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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教师情侣被共享汽车撞倒身亡,究竟谁来担责?

苏州普法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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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17时38分,福建厦门元翔货运站门口,“摩范出行”一辆共享汽车冲入人行道,正面撞上厦门大学一对教师情侣。


车祸致使28岁的李健当场死亡,其女友赵榕榕被撞致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日死亡。

案件回顾


9月7日,在元翔货运站一号入口附近,一辆车身印有“摩范出行”标识的小型轿车冲上人行道,将李健与赵榕榕撞倒在地。


(事故中丧生的厦大情侣)


现场视频显示,肇事车辆前保险杠破损严重,李健卧倒在车身左侧,他的女友赵榕榕倒在数米外。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湖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李健头部遭到重创,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赵榕榕抢救无效于2019年9月8日10时许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男子胡某荧23岁,取得驾照不足5个月,未张贴实习标志



事发时,胡某荧左手扶住方向盘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冲入人行道,以致事故发生。


在此事故中,李健、赵榕榕无责任,胡某荧负全责。

共享汽车平台公司多次被罚


死者家属质疑,肇事车辆性质为非营运车辆,但“摩范出行”却将其用于营运。


肇事车辆系非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摩范出行”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工商资料显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但不含营运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一位工作人员称,“摩范出行”的确未在厦门取得营运资质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企查查”数据显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曾多次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等被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仅在8月8日这天,该公司曾5次被罚


此前报道称,肇事车辆系租车平台违规投放,已被顶格处罚3万元

非营运公司“放任”导致悲剧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
从刑事责任看,胡某荧交通肇事已触犯交通肇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政责任看,因“摩范出行”并未在厦门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资质,将面临包括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该案属人身损害赔偿,事故中的过错方均有赔偿责任。


两名受害人因属肇事方全责在本次事故中不用承担责任。



民事赔偿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因“摩范出行”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等行为,也应和肇事司机胡某荧一并担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争议点:共享汽车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01“共享汽车”是否法律身份明确?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郑宁认为:“共享汽车”属于“互联网+出行”的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


虽然没有专门的立法对其进行调整,但也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


从这个方面说,“共享汽车”也应该对其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定价、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等作出相应要求。


02“共享汽车”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背锅?


江苏一名交管人士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损害,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应承担责任。具体到共享租车平台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跟社会上普通车辆一样,并不单独处理。


法律界人士指出,不管是谁租了车,共享平台都要对事故损害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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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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