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陈羽凡涉毒被抓,毒品让“最美”凋零!
重磅消息!
今天上午,@平安石景山微博发布情况通报,接群众举报,在某小区内抓获涉毒违法的43岁陈姓男歌手。
随后,@平安北京转发通报并附文:毒品,让“最美”凋零。
今天中午13:47分
人民日报微博发布了
陈姓歌手吸毒被抓的消息
并配上了歌手陈羽凡的照片
据了解,陈羽凡原名陈涛
1975年出生,现年43岁
代表作品有《最美》《奔跑》等
那些被抓的演艺界涉毒艺人
宋冬野
2016年10月12日,歌手宋冬野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涉毒后的他发表道歉声明称,希望能以此事作为前车之鉴,让更多年轻人意识到涉毒危害,也让更多公众人物承担起社会责任。
2015年11月12日19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某某查获。
经检测,尹某某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他对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而这已是尹相杰第二次涉毒被查。
2014年3月18日,歌手李代沫因吸毒被抓,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起诉,一审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上,李代沫交待了吸毒过程,并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十分后悔,也坦言对不起父母、家人、朋友和歌迷。
2014年12月18日李代沫如期获释。
2014年8月14日,柯震东因在北京吸毒被刑拘。获释后,他在大陆与台湾分别举行了道歉会。返台后,检察部门认为柯震东没前科、犯后态度良好,判他缓起诉2年,自费戒瘾治疗,如他2年内无故未配合疗程3次,或未配合验尿再被验出吸毒,将撤销缓起诉,直接起诉。
吸毒后,柯震东的工作机会大量减少,尽管他一度销声匿迹,但这位有吸毒前科的艺人还是想尝试复出。2018年,柯震东因出席资生堂NARS商业活动遭网友反对。
2014年8月,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吸毒是违法还是犯罪?
我们可以说吸毒是违法的行为,但其并不构成犯罪。
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譬如自杀、自残行为就没有触犯法律,刑法不为其提供保护。
吸毒虽然属于个人行为的一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吸毒侵害了他人,比如做出一些伤人行为、暴力事件触犯了刑法,那是犯罪行为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别以为吸毒不是犯罪就无所谓
吸毒依旧是违法行为,一个人吸毒不光是危害吸毒者本身,其实还有整个社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吸毒者养活了毒贩和制毒人员。贩毒团伙发展壮大,后果可能更加不堪设想,毒贩们会怂恿更多的人吸毒,其实就是间接侵害了他人,所以我们会将贩毒划分为犯罪行为。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艺人涉毒,三年“禁露脸”
这些年,演艺人员涉毒案件频发,2016年上海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表示,广播影视、文艺团体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予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2017年12月,山东出台《山东省禁毒条例》,明确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代言的商业广告。
看看他们,你还会吸毒吗?
毒品
让全世界人恨之入骨
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是毒品的天敌
用生命为刃、以鲜血染戟
吸毒者的人生可以重来
那些牺牲的警察可以吗?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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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人民日报、现代快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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