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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互动福利 | 民事证据新规第二讲——民事诉讼实务中的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

推荐关注→ LCOUNCIL 2022-11-25

活动背景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2019年,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完善了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八种证据类型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为提高证人证言的诚信度,新规使用了15个条款完善证人作证制度,在证人宣读保证书,证人虚假陈述的罚则上有了明确规定。对证人资格、证人申请、证人作证费用、证人法庭陈述、询问证人等在民诉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基础上进行细化。此外,民事案件涉及到法律之外的技术性、专业性的问题,需要鉴定的情况很多,但从长期的民事审判实践来看,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影响鉴定意见的质量和案件查明事实的准确性,也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证据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都属于言词证据,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关于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什么难题需要了解?在实务中,企业应如何运用好这两种证据形式,有什么问题需要仔细思考?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民事诉讼实务中的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特别邀请到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南。



基本信息


活动主题:民事证据新规第二讲——民事诉讼实务中的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

活动时间:2020年5月7日 15:00-16:30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法务合规人士

活动形式:在线直播

活动费用:LCOUNCIL会员免费,非会员1000元/人


流程安排


15:00 会议开始
序言
1、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的关系
2、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的区别
一、证人证言
1、证人作证前,是否要提交书面证言
(1)新证据规定的规定
(2)国际仲裁中的做法
(3)事先提交和固定书面证言的利弊
2、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1)如何防止证人被污染
(2)对证言进行质证的目标
二、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的性质
(1)关于(法律以外)专业问题的意见
(2)鉴定意见可采信性的基础
2、如何确定鉴定是否必要
3、非法院委托的专门性问题意见
4、鉴定材料与鉴定意见的关系
5、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和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16:00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


分享嘉宾


邱明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邱明先生于2016年9月加入汇仲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邱明先生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担任法官长达近10年,主要从事民事再审工作,参与了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主审过80余个再审案件、参审过300余个再审案件,其中涉及公司股权纠纷、复杂的金融交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物权法以及重大侵权案件等广泛的产业领域。在此期间,邱明先生还曾经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担任过审判员、庭长助理,主持审理了400余件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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