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维权不成反“侵权”?法官:正确维权才是“硬道理”

天津高法 2023-12-30


近日

天津自贸区法院妥善审结一起

因业主维权不当引起的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接下来

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该案起因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质量纠纷,在未采取依法诉讼等合理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业主参与了自发维权活动,并将相关照片、视频上传至微信群,继而引发本案诉讼。



为妥善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洪金秋详细查看了取证视频

积极与属地派出所民警沟通




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

尽力还原案件事实


 经过法官释法教育,被告业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提交书面承诺书,表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目前

该案已审结

双方均服判息诉

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不仅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法人同样享有名誉权。


维权有界限

越线应担责

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真实、合法

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原则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

也要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

维权行为有界限

否则维权不成反成侵权


  !!!


 若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质量纠纷,需要双方采取冷静、克制、合理的方式进行应对。





01

作为开发商

应积极应对、合理引导、深入解决业主的维权主张;


02

作为业主

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防止言辞激进、方法失当带来的侵权风险。


END


来源:天津自贸区法院

制作:郝竹然



往期回顾



发布"借鉴"他人的短视频构成侵权吗?


“沉浸式”学法!“少年版”模拟法庭,现在开庭!


商标侵权判罚20万!“蹭品牌”“搭便车”,不可取!



我知道你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