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带孙9年,老人索要14万“带孙费”,该给吗?
工作VS带孩子?
可能大多数城市白领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难题
在家陪孩子,收入低
上班工作,孩子就无人照顾
于是,抚养孩子的重担
就交到了老人手上
不过老人抚养孙子
究竟是“天经地义”还是“应该有偿”?
因为小两口感情不和,今年5月闹起了离婚。伤心之下,王大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要求两人共同支付孙子这些年来的抚养费共计14万余元。
面对王大妈的诉求,儿子小建称:母亲独自抚养小孩是事实。
而自己除了在2011年和2012年期间每个月拿过几百元钱外,的确并没有再支付其它费用。
而儿媳小翠则认为,在2015年年底和小建分开之前,自己是承担了小孩的开支的。
并表示愿意从2016年开始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其他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凭票予以支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本案中,被告小建、小翠对于其子负有法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虽然对未支付小华抚养费用的期间存在争议,但根据当事人陈述至少自2016年开始小翠对其子既未监护、照料,亦未支付抚养费用,未尽到其作为母亲的法定义务。
在小华生父母即二位被告尚在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原告王大妈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抚养小华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原告王大妈实际代二被告抚养其子,王大妈因此而垫付的必要的抚养费用,有权要求二被告偿还。
最终,经过法院确认,判决被告小建、小翠共同返还原告王大妈为抚养小华所垫支的抚养费近7万元。
▲案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李某支付小孩抚养费给其父母。
被告夫妇将三个小孩丢给原告抚养和照顾,期间两被告都没有寄过抚养费回来。
索要“带孙费”只是对老人劳动的一种价值认可,老人给子女带孩子本就不是天经地义的。
不论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范畴上说,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子女带孩子的。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纯属情感自发、亲情上的考量。
▲案例二:关松和妻子冯颖一起将儿子关爱山、儿媳妇闫丽告上法庭。关松诉称,孩子出生七天后,儿媳闫丽回北京上班。作为公婆,他们向闫丽承诺把孩子抚养好。
关松夫妻认为,从此,他们与闫丽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是“全包双保姆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只有“带孙承诺”,而没有其他明确的约定,那么孩子的父母与孩子的祖父母并没有形成“劳务关系”。
此案应适用无因管理。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
法条链接:
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年轻人忙于工作,牺牲了大量的个人时间。于是生育成本就转移到了老人身上。
但在讲究亲缘关系的中国社会里,支付“带孙费”是否显得有些不近人情?
网友认为,如果老人帮忙照看孩子,还是应该要主动给父母一些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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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父母因生活需要在外务工而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并不鲜见。
生活不易,对此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不应给予苛责和非难,但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最基本或者也可以说是最低的要求。
站在另一个角度上来看,父母基于血脉、亲情等原因而帮助子女抚养下一代往往倾尽全力,舐犊之心固然可怜可敬。
但“啃老”行为亦应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因此,请记住,老人为子女带孩子并非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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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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