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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雨帆|恩格斯是共产主义理论的“第一小提琴手”吗?——驳广松涉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两处文本的解读

杨雨帆 东南学术
2024-09-04



作者简介



杨雨帆,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日本学者广松涉依据《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两段经典论述作出判断,认为在确立共产主义理论之际是恩格斯拉响了“第一小提琴”。事实上,广松涉的理解是错误的,他的文本分析无法证明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解落后于恩格斯。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既主张将共产主义作为“现实的运动”来思考,也坚持从社会制度的角度论述共产主义。在合作的著作中,文字的“撰写者”并非就是其所传达思想的“隶属者”。马克思对原文的增补绝非讽刺、玩笑之语,他的关于“共产主义不是‘理想’”的提法也不是针对恩格斯笔下的共产主义,而是针对“施蒂纳式的共产主义”。在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观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马克思与恩格斯始终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他们是共产主义思想的共同创始者,抬高或贬低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



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思想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持续受到国外学者的关注和重视。不同于我国学界“马恩一致论”的传统解读范式,国外学界有不少学者坚持“对立论”的基调,他们采用解释学、文献学以及考据学的理论和方法,极力制造、渲染马克思恩格斯未来社会观的“差异”和“对立”。作为当代国外马克思学界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日本学者广松涉也持类似看法。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他通过探究《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两处文本得出一个著名的文献学结论: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观的“第一小提琴手”。具体而言,经他考证后的两处文字(隶书=恩格斯的笔迹,キ中间的小号子为被竖线删除的文字、语句,[]为广松涉根据上下文补充完整的内容,【】为原先删除的内容,楷体=马克思的笔迹,)内的数字为广松涉原注的序号,粗楷体=马克思的强调)分别呈现为:

   

   

广松涉首先认为,共产主义不是运动,而是应该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他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笔迹特征推断,文本Ⅰ主要由恩格斯撰写(马克思在恩格斯论述的基础上加上“晚饭后从事批判”“批判者”等语汇),文本Ⅱ则由马克思撰写。通过对文本Ⅰ的考察、分析,他得出两个结论:其一,恩格斯从“应该建立起来的状态”来思考共产主义。其二,马克思的增写语句将文本Ⅰ改成故意开玩笑的语气,这意味着马克思并不赞成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的看法。根据文本Ⅱ的上下文语境,广松涉进一步推测:首先,马克思的这段话(文本Ⅱ)是写给恩格斯看的。其次,马克思批判的作为“状况”“理想”的共产主义针对的是恩格斯笔下的共产主义,即文本Ⅰ展现的作为“社会体制”的共产主义。最后,马克思将“共产主义”设想为“现实的运动”,而不是理想的社会制度,这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的未来社会观完全一致(马克思在《手稿》中也没有将共产主义作为应该建立起来的“社会体制”来思考)。广松涉的最后判断是,“在共产主义论上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存在过不同的见解,而且至少在这一问题上恩格斯走在前面”。

   

对于上述说法,我国学界多数学者持反对、批判的态度。在主张“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一致论”的学者们看来,将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的思考仅仅概括为“应该建立起来的状态”,将马克思提及的“共产主义不是理想”中的“理想”理解为恩格斯笔下的共产主义,将恩格斯抬高为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观的“第一小提琴手”,上述观点是错误和有失公允的。譬如张一兵指出,广松涉对两处文本的考证、对马克思的贬低颇为武断,在文本Ⅱ中马克思“根本不是在思考自己经过恩格斯抄写的原稿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体制问题,而是突出批判了那种将共产主义仅仅作为一种价值悬设(现实应该与之符合)的抽象理想”。鲁克俭也指出,广松涉的结论表明“恩格斯还没有摆脱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目的论’”,而实际上他在《神圣家族》中就已告别唯心主义,走向唯物主义。但就国内学界与广松涉进行学术对话的总体特征而言,学者们倾向于批判、质疑他的具体论据、个别论证和某一观点,并未与他就文本Ⅰ和文本Ⅱ的文献学分析和文本学研究作全面对话,也未在共产主义的思想发展史和文本语境中作详细讨论,这就使得本文的讨论很有必要。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在未来社会观的问题上,恩格斯是否真如广松涉所推断的那样,与马克思构成思想或思维方式上的“对立”?他们的共产主义思想的“差异”,真的可以像广松涉所描述的那样被定性成作为“社会体制”的共产主义与作为“现实运动”的共产主义之间的“根本对立”吗?为澄清上述问题,笔者将围绕“马克思恩格斯未来社会观关系”这一总话题与广松涉进行系列“学术对话”,这个总话题将具体化为两个焦点问题:其一,广松涉拟构的研究前提是否符合共产主义思想的核心要旨。其二,广松涉对文本Ⅰ、文本Ⅱ的分析和推断是否准确。本文认为,共产主义既是“应该建立起来的社会体制”也是“现实的运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是根本一致的。从文本考察的结果来说,广松涉不仅片面地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未来社会观(没有从“现实的运动”这一角度思考共产主义),还从根本上误读了两处文本的真实意蕴(尽管“他的研究对于反驳西方马克思学所制造的恩格斯与马克思‘对立说’仍不失为一个重要的理论佐证”,对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理论的关系作出了不能令人信服的判断。


 

前提虚假:广松涉拟构的研究前提不符合共产主义观的核心要义

  

在探究马克思恩格斯未来社会观的关系时,广松涉秉持一个前提性认识,即共产主义不是“运动”,而是应该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但他本人并未对此予以任何说明和论证。如何理解文本Ⅱ中的作为“现实的运动”的共产主义?恩格斯是否明确质疑、批判甚至全面否定从“运动”的角度理解共产主义?为澄清上述疑问,笔者将结合《形态》阐发作为“现实的运动”共产主义的真实意蕴,立足于恩格斯早期著作揭示“去‘现实的运动’”共产主义观的逻辑悖论。 

   

(一)作为“现实的运动”的共产主义的三重意蕴

   

《形态》指出,“共产主义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这与文本Ⅱ(“我们所称为的共产主义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即它们都强调共产主义是一种“运动”,“现实的”也即“实际的”。《形态》还提出,“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它与过去一切运动的区别在于它将自发形成的前提看作前人的创造,将生产和交往产生的条件看作无机的条件。据此可以判断,“现实的运动”是立足于“现有前提”、凭借“实际手段”、追求“实际目的”的运动。

   

1.以物质生产力为“现有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揭示了物质生产力之于未来社会的重要意义。就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成就而言,他们提出,历史每一阶段都会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和生产力总和,前一代的生产力、资金、环境在被新一代改变的同时规定了新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社会是“历史的每一阶段”的特殊形式,适用于各阶段的一般原理、普遍原则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同样适用。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总和”也规定着共产主义社会的生活条件,促使其“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还作出假设:如果完全摈弃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生产力总和”,那么结果将是整个社会的极端贫困和社会个体“争取必需品”的复杂斗争,共产主义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就未来社会的物质财富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强调,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是各个人的联合体,这种联合凭借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将“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以“普遍交往”为媒介探讨了物质生产力对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作用。在他们看来,“地域性的共产主义”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这里,发达的生产力是人们普遍联系、普遍交往的基础条件,是突破地域性的、具有迷信特征的“共产主义”的现实前提。

   

与马克思、恩格斯不同,施蒂纳忽视了“生产力总和”对构建共产主义社会的作用。在他看来,共产主义者只关注实现合乎他们心意的社会,只是在已有生产力的基础上消灭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发现合乎心意的社会。以处理机器问题的方法为例,与“共产主义者”设法改变机器的看法不同,施蒂纳不是在原有机器的基础上修理机器,而是发现真正的机器。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的做法进行了批判,在他们看来,施蒂纳没有研究资产阶级统治的“情势”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他“取消了共产主义的现实基础”,取消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的各种关系的“情势”,将“悬在空中的共产主义变为他的神圣的共产主义”。

   

2.以无产阶级革命为“实际手段”

   

如何走向未来社会?这是人们在思索、展望人类未来时无法回避的问题。《形态》对此进行了科学的解答,它在肯定无产阶级革命作为共产主义实现路径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共产主义革命的前提条件和实践目标。

   

一方面,共产主义革命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共产主义革命“并不是和‘社会天才的发明才干所创造的那些社会机构’相适应,而是和生产力相适应的”。只有具备不断变革的物质因素、强大的生产力和敢于反抗的革命群众,才能“摧毁现存一切的基础”。具体地说,在以“物的关系统治个人”为特征的私有制社会,消灭分工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客观前提,而只有在生产力发展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沦为其发展的桎梏时,通过共产主义革命消灭分工的做法才具有可行性。马克思、恩格斯还以“个人发展”为媒介探究了共产主义革命与生产力的重要关联。他们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是占有“全面”生产力的前提,个人的全面发展又以共产主义革命为条件。也就是说,没有无产阶级革命,就很难有个人对以往社会物质财富的全部“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的批判也反映出二者的革命观。在他们看来,施蒂纳关于“革命”“暴力”的推论建立在“满意”和“不满意”的基础之上,这种说法充斥着“小资产阶层的情绪”和善良意志决定论的唯心主义色彩。此外,施蒂纳还将革命视为争取最好的国家制度的斗争和“一切革命的‘命令’”,他忽略了生产力与革命性质的真实联系,无视共产主义革命的客观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一种革命和革命的结果都是由这些关系和需要决定的。

   

另一方面,共产主义革命旨在改造环境、改变自身。马克思、恩格斯通过驳斥施蒂纳的革命观揭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从改造环境的层面上看,施蒂纳认为变革环境的方式并非“革命”,他将无产阶级的“不幸”归咎于“绝对自我意识”的缺失,将他们的出路解构为对现存环境的忍受和凭幻想进行的反抗。马克思、恩格斯则明确指出,与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的革命相比,无产阶级革命的“实际目标”是消灭阶级、消除资本主义的异化劳动和资产阶级的统治。从改变自身的层面上看,施蒂纳把通过革命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共产主义者看作“旧人”,马克思、恩格斯则强调无产者不愿自己和他人继续做资本主义社会的“旧人”。此外,施蒂纳将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分割开来,将共产主义者的觉悟(意识到自己的斗争是所有超出资产阶级制度的人的共同事业)误解为自己的牺牲。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革命活动中,无产者“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他们不仅发展了“普遍性质”和占有毅力,还抛掉了旧社会遗留给他们的陈旧、肮脏的东西。

   

3.以“消灭私有制”为“实际目的”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反驳施蒂纳关于“消灭私有制”的错误看法澄清了共产主义的“实际目的”。

   

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施蒂纳驳斥“消灭私有制”采用的方法。首先,施蒂纳根据Eigentum(财产)和eigen(自己特有的)的词源关系,将“私有财产”变成“有”;然后,他用“共产主义制度下也可能发生他‘自有’胃痛这样的事”论证:“自己特有的”是永恒真理。通过以上两个步骤,施蒂纳回避了对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详细说明,反驳了共产主义者关于“消灭私有财产”的最终结论,进而为“私有财产不可废除”这一说法提供了理论辩护。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私有财产的三个特征:一是个人只有在拥有可出卖的东西时才有私有财产,个人的“特有性”无法出卖;二是私有财产使人支配他人的劳动;三是私有财产使人与物的个性异化。马克思、恩格斯还揭示了私有财产的性质,他们指出,“地租、利润等这些私有财产的现实存在形式是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它们一旦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就不再是“个人”的而是注定要被废除的生产关系。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施蒂纳驳斥“消灭私有制”采用的具体观点。其一,施蒂纳混淆了对某物的“占有”与一般的“占有”,他既未考察私有财产与生产的关系,也未考察地主、食利者等人“占有”某物的实际情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里的“占有”是支配他人劳动的特定占有,施蒂纳将具体的、特定的关系转化成普遍、“一般”的关系,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其二,施蒂纳强调共产主义社会不应消灭私有财产,而应通过平均分配土地、将财产归还社会实现人人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则指出,上述看法只能表明施蒂纳将自由主义者的想法和共产主义者的表达方式误判为共产主义。其三,施蒂纳还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升为最高所有者’是‘为了人类利益而对个人进行的第二次掠夺’”,他把这种掠夺行为看作“丑恶的东西”。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施蒂纳对“消灭私有制”观点的上述斥责与资产者的说法同质。譬如资产者认为,私有财产的“消灭”不仅意味着资本家、地主、工厂主和工人的“消灭”,还意味着资产者、工人个性的“消灭”。这种荒谬的说辞经由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的理论论证(将资产者的财产和个性等同)变得庄严、神圣。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必要“掠夺”资产者认为是“个人”的东西,掠夺“个人掠夺到的东西”。

   

(二)“去‘现实的运动’”的共产主义观的不符合恩格斯的原意

   

广松涉认为,共产主义不是“现实的运动”,而是“应该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依据这一论断,他将恩格斯看作演绎共产主义理论的“第一小提琴手”。事实上,广松涉并未在任何地方阐明上述“前提”的合理性、正当性,而是直接将对共产主义的“个人看法”“主观见解”当作“大前提”“学界共识”,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厘清这一问题极其重要,因为如果摈弃对共产主义的“独特见解”,广松涉就无法推断出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对立”性质。笔者通过考察、分析相关文本发现,恩格斯也将共产主义理解为“现实的运动”,他不仅揭示了构建未来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实际手段”,还阐明了共产主义追求的“实际目标”。广松涉的“大前提”不仅丝毫不符合文本考察的客观结论,还致使其陷入了自相矛盾的解释困境。

   

第一,恩格斯揭示了构建未来社会的“实际手段”。在《国内危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详细论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性质以及必然趋势。他指出,无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和“不满情绪的增长”是共产主义革命的基本条件:一方面,产业革命的迅速发展壮大了无产阶级力量,催生了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另一方面,新机器的不断发明致使工人工资降到最低,增长了无产阶级无法忍受其悲惨处境的愤怒情绪。此外,恩格斯还揭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性质,即革命不是政治革命而是社会革命。譬如他在《国内危机》中提出,对工人来说,“用和平方式进行革命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暴力变革现有的反常关系,根本推翻门阀贵族和工业贵族”,才能根本改善无产者的物质生活状况。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在爱北斐特的演说》等著作中,恩格斯根据英国、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形势、新动态,论证了社会革命的形式及其发生的必然趋势,指出“社会革命将是我们现在的社会关系在任何条件和任何情况下必然引起的后果”。

   

第二,恩格斯阐明了共产主义追求的“实际目标”。他在《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1843年伦敦版》中指出,卡莱尔虽然揭露了社会问题并斥责了竞争、需求以及供给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但他不仅没有深刻剖析社会问题的根源,也没有提供根治社会弊病的药方,即消灭私有制。恩格斯主张,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解决社会问题、实现一致利益的根本途径。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他通过总结革命的历史经验提出,穷人的“起义”在私有制被彻底消灭以前不会结束,开展旨在消灭私有制的社会革命是他们争取解放的现实路径,社会革命的最终目标是共产主义的原则。在《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中,恩格斯通过考察福利政策进一步明确共产主义的“实际目标”。在他看来,福利措施作为革命的措施不仅是可能实现的,而且是必须实现的。但就根本性质而言,它只是“废除私有制的准备措施和过渡的中间阶段”,而不是确定不移的、最终的措施。就最终目的来说,它只能“导向宁静的资产阶级的社会状态”,而不是彻底废除私有制。恩格斯不仅阐述了消灭私有制对根本解决社会问题的深刻意义,还集中论述了废除私有制的三个基本条件:其一,大工业和机器设备、交通工具以及世界贸易的发展规模不再被个别资本家掌控和利用。其二,社会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愈演愈烈,世界市场危机日益加剧。其三,对生产和交换的共同管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恩格斯主张将共产主义作为“现实的运动”来思考。众所周知,恩格斯作为自己思想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他的相关论述或评价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说服力”,为后人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未来社会理论提供了重要借鉴。事实上,恩格斯本人极力主张将共产主义作为“运动”来思考。他在《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中就批判了海因岑将共产主义看作抽象结论的做法,指责其为“大错特错”。他认为,“共产主义不是教义,而是运动”,它的出发点不是抽象原则、哲学前提,而是具体事实和以往全部历史和文明国家的实际结果。这里的“运动”与《形态》中的“现实的运动”的具体内涵是完全一致的,譬如它们都强调共产主义的确立离不开大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由此引发商业竞争和经济危机,离不开无产阶级及其与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此外,恩格斯还直接提出,“共产主义作为理论,是无产阶级立场在这种斗争中的理论表现,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理论概括”。以上论述足以证明:恩格斯也从构建未来社会的经济基础、主体力量和现实途径等方面来思考作为“现实的运动”的共产主义。 

   

综上所述,广松涉构造的前提(共产主义不是“现实的运动”,而是“社会制度”)是毫无根据、自相矛盾的主观臆断,他是立足于自己的“见解”而不是文本事实来解读、诠释、建构马克思恩格斯的未来社会观。


广松涉


论证错误:广松涉根本误解了文本Ⅰ和文本Ⅱ的真实蕴意


广松涉之所以误判了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理论的思想关系,不仅在于他构造了考证文本的“大前提”,还在于其误读了文本Ⅰ和文本Ⅱ的真实蕴意。他对这两处文本的解读路径和研究结论值得我们严肃对待。 

   

(一)文字的“撰写者”并非就是其所传达思想的“隶属者”

  

广松涉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不同笔迹辨析、指认了《形态》各部分的“撰写者”,他据此判断:由恩格斯撰写的《形态》第一篇的主体部分表达的是恩格斯的思想,由马克思执笔的修正文本、插入文字和栏外注释则叙述了马克思的观点。笔者不否认广松涉关于《形态》各部分“执笔者”的合理判断,不否认“文本Ⅰ的主要部分由恩格斯撰写,文本Ⅱ由马克思执笔”的考证结果,但他由此断定文本Ⅰ和文本Ⅱ揭示了恩格斯、马克思“根本对立”的社会主义观则是失之偏颇的。一方面,广松涉的判断是代表某种可能性结果的主观推测,并不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就上述文本来说,文字的“执笔者”、文字所传达的思想的“隶属者”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联系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文本Ⅰ和文本Ⅱ虽然分别由恩格斯、马克思执笔,但它们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思考的理论成果,是他们一致赞同的观点和主张。其二,文本Ⅰ和文本Ⅱ揭示了恩格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不同思考,二者互相辉映、互相补充。其三,文本Ⅰ和文本Ⅱ呈现了恩格斯和马克思“截然不同”“根本对立”的未来社会观。在解读文本的过程中,广松涉无视前两种可能性,脱离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发展史和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观的理论逻辑,主观、武断地将“第三种可能性”宣布为唯一、最终的结论,这种梳证文献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另一方面,广松涉的解读存在不能自圆其说的逻辑悖论。这里,不妨探究《形态》关于共产主义的另一处论述,即“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按照广松涉的理解,上述文本由恩格斯“撰写”并表达了恩格斯(而非马克思)的观点。但就文本内容而言,它主要强调从实践和“运动”的角度理解共产主义。换言之,恩格斯在这里阐述的未来社会观推翻了广松涉初拟的“大前提”(恩格斯不是把共产主义理解为“运动”)。可见,文字的“撰写者”并非必然是文字传递的思想“隶属者”,广松涉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二)马克思在文本Ⅰ中的增补并非“讽刺”之语

   

广松涉根据文本Ⅰ指出,马克思增写的“批判的批判者”“晚饭后从事批判”等词句带有开玩笑的语气,这表明他并不赞同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的看法。马克思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对恩格斯的执笔内容予以补充?为澄清问题的真相,笔者将结合文本Ⅰ的上下文考证马克思增补文字的具体情境。这里,恩格斯围绕分工与人的活动的关系指出,只要分工不是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每个人就被限制在特定的活动范围中,譬如“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马克思在这句话的旁边加上“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在描绘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特征时,恩格斯(恩格斯执笔)写道,人们可以从事任何部门的活动,可以“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马克思增写“晚饭后从事批判”并在恩格斯撰写的“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之后加上了“批判者”。笔者认为,马克思的增补不是浅陋的“玩笑之语”,而是关于未来社会的深刻思考。在他看来,精神生产、智力劳动也是未来社会不可或缺的生产类型,人们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既能从事物质劳动,也能从事精神劳动。

   

第一,马克思增补内容的严谨性反映其理论研究的严肃态度。就内容而言,马克思通过增写“批判的批判者”“晚饭后从事批判”和“批判者”完善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构想。“批判”隶属“精神劳动”,而“批判者”则属于从事精神活动的生产者。前者是实施的行为,后者是执行此类行为的主体,二者实质上都与精神生产紧密相关。就论证方法而言,马克思的增补完善了文本Ⅰ的举例论证。与直接表达观点、力求全面准确的理论论证不同,举例论证主要通过枚举具有典型性的个别事实宣布主张、论证观点。但恩格斯在文本Ⅰ中罗列的活动(比如“打猎”“捕鱼”“畜牧”)完全指涉同种生产形式即物质生产,为弥补同类重复的缺陷和增强文本论证的说服力,马克思添加了区别于物质劳动的生产类型——精神活动。以上事实不仅不能反映马克思的“戏谑”态度,还反而证明了他力求准确揭示理论真相的严谨态度。试想,如果马克思在文本Ⅰ中只增写一处或两处(忽略、遗漏应该补充的任何一处),或者他增补的内容并非整齐划一、所指明确,那么广松涉的分析绝非毫无道理,但马克思内容准确、形式完整的补充只能说明广松涉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主观错判。

   

其次,文本Ⅰ的上下文证明马克思的增补必要且关键。在该段的前两页,恩格斯考察了分工与精神活动的关系,他指出,“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它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由不同的个人来承担,使意识开始摆脱世界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这里,恩格斯将精神活动与物质活动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他在文本Ⅰ中通过举例论证分工对个人活动的影响和未来社会的活动特征时遗漏了精神活动的类型,仅强调以“打猎”“捕鱼”“畜牧”为主要形式的物质活动,这与前文逻辑(分工造成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并非完全相同。笔者推测,马克思在整理该部分时注意到这一问题,为与前文保持内容和逻辑的一致性,他在恩格斯原文的基础上增写了意指精神活动的“批判”和从事脑力劳动的“批判者”。可见,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文本写作中始终保持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最后,恩格斯与马克思对待精神活动的态度是一致的。恩格斯虽然在文本Ⅰ中没有罗列精神活动的类型,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无视精神活动的重要性。事实上,他本人十分关注脑力劳动在未来社会中的地位。譬如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他指出,“在一个超越利益的分裂——正如在经济学家那里发生的那样——的合理状态下,精神要素自然会列入生产要素,并且会在经济学的生产费用项目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他看来,未来社会的生产要素不仅包括物质生产要素,还包括精神要素,由此可见,他对精神要素、精神活动的重视程度丝毫不亚于马克思。因此不应将马克思增添的文字理解为“讽刺的用语”,也不应将恩格斯的无意“遗漏”理解为“刻意摈弃”,并借此制造二者观点的“根本对立”。

   

(三)马克思也从“社会制度”的层面理解未来社会

   

广松涉根据文本Ⅱ提出,“马克思还没有把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应该建立的社会体制、最终的社会体制来思考”,这与他在《手稿》中的共产主义观是一致的。事实上,马克思也从“社会制度”的层面观照未来社会。譬如在《手稿》中,他指出国民经济学家将工人的需要归结为“最必需的、最悲惨的肉体生活”,将工人的活动归结为抽象的机械运动,将这种生活理解为“人的生活和人的存在”。它的基本教条是:自我节制,“你越是少吃,少喝,少买书,少去剧院,少赴舞会,少上餐馆,少思考,少爱,少谈理论,少唱,少画,少击剑,等等,你积攒的就越多……你表现自己的生命越少,你拥有的就越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压抑个体生命、克制人性需求成为获得货币财富的基本条件,“一切情欲和一切活动都必然湮没在贪财欲之中”。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反映出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在未来社会中,人们在自己的活动、自身的存在中获取生命与个性,他们能吃、能喝、能买书、能去剧院、能赴舞会、能上餐馆、能爱、能谈理论、能唱、能画,他们取代财富并成为社会的主体等。笔者认为,马克思的上述设想与文本Ⅰ关于未来社会的描述具有不少相似之处,具体表现为:其一,它们都强调未来社会中的理论活动。在《形态》的文本Ⅰ中,“晚饭后从事批判”意指理论活动,《手稿》则通过批判社会对个人“谈理论”需要的压抑来揭示理论活动之于个人生命表现的重要意义。其二,它们列举的类型都可划分为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在《手稿》中,“能吃”“能喝”归属物质活动,其他活动譬如“能赴舞会”“能爱”“能唱”“能画”等则属精神活动类型,这与文本Ⅰ的论证思路大体一致。由上可知,马克思在《手稿》中并非只将共产主义当作“现实的运动”,他也从“社会制度”的角度理解共产主义。

   

此外,恩格斯本人强调他和马克思都支持共产主义制度。在《共产主义在德国的迅速进展》中,他提出在德国,“社会主义”是施蒂纳等人所具有的不明确的幻想,这种幻想通常赞同采取某些措施,但“不能决定是否就采取共产主义的整套制度”。恩格斯还指出,他和马克思在各自的著作(《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都明确反对上述看法,并且认为共产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在广松涉看来,马克思在撰写《形态》时(1845年秋—1846年5月)还未将共产主义当作“社会制度”来思考,但恩格斯在1845年5月就已公开承认他和马克思都赞成共产主义制度,上述矛盾只能说明广松涉自己的理解出现了问题。

   

(四)作为“理想”的“共产主义”并非恩格斯笔下的“共产主义”

   

广松涉推测,文本Ⅱ是马克思写给恩格斯看的,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不是“理想”的提法针对的是恩格斯笔下的共产主义。笔者的看法是:作为“理想”的共产主义不是恩格斯的未来社会观,而是施蒂纳对共产主义的错误看法。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施蒂纳“圣物的职责”时强调,共产主义不是施蒂纳式的“理想”。他们指出,“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这里,马克思恩格斯以“人的全面发展(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例批判了施蒂纳的“存在于想象之中”的理想。在《形态》的“圣麦克斯”章中,笔者还找到了一处与文本Ⅱ极为相似的表述,这对于证实笔者的上述观点颇有助益。该论述为:

   

在“施蒂纳”那里,“共产主义”是从寻找“本质”开始的;他又作为善良的“青年”只“洞察事物的底蕴”。(句1,笔者注)而共产主义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句2,笔者注)


为方便进行比较研究,笔者再次摘录文本Ⅱ:

   

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句3,笔者注)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句4,笔者注)

   

通过对比上述两段文字,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句2与句4都将共产主义理解为“现实的运动”(前文已有论述)。其二,在第一个文本中,马克思恩格斯用意蕴转折的连接词“而”承接句2,凸显施蒂纳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的不同思考;在第二个文本中,马克思用句3中的“不是”、句4中的判断动词“是”表示内容的转折,强调作为“理想”的共产主义与作为“现实的运动”的共产主义的区别和对立。其三,句1和句3表达的内容本身具有相似性,譬如,句1中的“从寻找‘本质’开始”的共产主义与句3中的作为“应当确立的状况”的共产主义类似。可见,上述两个文本在结构、内容上具有较强的“贴合度”,由此可以推测:句1和句3的所指也是一致的,马克思批判的“理想”“状况”不是恩格斯笔下的共产主义而是“施蒂纳式的共产主义”。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句1对“理想”进行批判并不等同于马克思否定未来社会的理想特征(他本人就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展现了未来社会的理想蓝图),他否定的只是“德国思辨的形式和唯心主义的词句”,以及否定的是现实符合理想而不是“理想符合现实”的唯心主义。广松涉对文本Ⅱ的判断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



结 语


综上所述,广松涉对《形态》两处文本考察的前提和结论都是毫无道理的推断。共产主义不仅是应该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也是“现实的运动”。与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也主张将共产主义作为“现实的运动”来思考,揭示了构建未来社会的物质基础、“实际手段”和“实际目标”。事实上,文字的“撰写者”并不直接等同于文字所体现的思想的“隶属者”。马克思在文本Ⅰ中的增补并非讽刺、玩笑之语,他在文本Ⅱ中关于共产主义不是“理想”的提法并不是针对恩格斯笔下的共产主义,而是指涉“施蒂纳式的共产主义”。从这个角度上看,不应断定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思考落后于恩格斯。在创立、发展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观的过程中,二者始终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抬高或贬低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


〔责任编辑:李 欣〕

为适应微信阅读,略去注释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4年第2期

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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