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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上往车外扔了个烟头,结果……安全出行关乎生命!

苏州普法 2020-09-03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天道好轮回”,男子开车时往车外扔了个烟头,结果把自己车烧着了……
这不是演电视剧,也不是编剧本,是发生在高速匝道上的真实事件!


天哪,不好了,高速路上有辆‘火车’奔来了”


11月20日上午,在福建漳州高速古雷港收费站附近,一辆冒着火球和浓烟的皮卡车从高速路匝道冲下来,皮卡车最终停在了内广场。火很快就被收费站工作人员扑灭。



经检查发现,火只在后车厢燃烧,车子的其他部分都是完好的,说明这辆车不是自燃(自燃一般是发生在车头和车中间位置)。


那这“火”到底从何而来呢?



原来,在快下高速的时候,司机吴某烟瘾犯了, 就抽了根烟,抽完就顺手就把烟头往外一扔。


巧了,这时候刚好刮起一阵风。吴某判断,可能是这阵风,把还没熄灭的烟头刮到了后车厢里,那里面刚好放着好几个塑料笼子,极易燃烧。这个烟头,就这样把塑料笼子给点着了。



看到这里小编只想说

“no zuo no die”

貌似zuo的人不止他一人……


2015年10月,沪渝高速公路上,一对荆州夫妻开车前往武汉途中,坐在副驾驶上的男子想把吃剩的菱角壳扔到车外,不料手指上价值8千元钱的白金镶玛瑙戒指被一同扔出,而这对夫妻最终也没找回戒指……


引用一位交警蜀黍的忠告“向窗外扔一个硬一点的物品,与高速飞驰的车子发生碰撞时,威力不亚于普通的手榴弹,和鸟撞飞机是一个道理;如果是塑料袋这类物品,飘起来会遮挡后方车辆司机的视线,会造成很大危害。”
这段话里的法律点在哪里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别以为开车时扔垃圾微不足道

涉及交通安全问题的都是大事


各位老司机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注意这些小细节!



今年12月2日

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是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



关于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你了解多少?


2011年,公安部决定2012年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从2012年起,每年的12月2日有了一个特殊的意义,每年它都会许下一个“生日愿望”!


2012年“遵守交通信号 安全文明出行”

2013年“摒弃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2014年“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2015年“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2016年“社会协同治理 安全文明出行”

2017年“遵法守规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

2018年“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这七行字便是2012~2018历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




城市道路愈加忙碌

在道路行驶中一定要

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的生命负责


在心中培养

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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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常出行做起

不要等到危险找上门时

才痛悔平时没养成安全驾驶的好习惯


2018·12·2即将到来

但它绝不止存在于这串数字所代表的日子

它存在于

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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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央视新闻、苏州交警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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