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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4天了!许多剁手族居然还不知道这件大事

苏州普法 2020-09-04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相信很多人微信里总会有

那么一两个做代购或微商的朋友

一不小心朋友圈就会被他们刷屏



但最近这群微商和代购们

却有了不一样的声音……

再见了亲们,从2019年1月起我将不再做代购生意。祝大家未来一切安好。

代购A代购B

行业会面临一次洗牌。现在还是以观望行情为主。

这个没货了,暂时缓缓。最近风声紧,低调点。

代购C


这是为何?

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就要正式实施了!


这法跟我啥关系?关系大了!

炒信刷单、大数据杀熟、随意砍单……

商家再玩这些“猫腻”

就是妥妥滴违法!



为了亲买买买更放心

小编赶紧给大家解析一下

以下这些事要立规矩了——


01炒信刷单?最高罚款50万!


爆款商品、人气王、五星好评……买这样的商品应该没错了吧,可咋买回来的却跟路边十元店差不多?甚至还一堆问题?


电商江湖有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炒信”“刷单”!神马销量啊、好评啊,统统可以雇佣“水军”刷出来,甚至差评也可以删掉。厉害吧?!以后,这种行为再也行不通了,情节严重者最高罚款50万元!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02大数据杀熟?可以不被推销!


随手搜了某样东西,结果上网满眼全是该类商品广告;经常搜索某个航线的机票,一订票就涨价了,别人订票却没涨……


你有没有类似“被监视”的感觉?大数据时代,商家偷窥用户隐私、杀熟起来真是无孔不入。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03霸王条款?不得默认同意!


现在的网上商家都霸气十足。服务之前,必须先注册用户,再看一大堆免责条款啥的,消费者还必须得同意,要不然程序自动退出,或者无法使用,剁手族们就干瞪眼吧。要不然就“默认勾选”,不同意也不行。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04随意砍单?合同生效必须执行!


“双11”,为了抢到便宜货累出了黑眼圈,剁手族容易吗。可过去很久了,商家迟迟不发货,一问就砍单。感情白忙活了!有人怀疑,电商成交量年年刷新纪录,是不是“虚胖”?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05微商代购 营业执照必不可少


最近,要是有陌生人要加你微信,甭问,八成是微商!有些剁手族已练就火眼金睛。还有不少海外代购的,从化妆品保健品到手表汽车,啥都有。


可不敢乱买,出了问题找谁去?你找他,他拉黑你,哭都没地方哭去。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06押金被挪用?保证押金随时可退!


交钱容易退时难!用户退押金竟被引导买年卡,大大的坑不得不防!尤其是以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为代表的共享经济,虽带来诸多便捷,但押金风险黑洞广受诟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07网购假货?商家和平台都有责任!


康帅傅、雷碧……种种奇葩商品,假到能让网友怀疑人生。


对此,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平台也有责任,“拼夕夕”不能变成山寨平台。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08网店漏税?一律依法纳税!


偷税漏税,瞒报营业收入,部分企业法人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避税……这些现象司空见惯。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09竞价排名?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电商网站上经常会有推荐商品,或者会将某些商品放在消费者搜索结果前列,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消费者购买决定。


这种商家竞价排名,其实属于广告行为,应该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10不让验货?收货人可当面查验!


心心念念的包裹到手后,不少消费者都会迫不及待打开包裹。有心的消费者则要求查验商品,一旦出现问题,能够方便快捷理赔。


但有些电商平台明确不支持商品查验,还有些平台和商家甚至要求扣除查验折旧费,这些做法都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可以说,这样的新规

对于做代购、微商的朋友来说

可谓是影响很大了

但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

也是一种安全保障

让买买买变得更加放心和规范

你觉得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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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中国普法、新京报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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