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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兄”惹了祸……

天津高法 2023-12-30



“八戒,八戒,心肠不坏

八戒,八戒,长得可爱”

在大家普遍的认知里

猪是没有侵略性、非常老实可爱的动物

但殊不知

一头成年猪的体重为400公斤左右

若在日常生活中

不小心被“二师兄”伤到

那也是相当痛苦的


近日

蓟州法院调解了一起

因猪伤人而起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老张系中介,被告老王系养猪户。某日,老张带领第三人刘某至老王家购买生猪。


 在抓猪过程中,因猪突然发怒将老张的左手拇指撞到墙壁,导致其左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




老张认为

自己是在帮被告抓猪的过程中受伤,老王应该对自己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老王则认为

老张作为中介,“抓猪”是其在买卖过程中的工作之一,且老张受伤完全是因自己没有注意安全所致,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老张遂诉法院。


刚开始

双方当事人情绪均比较激动

通过法官耐心劝说、释法明理

疏通当事人心结

终于二人平复了心情,同意调解

老王同意给付老张部分赔偿款


当谈到赔偿金额时

 双方又再次产生了分歧,调解进程再次陷入僵局。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如果在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且差距较大,就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无论在时间还是金钱方面付出的代价都得不偿失,双方当事人决定先回家好好考虑。


后经过法官多次电话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老王给付原告老张相关费用

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




随后法官定好时间

二人一同至法院签署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

老王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形式

将调解款给付原告老张

实现案结事了



至此

一起因“二师兄”惹上的纠纷

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ND

来源:蓟州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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