公司提供33台高原低温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和相关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8909万元。该合同第五条约定:本合同项下交付的合同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合同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后天虹公司以部分风机缺备件停机、漏油、可利用率未达指定标准、发电量减少主张涉案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请求京城公司赔偿因出售给天虹公司的产品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发电量数值未达到合同约定是否属于涉案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法院认为根据京城公司提交的《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考核整体确认单》及《FD93-1500B型风力发电机组预验收证书》之在案证据显示,案涉风力发电机组已通过了240小时试运行考核,且考核期间机组运行稳定,运行状态良好,各项参数完全满足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或高于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单从数值的角度即认为功率曲线和可利用率未达到约定标准,并由此认为涉案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依据不足,缺乏说服力。当事人在签订风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时,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气象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与当地情况最适配的机组设备,保证风电项目的有序平稳进行。

二、实务研讨


关于“风电项目延期并网问题”的解答

问题:我公司风电项目为“十三五”期间核准的风电项目,2020年初取得陕发改委项目延期批复,2020年完成了一台风机基础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请问:根据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若我公司今年年内未能并网,项目明年是否有效?明年能否直接纳入后续年度保障性并网范围?

回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核准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延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自动作废,如完成了一台风机基础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请提供政府部门验收文件。我们根据相关文件,作出是否纳入后续年度保障性并网范围。

来源:西省发改委2021年602

三、项目资讯


1. 6月23日,内蒙古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发布《“十四五”能源综合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力争达到5000万kW,其中风电装机达到约1000万kW,光伏发电装机达到约4000万kW。争取新增外送风电装机580万kW、光伏装机2300万kW。“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中,风电1655万kW,光伏3748.74万kW。

2. 6月29日,中广核内蒙古兴安盟300万kW风电项目一期100万kW并网发电,我国首个单体百万kW级陆上风电基地正式投产。本次投产的一期100万kW项目,装机容量相当于一台核电机组,每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可达3058小时,年上网电量超过30亿kW.h。

3. 日前,由中国公司提供关键设备的意大利贝莱奥利科海上风电项目举行全容量并网仪式。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以满足当地近两万个家庭的用电需求。

4. 7月5日,由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自主研发的S112超长海上风电叶片顺利下线。该叶片长达112米,是目前国内最长海上风电叶片,其下线标志着电气风电迈上了海上风机大风轮时代的新台阶。

5. 7月6日,由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8台6.25MW风机近日通过72小时试运行,实现顺利并网,标志着新疆陆上风机开启大容量时代。

6. 近日,三峡西藏山南措美哲古风电项目开标:三一重能中标二标段。该标段项目将全部采用三一重能高原型大兆瓦风电机组。三一重能首次进入西藏风电市场,全国市场版图再添一块新“拼图”。

7. 日前,大连重工表示,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近年来持续在风电板块发力,风电业务形成稳中向好态势。截止目前,公司风电业务在手订单同比去年略有增长。

8. 7月5日,中核汇能2022-2023年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集中框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规模预计3~3.5GW,金风科技、明阳智能、中车株洲所、远景能源、三一重能、东方风电、中国海装、电气风电八家整机商入围中标。

9.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公布2022年追加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公告,中广核、远景、运达等12家企业中选。

10.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安徽省2022年全省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确定建设13个风电项目和21个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300万kW。其中风电100万kW,光伏200万kW。

四、绿色金融


1. 日前,厦门银行通过交易中心发行系统线上簿记发行3年期绿色金融债券10亿元,票面利率为2.89%,2021年以来福建省同期限金融债发行利率新低。

2.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辽宁省发改、工信、财政等八部门共同出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助推辽宁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资本向绿色领域聚集,促进辽宁绿色低碳发展。

3. 近日,广发银行发布2021社会责任(ESG)报告。报告指出,该行坚持把支持“双碳”纳入“十四五”规划战略布局,出台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绿色金融行动方案,加强绿色金融服务创新,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债券等产品多点突破,绿色信贷余额增幅达50%。

4. 近日,平安银行推出个人碳账户,鼓励用户践行绿色低碳生活。这是继中信碳账户、建行碳账本之后,商业银行以绿色行动布局绿色金融的又一探索。

5. 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研发中心联合编制的第六份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年度报告——《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年度报告2021》正式发布,截至2021年底,中国在境内外市场累计发行贴标绿色债券3270亿美元(约2.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近2000亿美元(约1.3万亿元人民币)符合CBI绿色定义。

五、政策新规


1. 6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2. 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3. 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4.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发布《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提出“系统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沿黄河省区生态环境质量”。

5. 6月29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6. 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7. 6月16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

8. 6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济南市“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加快氢能布局,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

9. 6月21日,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鄂尔多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10. 6月23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11. 6月26日,北京市商务局、经信局等七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

12. 6月27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口岸物流办编制《成都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2025年前实现出租车公交车全面新能源化”

13. 6月27日,广州工信局和发改委联合印发《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14. 6月28日,上海发布《聚焦临港核心区打造上海 “全球动力之城”实施方案》,提出发展“氢燃料电池、氢混燃机等汽车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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