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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高|文本赋义:早期中国经典的阐释方式

曹胜高 东南学术
2024-09-04



作者简介



曹胜高,文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


  文本赋义是早期中国经典形成的基本路径。借助制度赋义、道德赋义和学术赋义,文本获得了经验阐释、价值阐释和学术阐释,成为知识体系、判断体系和学理体系。通过赋义,口传文本稳定为知识文本,知识文本确立为公共文本,公共文本强化为经典文本。凝聚历史经验、价值认同、学理建构的早期文本,经过持续阐释成为传承知识的经验来源、衡量德行的价值依据、阐释学理的学术体系,凝聚为早期中国文化经典。


中国学术史的演生,是立足经典文本的阐释展开的。而经典文本的形成,从来不是文本体系的自行流传,而是社会需求的持续造就。早期中国生成的文本记录着此前的知识,而知识的需求又反向取舍着文本写定的内容,确定着其流传方式。夏、商、周三代累积起来的知识在早期文本中得到追述,并在写定中被不断选择,形成初级文本。这些文本在被选择、被使用、被引证中,得到持续赋义与多元阐释,以适应现实需求。春秋以至秦汉时将早期累积的知识视为经验,常从中寻求制度来源、价值判断和学理依据,借助经验阐释、价值阐释和学理阐释,逐渐建构起逻辑自洽的阐释体系。这就使得早期文本日渐经典化,作为建构社会秩序、衡量公共行为、形成学术体系的依据,最终凝结为承载广泛社会认同的经典文本。

  

以文本形成的视角来观察早期中国知识、思想与学理的变动,可以清晰地看出文本赋义的作用过程。文本赋义是文本在流传过程中不断增孳的意义,作为主体间的约定,实际是不同时代、不同观念、不同语境下对文本的再阐释。其既有强制阐释的可能,更有公共阐释的要求。强制阐释构筑着早期文本的多义性,如春秋时期赋诗断章对诗篇的不同解读,诸子对历史记忆的历史、人物的重新解读等。公共阐释则强化着早期文本理解的一致性,从而使得早期文本所记录的知识、经验、观念具有公共性,在公共空间以公共理性的方式形成公共约定,在道统、文统、法统等领域达成共识。早期中国文本的生成,是将口传的共同记忆写定为知识文本,用于解释客观世界的运行方式与主体认知。如《周易》《尚书》中的诸多观点,作为政治主张、价值导向与道德要求被作为社会的公共原则。这些原则经过公共阐释被确定为礼乐制度,既强化了早期文本,又使之成为公共文本。公共文本是经过公共阐释之后的文本,是社会普遍认同的基础文本,借助于仪式、教学和史学的传承,建构其学理阐释体系,成为经典文本。经典文本既承载着公共阐释,也以学术赋义的方式成为超稳定的阐释体系。可以说,阐释是早期文本经典化的动力,文本经过多向度的阐释,成为早期中国凝聚经验认同、价值认同和学理认同的核心经典。赋义又使得文本具有了多元指向,具有公共性,使得公共阐释成为可能。

  

从阐释学视角来看,经验阐释对文本的制度赋义、价值阐释对文本的道德赋义、学理阐释对文本的学术赋义,稳固了早期文本的公共性。从文本生成的视角来看,知识文本的写定、公共文本的生成、经典文本的确定,得益于阐释对文本的持续赋义,使文本经典化。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文本经典化再次凝固了阐释内容,使其成为经典文本的经典阐释,以经典的学术体系催生着新的学理阐释。本文试图讨论社会需求如何促成阐释的展开,阐释方式又如何促成文本形态的变动,以此观察阐释方式与文本形态之间的互动关系。



制度赋义:知识文本的经验阐释


知识文本是经过长时期口传而被写定的文本,被作为早期中国的知识积累,其尽可能多地记录人类积累的知识,常以博学多闻为导向。这些知识因时代、区域、文化、身份的不同而具有私域性。如三代之礼有别、十五国风各异、蛮夷戎狄不同、王官各有所掌,其所传承的核心知识在成为公共知识之前,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承载这些知识的文本在特定的领域内流传,尚未得到全社会接受,我们可以将之视为知识文本。

  

早期中国的知识文本以神话解释现象、以经验描述实践、以制度记载秩序,用于解释自然秩序、社会运行和思想观念,承载着不同的文化记忆。其中,用于理顺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家庭秩序的内容,被作为历史经验进行阐释。如《国语·周语上》载内史过之言: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于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诸侯春秋受职于王,以临其民,大夫、士日恪位著,以儆其官。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犹恐其有坠失也,故为车服旗章以旌之,为贽币瑞节以镇之,为班爵贵贱以列之,为令闻嘉誉以声之。犹有散迁懈慢,而著在刑辟,流在裔土。于是乎有蛮夷之国,有斧钺、刀墨之民,而况可以淫纵其身乎!夫晋侯非嗣也,而得其位,亹亹怵惕。保任戒惧,犹曰未也。若将广其心而远其邻,陵其民而卑其上,将何以固守?


内史过所言“古者”,是将此前口传知识的文化记忆作为历史存在,进行了经验阐释。为了劝阻晋惠公,他将其所知的各阶层职守视为已有的制度,并阐释制度安排的用意,以臧否晋惠公的行为。从文本生成的角度来看,内史过所言的前代经验以口传的形态在史官系统中流传,具有相对的封闭性。这些口传的知识在未被写定之前,具有流动性,尚未形成稳定的文本。作为史官的内史过掌握了大量的口传知识,他在特定语境下选用部分知识作为历史经验使用,若被史官记录下来,便成为写定文本,具有了初步的稳定性。

  

从口传文本到写定文本的知识,开始实现从专有知识向公共知识的转化。这些专有知识在长时间口耳相传的累积中,已经经过了文本改造和文化阐释。文本改造是口传者在传承中根据不同语境记诵、生产、制作、整理知识,其文本持续流动。文化阐释是口传者对口传文本的选择、引用和理解,使之合乎现实需求。因此,早期文本记录的历史、经验、制度以及人事并非皆为真实存在,羼杂有后世的历史追述、文化记忆与制度想象。内史过引用前代制度,不是为了追述制度,而是借助相关制度阐释其中蕴含的祭祀观念、治理学说和秩序意义,将之作为历史经验和制度依据。在此过程中,内史过对口传文本进行经验阐释,将蕴含在其中的道德观念和制度原则视为一以贯之的历史经验,作为衡量社会行为的参照。

  

中华文明早期的知识积累主要以口传方式传承。写定文本只是早期口传文本的冰山一角,早期中国积累的知识远比后世所见的文本丰富得多。口传文本的写定是知识的记录,也是经验的阐释,其中部分历史经验被阐释为制度性的国家治理原则。如《尚书·大禹谟》载舜之言:“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即便该篇为后世写定,但五刑、五教作为早期知识的累积,已在口传文本中普遍存在。《尚书·吕刑》言“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亦将刑罚作为德教的辅助。《左传·桓公六年》载季梁劝谏随侯之言:“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季梁与内史过一样掌握着诸多口传知识,三时、五教、九族并称,皆是早期中国的知识累积。其中“五教”被阐释为“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是家庭伦理的基础。

  

原本用于家庭伦理的“五教”在《尚书》中被外化为社会教化手段,用于社会治理。伪孔传阐释为“叹其能以刑辅教,当于治体”,认为“五教”与“五刑”相辅相成,内可以约束人的心性,外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尚书》《左传》记载的“五教”“五刑”,借助于舜之口,被阐释为毋庸置疑的历史经验,又进一步被儒家赋义,成为德主刑辅的制度原则。孔子便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强调政、刑重于治,德、礼重于教,治民要先教民,教民方能实现长治久安。儒家后学进一步阐释:“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其主张社会治理方式有二:引导百姓体认道德,自觉修为,涵养德性,形成道德自律,自觉判断行为得失,可以自我约束;强化刑罚惩戒,使百姓敬畏律令,服从管理。孔子意识到了德、刑只有孰先孰后之分,并无孰有孰无之别,主张以礼乐为主体,以刑政为辅助,才能建构起理想的社会秩序。

  

“五教”“五刑”被作为历史存在,经过经验阐释后被作为国家治理原则,成为制度设计的文本来源。如《周礼》在设计国家治理制度时,将社会教化归入教典,将刑罚归入刑典,建构了德主刑辅的社会治理制度。其中,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经过了经验阐释之后的制度赋义,将“五教”细化为具体的社会教化制度:“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司徒及其属官综合运用礼、乐、刑、政,建构了成体系的社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实际是将早期中国的口传历史、制度形态、社会实践进行整合,其既非实有的存在,亦非凭空的想象,而是立足已有知识、基于理想社会所建构的制度方案,是依赖于经验阐释所形成的文本再写定。

  

《周礼》既然其托名为周,正是将之视为既有的经验和制度,故其文本的再写定是以经验阐释的方式展开的,其既重视所设计制度的合理与否,更关注制度的来源是否有据。其实际是将早期中国口传的知识、制度、经验杂糅,经过重新选择、组织、补充和完善而形成的知识重构,在重构中将此前的历史经验制度化。如其中言及大司徒的职责,“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六德”是在“五教”基础上对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知”为明白是非对错,借助价值判断形成社会共识;“仁”是与人为善,利他利物,是情感认同的基石;“圣”以养成敬重心性;“义”为做事得当得体;“忠”能内外合一;“和”是能和谐相处。与“六德”相配的“六行”将道德要求转化为行为方式,更强调个体责任。“六艺”作为士大夫生活技能,见诸个人修为,见诸立身处世,是道德要求与心性修为的延展。“六德”“六行”“六艺”关注个人修养,“十二教”关注社会教化,各有侧重,遥相呼应。这表明文本再写定的制度是以丰富的知识文本为基石,以详细的经验阐释为基础,是知识与经验交互建构起来的制度形态。

  

《周礼》作为制度文本的形成,既依赖于口传文本的写定,更依赖于对知识文本的经验阐释,这使得潜藏于写定文本之中的经验得以明晰。经验被制度化而再次写定的文本,同样只能写定部分经验与制度,隐藏于文本之后的大量知识仍有待进一步阐释。这既为文本阐释提供了无限的空间,也为阐释行为提出了无限的可能,使阐释能够与时俱进地推动着文本的内容更新与意义迭代。

  

在口传文本写定之初所进行的经验阐释,是借助历史对制度重新赋义,这使得口传文本不再是知识的累积,而成为社会运行的实践经验,文本承载的知识由此具有了明显的示范性和强烈的说服力。早期中国大量以口耳相传的知识被作为制度建构的依据,阐释其中的经验教训作为制度建构的知识来源与历史依据。在缺少文本记载工具时,“以数为纪”成为传承知识体系的捷径,凝聚了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验证,已经具有初步系统性。当这些口传的文本在被写定时,承载其经验、实践、观念与制度的知识体系有时未被记录下来,仍以口传文本的形态流传。只有被写定的稳定文本,才得以成为知识性文本。

  

王官之学是基于知识文本建构起来的。《汉书·艺文志》言儒家出于司徒之官、道家出于史官、阴阳家出于羲和之官、法家出于理官、名家出于礼官、墨家出于清庙之守、纵横家出于行人之官、杂家者出于议官、农家出于农稷之官、小说家出于稗官。职官各有所掌,皆有专门知识。这些知识写定为文本并传播于公共空间之中,方成为公共文本。如周守藏室之史老子修道德,是基于史官知识系统而形成的理性思考。其在出函谷关时应关尹喜请求著书而去,使得《道德经》成为写定的知识文本,开始向公共空间传播。同样,孔子向老子所问之礼是两周史官传承的知识,以口传文本的形态传至孔子。经孔子及其弟子整理为《仪礼》,阐释为《礼记》,方才以知识文本的形态流传开来。

  

知识文本是不同私域的写定文本,只具有有限度的公共性。基于王官之学的知识文本建构的诸子学说,仍延续着专业知识所具有的局限性。如春秋时期,王官之学流散,诸子之言各殊,或在于知识文本不同,各有侧重;或在于文本阐释不同,各取所需。但诸子常常从早期文本中尽可能选取公共知识作为论据,这就使得所辩论的话题能够在公共空间展开,通过公共阐释讨论公共问题。在公共阐释中普遍公认的文本,被作为公共文本,才使得讨论有了基本的逻辑前提和公认的讨论依据。


二一

道德赋义:公共文本的价值阐释


公共文本是经过选择、整合、流传之后在公共领域得到广泛认同的文本,其具有承载着超越私域的公共性。知识文本中的历史经验、制度形态、社会秩序经过价值阐释之后,其中所承载的历史道义、道德认同、思想观念获得公共社会的认同,成为公共文本。文本的公共性是指文本生成之后在公共空间流传。写定文本具有公共属性。公共文本是指在公共空间流传的被普遍公认的写定文本,其经过多次阐释之后具有稳定性、公共性和经典性。

  

公共文本的形成有两个主要路径。一是借助于已有文本进行赋义,使之承载更多的道德意义。《诗经·周颂·昊天有成命》为周王室宗庙祭祀的乐歌,其在两周宗庙祭祀中反复使用,成为施用广泛的公共文本。但公共文本中蕴含的道德意义,并不一定如文本那样流传广泛。《国语·周语下》记载单靖公对《昊天有成命》的解读:

  

且其语说《昊天有成命》,《颂》之盛德也。其诗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于缉熙,亶厥心,肆其靖之。”是道成王之德也,成王能明文昭,能定武烈者也。夫道成命而称昊天,翼其上也。二后受之,让于德也。成王不敢康,敬百姓也。夙夜,恭也。基,始也。命,信也。宥,宽也。密,宁也。缉,明也。熙,广也。亶,厚也。肆,固也。靖,和也。其始也,翼上德让而敬百姓。其中也,恭俭信宽,帅归于宁。其终也,广厚其心以固和之。始于德让,中于信宽,终于固和,故曰成。单子俭敬让咨,以应成德。单若不兴,子孙必蕃,后世不忘。


单靖公从礼义、乐义、诗义三个维度阐释了其诗文本中蕴含的德义。就礼义而言,其为祭祀成王的乐歌;就乐义而言,其用于美成王之德,能延续文王、武王的制度,使得天下安宁。单靖公借助乐歌文本,阐释其中蕴含的德义:“昊天成命”言其恭敬天命,“成王不敢康”言其敬重百姓,“夙夜”赞美其恭敬之德,“基命”言其诚信之德,“宥密”言其宽宁之德,“缉熙”言其明广之德。作为周王室成员,单靖公对《昊天有成命》的权威解读,不仅概括了《周颂》诸乐歌的形成机制,也使诗作的每一个字因道德赋义而更加深刻。作为写定文本,诗的文本在创作之初已经被赋予了一定的德义。与文本相配的乐歌借助音乐演奏,进一步强化了其中的道德赋义。乐之始的“翼上德让”、乐之中的“恭俭信宽”、乐之终的“广厚其心”,分别表达成王德让、信宽、固和的美德,形成乐义;用于宗庙祭祀,合乎礼义。礼义、乐义与诗义相合,使得《昊天有成命》既是礼乐的知识文本,而且成为具有道德赋义的公共文本。

  

二是借助于道德赋义形成新的公共文本。如《仪礼》所载的婚、冠、朝、聘、丧、葬之礼,是士大夫阶层普遍施用的制度,其中蕴含的道德意义经过阐释才能成为公共准则,用于公共评骘,作为价值判断。《礼记》着力寻求并阐明礼器、礼仪、礼制中蕴含的礼义、乐义。所谓寻求,是分析已有制度“为何如此”,阐释制度中蕴含的德义。如《礼记·坊记》言:“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其强调宗庙祭祀意在培养孝德、孝行。所谓阐明,是阐释制度“设计为何”,讨论制度设计的用意。如言祭祀时遇尸,要“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祭祀之后,要“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接待来宾,要“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这些阐释有的是制度设计之初的用意,更多的则是后世借助于阐释对制度细节重新赋义,使之成为道德认同,并以此判断德行。

  

早期中国的礼乐教育,正是借助于知识文本掌握礼乐制度,知晓社会秩序如何运行;借助公共文本理解礼义乐义,明白个人应如何待人处事。学习礼乐、使用礼乐,不仅是知识的获得,更是道德的涵养与行为的养成。《礼记·学记》言:“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宵雅》肄三,官其始也。入学鼓箧,孙其业也。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未卜禘,不视学,游其志也。时观而弗语,存其心也。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以皮弁祭菜的细节培养恭敬之德,学习礼乐以促成和厚之德,击鼓发箧以养成谦逊之德,扑挞训诫以养成内敛之德。经过经验阐释,蕴含在制度之中的德义得以阐明;经过价值阐释,这些德义被作为立身处世的规范。学礼学乐能够体认道德,正是因为礼乐的道德赋义,使其成为有道德意味的形式,既可以用于个人德行的养成,也可以用于公共秩序的判断。这样,礼、乐作为知识文本,以礼制、礼仪等制度形态存在;礼乐作为公共文本,重在传承礼义、乐义。礼义作为礼的本质、精神,是贯穿于礼仪、礼制之中的内在规定性。乐的乐曲、乐奏、乐用,以知识文本传承;乐义、乐德、乐治的论述,则成为具有超越性的公共文本。

  

早期中国的礼乐教育从礼乐知识学习入手,以体认礼乐的德义为目标导向。《礼记·文王世子》引导世子们体认礼乐制度中的德义:“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君子曰德,德成而教尊,教尊而官正,官正而国治,君之谓也。……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乐能促成情感认同,将情感认同强化为道德共识,培养广博易良的心性修为;礼能强化行为方式,将道德共识转化为公共秩序,养成恭俭庄敬的行为习惯。由内而外的乐教,可以生发人性之善;由外而内的礼教,可以约束本性之恶。礼自外作,乐由内生,由礼、乐培养出的世子,可以获得知识、体认道德、规范行为。

  

知识文本重在经验阐释,公共文本重在价值阐释。经验阐释关注于成败得失,着眼于经验实践、制度形态和人事形态。价值阐释关注于合理与否,着力于是非功过的判断标准。经过经验阐释之后作为制度依据的文本可以被视为知识文本,经过价值阐释之后被用于道德认同的文本则更多成为公共文本。知识文本具有公共性,公共文本是知识文本经过实践检验、道德赋义、价值阐释之后施用于价值判断的文本。

  

价值阐释是早期经典成为公共文本的基石,其阐释了知识性文本中的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推动社会形成广泛的历史认同、秩序认同、道德认同。借助公共文本进行的价值阐释,具有历史传承的实践经验、人文理性所要求的道德原则、价值认同的理性判断。鲁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晋文公为三军选帅,赵衰推荐郤縠:“郤縠可,行年五十矣,守学弥惇。夫先王之法志,德义之府也。夫德义,生民之本也。能惇笃者,不忘百姓也。请使郤縠。”《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亦载赵衰之辞:“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赵衰把郤縠精通诗、书、礼、乐作为道德原则与判断依据。在赵衰看来,诗、书、礼、乐等文本所承载的德义,正是道德赋义而成,以之衡量道德、行为、言谈,在于其经过了充分的价值阐释,具有广泛的公共性。

  

公共文本的形成既基于文本自身的道德赋义,更依赖于不断增殖的价值阐释。特别是借助传、笺、注、疏等方式阐释,早期文本被赋予国家治理、道德示范、行为规范、社会管理等多重内涵,用于促成价值判断。《国语·楚语上》载申叔时对楚庄王言及太子教育所用的文本:“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之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其中提及的《春秋》《诗》《礼》见诸后世,乐近《乐经》,《语》为《国语》之类的文本,《世》《令》《故志》《训典》为记载先王法志之类的历史经验。在申叔时看来,这些知识性文本不再是单纯的故事叙述、历史经验或学说阐释,而是相互支撑的公共文本体系。太子阅读、理解、认知并践行其中的经验、学说、观念和行为,可以获得国家治理所需的知识体系,具备相应的道德要求,由此确立价值判断标准,用于评骘社会秩序、道德行为和心性修为。

  

在单靖公看来,《诗经》每一篇都蕴含着丰富的德义;在赵衰看来,早期经典承载着先王传承而来的德义;在申叔时看来,先王典训可以评判国家治理。因此,孔子以诗、书、礼、乐教育弟子,重在阐释公共文本的德义。文子对子贡说:“吾闻夫子之施教也,先以诗,世道者孝悌,说之以义而观诸体,成之以文德。”谓孔子与弟子将知识性文本阐释为道德原则、行为规范,借助义理观察其德行,皆将公共文本确定为价值判断标准。荀子说:“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他认为四部经典足以阐释一切社会运行法则,可以作为衡量天下秩序的依据,具有公共文本的价值。儒家后学进一步阐释:“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经过道德赋义后的六经可以作为价值标准,判断公共秩序是否良好,观察社会运行是否合理。

  

王官之学以知识传承为起点,其散为诸子之学后,道术为天下裂,处士横议。但诸子争鸣之所以能够展开,正在于公共文本的存在,使其立足于共有的知识文本,如墨子、韩非子征引《诗》《书》为据,庄子则直接说“《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承认六经对宇宙、社会、人生的阐释,并将之作为知识的来源。

  

六经成为公共文本,在于其记载着早期中国所积累的公共知识,在公共空间得到广泛传承,具有越来越强的公共性,构筑了诸子的基本知识体系。以公共知识为基石的诸子学说所展开的多向度阐释,必须仰仗于公共知识才能说服对方。老子、庄子立足于自然秩序阐释道、德,孔子、孟子、荀子立足于伦理秩序论述之,商鞅、韩非子以国家制度讨论之。诸子对道德的多向赋义,恰恰约定了道德认同作为社会基准的价值所在,使得道、德经过公共阐释而得以成为社会共识。为了准确判断公共阐释是否合理,墨子提出了“三表法”,试图确立公共阐释的标准:“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本之于上古圣王之事,借助历史进行经验阐释;源之于生活之实,立足现实进行实践验证;以是否有利于国家百姓,作为衡量学说是否有必要建立的价值标准。因此,公共阐释能够达成,共同的知识文本是基础,公共的价值判断是准则,只有如此,才能将阐释维持在学术领域进行有规则的讨论。诸子之学在战国后期至秦汉能够融通,既得益于公共文本的凝定,使其讨论有共同的知识依据;也得益于价值阐释所确立的基准,使其辩论有共同的问题指向。



学术赋义:经典文本的学理阐释


知识文本是累积而成,公共文本是认同而成,经典文本是择善而成。公共认同的文本经过选择、收集、整理而成为经典文本。商、周创作并施用的乐歌,经过多次结集而成《颂》《雅》和《风》,最终编定为《诗经》。在战国时流传的《周公之琴舞》所载歌诗,却没有成为公共文本。《左传》中称引逸诗,虽作为公共文本在春秋流传,却未被录入今本《诗经》之中,也未能成为经典文本。这些未被收录于今本《诗经》的文本,至少经过历史的选择。刘向校书时的“除复重”,正是指重新选择曾经流传的公共文本,选取最能体现作者学术旨趣和学理体系的文本,整理合集而成。如“除复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的《管子》,“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的《荀子》等,正是经过文本整理之后而成为经典文本。因此,经典文本的形成,需要舍弃大量的知识文本和公共文本,择其善者而用之。

  

经典文本在传承中得到了日渐深入的学理阐释。经验阐释重在阐释社会实践,价值阐释重在阐释判断标准,二者主要围绕文本展开。学理阐释更关注文本中潜藏的学理,借助训诂、传疏、章句等方式发微文本背后的名物制度、道德蕴涵。贾谊继续解释《昊天有成命》:

  

成王者,武王之子,文王之孙也。文王有大德而功未就,武王有大功而治未成,及成王承嗣,仁以临民,故称“昊天”焉。不敢怠安,蚤兴夜寐,以继文王之业。布文陈纪,经制度,设牺牲,使四海之内,懿然葆德,各遵其道,故曰有成。承顺武王之功,奉扬文王之德,九州之民、四荒之国,歌谣文武之烈,累九译而请朝,致贡职以供祀,故曰“二后受之”。方是时也,天地调和,神民顺亿,鬼不厉祟,民不谤怨,故曰“宥谧”。成王质仁圣哲,能明其先,能承其亲,不敢惰懈,以安天下,以敬民人。


贾谊将此诗系于成王祭祀文王、武王之礼,用于赞颂成王继承文王、武王德业,对文本进行了道德赋义。毛传、孔疏认为,此诗为郊祀天地之歌,当作于周公、成王之世。朱熹认为,此诗“又不曾说着地,如何说道祭天地之诗?设使合祭,亦须几句说及后土”,只是郊天之歌。这些学理阐释借助对已有文本中故事、历史、人物与行为的经验阐释,不断增孳、补充、发展、完善诗篇的礼义、乐义、诗义和经义,使之成为论述精辟、含义深刻、学理丰富的经典文本。

  

立足于文本所进行的学理阐释,充分阐释文本中蕴含的多重义理。如《诗经》中的诸多乐歌,是商、周时期生产生活、思想观念、公共秩序的记录。但在礼崩乐坏之后,诗中蕴含的礼义、乐义已不能为大多数诸侯、公卿、大夫所感知,原先的德义几乎丢失。单靖公对叔向阐释之后,叔向仍津津乐道,并被晋史官写定而流传下来。这表明,当诗乐分离语境下的读者只能依赖于文本时,乐歌的礼义、乐义易被遮蔽。特别是在赋诗断章、引诗代言、引诗证事的施用中,诗文本日渐脱离了原有的阐释系统,成为开放的阐释空间。齐、鲁、韩、毛各自建构起独立的阐释体系,不断发微、考证、解读甚至附益经典文本,以训诂、传疏等方式进行阐释。

  

经典文本对中国学术史的促进,在于经典文本作为资料来源,可以建构更为开阔的学理阐释体系。如《论语·八佾》中载:“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孔子与子夏引用《诗经·卫风·硕人》的文本,阐释其中蕴含的学理。郑玄注:“凡绘画先布众色,然后以素分布其间,以成其文,喻美女虽有倩盼美质,亦须礼以成之也。”子夏不固守《硕人》的礼义、乐义,借助经典文本阐释各种礼器、礼容、礼物、礼数之美,言其能维持德义。子夏遗貌取神对礼的阐释得到了孔子的赞扬:“子夏能发明我意,可与共言《诗》。”孔子认为子夏掌握了解读《诗》的策略,能够举一反三,将之转化为新的学理阐释体系。这类学理阐释是在对诗义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借助于诗的文本来发明蕴含在其中的学理。

  

借助经典文本进行学理阐释,实际是对经典文本的学术赋义,这是中国学术史演生的内在逻辑。《诗经》从礼义、乐义到诗义的转变,是选择性地强化了早期乐歌的德义;从诗义到经义的转变,则是汉儒因时世之需持续进行学术赋义。齐、鲁、韩、毛四家的差异,正是杂取名物制度、历史传说、思想观念,附益于时世需求,分别进行学术赋义,促成了《诗经》经典化,使其成为日渐庞大的诗经学。经典因此成就了学术,其内在的学理要求着学术赋义的规范。

  

学术赋义也成就了经学史,其将知识文本、公共文本、经典文本纳入新的学术视域重新观察,借助文本的公共性,建构新的学理阐释体系。儒、墨、道、法皆以六经文本为基础,分别进行学术赋义,以阐释经典建构新的学理体系。当学理阐释越来越具有公共性时,阐释过程有时会遮蔽文本,促成新的知识文本或公共文本。原本用来阐释《春秋》的《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各自形成了独立文本,建构起新的义例。《周易》经过孔子及其后学的道德赋义,解读六十四卦的彖传、象传与原有文本整合而成新的文本系统,建构起新的学理阐释。

  

秦汉学者立足于以六经为核心的经典文本,不断深化其学理,使之不再固守于经验,而成为足以应对时世需求的、有延展性的学理阐释体系。汉儒依托家法、师法累积而成的经解,既有前代旧说的流传,也有后世附益的新解,促成了经学的学理成为国家治理的依据。孔子在整理鲁国《春秋》文本时建构的历史道义观,在得到了董仲舒的学理阐释之后,为司马迁所继承,被确立为历史评判标准。汉承秦律,但在具体判案时常借助《春秋》义理指导司法实践,以历史道义补正汉律的不足。其经典案例是汉武帝时以《春秋》之义处理徐偃矫制事件。徐偃出使胶东和鲁国,假托汉武帝之令,使其铸造盐铁。他以《春秋》中所载的“大夫出疆”之义来解释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认为自己矫命无罪。张汤却找了专门治《春秋》的官员质问徐偃,认为国家一统时,大夫皆在疆域之内,其不具备“安社稷、存万民”的要件,依律当罪。徐偃和张汤分别借助《春秋》的学理进行阐释,寻求有利于自己的理据。两汉的《春秋》决狱正是借助经义指导司法实践,以经学阐释支配司法实践。董仲舒回答张汤咨询而撰成的《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以阐释春秋大义的方式指导司法实践,将早期中国德主刑辅的历史经验用于司法实践,将其价值判断用于法理建构。早期经典对现实的作用方式,已经溢出了文本本身,而借助于学理阐释成为公共义理。这样,立足经典文本而建构起来的经验阐释、价值阐释和学理阐释,将早期中国的核心思想、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转化为开放的学术体系,形成了逻辑自洽的学理阐释系统。

  

早期经典在持续的学术赋义中越来越具有超验性。秦汉重建公共秩序的现实需求,推动了经典文本被重新选择、赋义和阐释。在重新选择中,一部分文本被历史淘汰,成为旧说;一部分文本则得到强化,被不断增益。在重新赋义中,经典文本作为早期知识与经验的总结,支撑甚至支配着公共秩序的建构,成为逻辑自洽的学术体系。在重新阐释中,早期经典文本及其在赋义中所增孳的衍生文本构成了内涵深广、趋向相近的学理系统,支撑着公共秩序的建构,评判着社会运行与个人行为,凝聚为古代中国影响深远的价值体系。

  

  〔责任编辑:廖先慧〕

为适应微信阅读,略去注释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4年第1期

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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