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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的消防车与私家车相撞,为何私家车负全责?

苏州普法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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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

安徽马鞍山的一辆私家车

撞上了拉警笛的消防车


尽管消防车闯了红灯

但你知道吗

私家车司机要负全责!

还因此被罚款100元,扣3分!

这到底是为何?



(点击观看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q13514mkht7


10月30日下午,安徽马鞍山市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口,一辆私家车撞上了拉警笛的消防车。


当天晚上18:41分,马鞍山市公安局官微 @马鞍山公安在线在微博平台发布了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那么重点来了!

这种情况下事故责任如何定?



私家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分析,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驾驶人费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到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减速让行是导致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费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据马鞍山交警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警方还依法对费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据悉,如果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


小贴士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听到紧急车辆的警笛声的时候,私家车应当立即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如果发现紧急车辆要强行行驶,而自己影响到它们的行驶路线时,第一要尽量靠边,第二不能与紧急车辆抢道争行。



如果因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并依法撤销。


如果因没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



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请让行!

因为有比你更紧急的人在等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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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都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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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中国普法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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