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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栏|新法月读(2022年7月刊)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810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张旖潇、李媚、刘佳莹
预计预览时间:5分钟



摘要




•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

1. 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该《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国务院同意,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事项进行通知。


2. 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3. 2022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证监会共同印发《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该《公告》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4. 2022年7月5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与能源局等十七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5. 2022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

该《公告》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注:本次整理期间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8日,上述为各文件的主要内容摘述,文件全文详见附件“阅读原文”链接。


- END -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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