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上海市计划分配安置政策一览
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不断创新军转安置政策,推进各项军转安置工作落实。为帮助军转干部更加了解上海市军转安置政策,走好转业之路,我们为大家带来相关政策。
一、职务和岗位安排
二、安置考核赋分办法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军转安置与军转干部服役期间表现、贡献挂钩的原则,对军转干部的服役年限、职务等级、任职、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立功受奖、处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具体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如下:
三、报到程序
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后,军转干部和随调随迁家属一次性办齐离队手续,持相关材料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办理落户和身份证申领等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四、工资待遇规定
五、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规定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
2.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3.随调配偶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4.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可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进行安置,补贴标准不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算的24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5.自谋职业的随调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6.军队转业干部待安置期间尚未办理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安排。
7.随迁子女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当年升学、报考军队和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对待。
(如有变动,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详情请可咨询当地军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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