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稼轩分享|从市场监管角度谈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五年内的缴足出资义务
✎第1012篇 原创
文|行政法与政府法律业务委员会 牛红霞
预计预览时间:6分钟
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度,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针对这一变化,存量公司股东亟需解决如何在新《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等相关规定下履行出资义务,本文将从市场监管角度分析新《公司法》下公司五年内缴足出资义务。
新《公司法》关于五年内缴足出资的适用
而对于新《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目前虽还未出台相应的规定,但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也明确表述:“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也说明,在法律适用方面已经有明确的方向,对于新《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也将会逐步调整缴足出资期限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该规定一方面避免新设公司与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也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结合存量公司的经营现状、类型及行业领域等情形,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较为充裕的过渡期限,帮助其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工作意义重大。
市场监督管理角度下缴足出资后的义务
新《公司法》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监管,一方面系为了更好的推动新法的实施,另一方面也为了更好的规范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在新法的实施下平稳健康过渡。为此,存量公司应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的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 END -
编辑|橙子
专业审核|行政法与政府法律业务委员会
稼轩文编社
历史文章:稼轩分享|从公司登记的角度谈新《公司法》下公司如何进行减资
稼轩分享|公司法修改亮点解读——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稼轩分享|公司法修订对公司登记环节的影响(下)
稼轩分享|谈公司法修订对公司登记环节的影响(上)
行政法专栏 |《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