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上百万!小伙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99%房产却被判给女方!只因为…
“这房子是我的房子,
你给我滚”……
婚后的一次家庭矛盾
丈夫却出口伤人
甚至还动手打了妻子
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
冷静下来的丈夫
为了劝回妻子
主动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却没想到……
案件回顾
小天与小美两人在2016年结为夫妻,小天在婚前个人全款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婚后的一次争吵,小美气回了娘家,为了挽回妻子,小天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小美的名字。小美同意了。
于是两个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问俩人要不要分份额。男方表现得很大方,说没事,全给女方好了。小美说不用全给我,你给我99%就可以了,给你1%。双方在房管局就该分割内容签订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一份,房管局也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
没过多久小天又有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就涉及到房屋的分割问题
先来看看当事人怎么说……
好像说的都有点道理
这到底该咋办?
Q1: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房屋产权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答:本案中,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本案中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而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之间的协议是非常重要的
男方当时的一个决定
导致他损失的就是上百万的钱
感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价值
但是我们有必要认识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
再理性作出自己的决定
不至于让自己后悔
对于夫妻之间的协议你怎么看?
在下方留言吧~
小编帮你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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