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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例!曾去过这些地方的,请及时报备!

苏州普法 2023-04-23


3月15日0—24时

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增本土确诊1860例

无症状1194例


苏州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例


3月15日0至24时

苏州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2例

以下为活动轨迹


如果您与中高风险地区

所在城市人员有接触史的

请立即就近开展核酸检测!

(点击可查看详细通告)


与尼盛广场阳性感染者

有轨迹交集的人员

请主动报告!

(点击可查看详细通告)



全市部分诊疗服务暂停


目前,因疫情防控需要

苏州市部分诊疗服务已暂停


(点击可查看详细通告)



“黄码”转码指南


苏康码变黄了怎么办?

不要着急,黄码可以转绿码!

详细操作看这里!


(点击可查看详细通告)



网约车防护指南


近期,南京一网约车司机“中招”

那么坐网约车、出租车时

司乘双方如何防护?

快戳下方视频学习!



近期疫情多发频发

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但少数人仍不遵守防疫要求

被立案侦查


故意隐瞒行程轨迹

近日,西安一确诊病例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违规举办聚集活动

近日,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通报,在疫情防控公告明确规定“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的要求下,杜某某仍多次组织多名学生在自己家中进行英语辅导,造成新冠疫情传播严重扩散风险。青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杜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尚未结束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

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做好个人防护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

“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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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苏州发布、江苏疾控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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