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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小法有话说 | 同学们,这些问题关乎你的大学新生活

天津高法 2023-12-30


从小学到高中,

12年学习生活“结束”。

即将迈入大学校园的同学,

你真的为大学做好准备了吗?



开学季如期而至

本期津小法将围绕大学生

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问题

为大家答疑解惑






1





如何防范校园贷?





名牌包包、网红口红、时尚潮服,听到这些很多女生都无法抗拒。游戏充值、限量球鞋、打赏主播,很多男生也都毫无抵抗力。没有钱怎么办?不少孩子就想到了贷款,却不知自己已经踏入了危险的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津小法提醒:一是头脑要清醒,对广告中“免费”“优惠”“打折”多留一份心眼,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二是花钱要理性,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三是借款走“正道”,如果确需贷款,一定要选择安全系数高、信用口碑好的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产品。



2





如何维护网购时的权益?





网购成为大学生购物的主要途径,那么网购产品,拆封就不能退货?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津小法提醒: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当然,消费者拆封查验的时候也要保证不影响商品完好。



3



如何识别网络违法行为?




如今,很多同学喜欢在网络上发布分享着属于自己的点点滴滴。但是,也有一些同学会在网络上发布一些不是自己的信息甚至是内容不当的信息。此时,正在使用自己网络平台的你,注意到自己的网络平台内容违法了么?





首先,“兼职刷单”可能会造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还会构成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就构成虚假广告罪。其次,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专门为了刷单恶意注册账号的人,如果刷单行为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系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津小法提醒: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切记:不下载陌生APP、不点击陌生链接,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同学们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大学生

让我们一起来行动起来

守正创新,打造出绿色的网络空间

勤学笃行,不负韶华


END


天津高法新媒体团队策划

制作: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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