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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中央政法委要求:2018年抓紧纠正一批典型民企产权冤案,树立企业家信心|法客帝国

2018-01-24 中央政法委👉 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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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解读:

完善产权保护机制、纠正典型案件、处理违规官员,才能增强企业家信心

整理/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


  • 作者和来源|中央政法委/新华社

  • 本文经法客帝国重新编辑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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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解读:

完善产权保护机制、纠正典型案件、处理违规官员,才能增强企业家信心


作者/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


一、扫黑除恶、除恶务尽,关键是打击保护伞


在媒体和各类自媒体铺天盖地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没有原文全文只有新闻通稿)的时候,一个很重要的会议和新闻似乎被忽略了。那就是:2018年1月22日至2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没记错的话,这应该是中共十九大后召开的第一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是郭声琨担任新一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后一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说到扫黑除恶的问题,简单说几句。中央领导说:“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关于涉黑的问题,如果已经建立起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及社会治理模式,我们应该不需要担心很多年的那些运动式“打黑”的后遗症了,应该也不会发生前几年发生在重庆后来被法律界诟病为“黑打”的运动了。


如果你是企业家,如果你是袁宝璟,如果你面临的黑恶势力是“刘汉”,是有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这样的保护伞的黑恶势力,您会怎么办?作为长期接触和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关于本文作者李舒律师18501328341及其团队简介👉我们),我们能给您的建议,恐怕只有“保存实力、等待时机”了,否则,硬碰硬的搞下去,牺牲的可能还是您自己,毕竟,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我们才刚刚在路上。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在此前包括各种滥用刑事措施、各种贪赃枉法、各种乱查封乱执行、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大环境下,上至富可敌国的亿万富豪、下至升斗小民,你们面对黑恶势力时,黑恶势力惦记着您家的“肥猪”时,您没有办法保护您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二、不抓紧纠正一批典型产权冤案,企业家们就不会有信心


回到正题,对于我们法律工作者来说,本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是既是19大以来也是2018年开年的一件大事;对于满心委屈、甚至含冤受屈、财产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被长期侵害无处伸张的广大民营企业家们来说,近两三年以来,中共中央的文件、国务院的文件、中央政法委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还是最高检察院的文件……各种文件、大会小会,无不强调“产权保护”这四个字,并强调和着眼于“建立并完善产权保护机制”。


怎么完善和建立机制,在我此前的数十篇关于如何有效保护民企产权和纠正涉产权冤案的文中反复提到过一句话,听其言观其行,说一千道一万都不如实实在在纠正一个案件、处罚一个责任人来得直接和实在。不抓紧纠正一批典型产权冤案,企业家们就不会有信心。


根据我了解的信息,本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涉及社会治理、司法改革、反腐工作等方方面面,我们最关注的的还是下面这一段话:


三、本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产权保护的主要论述


中央政法委强调:


  • 要完善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


  •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


  •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在我看来,上面几点,每一条都说中了要害。最关键还是这句话: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几年来,发的文件已经够多了,关键要落实实施和执行。多少企业家翘首以盼、多少企业家准备好大量材料,艰难的活着,就是为了能后健康看到自己的案件被平反昭雪哪一天。


四、如何才能成为被中央关注并纠正的典型案件?(重点!)


此前已经被最高法院提审的顾雏军案,给了很多企业家信心。但是,从单纯的法律技术上来说,最高司法机关和政法机关门口,每天都能收到成千上万的冤案材料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让您的案件,成为中央关注的“典型案件”?如何才能让曾经给您和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的“坏人”们成为被处罚的典型?如何才能让您的案件真正上达天听?这些都是我们目前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下的特殊难题。


毕竟,被最高机关“甄别”被亲自“纠正”的典型案件,只是极少数。根据我们的研究和经验,除了长期的工作和期盼中国早日建成法治社会、早日形成产权保护的良好机制和社会环境外,如何在喊冤受屈多年后能够成为被纠正的幸运儿,才是广大产权被侵害的民营企业家们最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们团队(关于本文作者李舒律师18501328341及其团队简介👉我们)近年来大量办理和接触这类案件的经验,我们除了审时度势、在合法框架下持续该有外,这种抗争,还需要真正深刻洞悉和理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和权力运行规则基础上的专业的方式方法,需要有在精准把握政策和法律适用逻辑基础上的整体策略和解决方案,这样的工作,更需要熟悉办理这类案件的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参与,尤其是大量成功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的代理和指导。否则,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见过的大量案例那样,即使真相在手、真理在握,如果方法策略失当,也四处碰壁、无人理睬、求告无门,最终只能成为这个转型时代的牺牲品!成为这个伟大时代洪流中的一粒尘埃!十年二十年后,还能平反昭雪吗?!


更具体地说,一方面,我们已经熟悉中国司法政策和本届最高领导层换届后“抓铁留痕”的作风,应该能感受到,中央政策的力度和诚意。另一方面,也应该明白,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地执行,肯定在地方遇到了大量的阻力,尤其是那些参与干预民企经营、滥用权力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职权乱抓人乱判刑的那些人,并未随着周永康之流的倒台得到清算的情况下,要彻底纠纷历史产权纠纷遗留案件和财产冤案,肯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除了保持耐心外,更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政策的来龙去脉、真正掌握目前司法体制和权力的运行规则,进而结合自身案件情况,拿出行之有效的申请文件、策略分析文件和整体解决方案。单独靠一纸伸冤告状文件能够平反冤假错案的历史已经过去了——一定要有好的方法!


五、要对本次纠正产权冤案政策充满信心,相信中央的诚意


在我看来,中央自2016年8月底的第27次深改组会议以来,反复重申产权保护并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一系列的宣示性的政策文件,是执政党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再次立约。第一次以创造并享有财富立约:允许经商发财并赋予合法适当的政治地位——这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繁荣发展的前提;第二次,三十年后的今天,以产权保护立约:对企业家们创造并应当享有的合法的财富要依法保护,对不法侵占的产权要依法纠正,对营企业家群体要平等对待,必要时还需要对特定问题进行豁免。我相信,这是今后几十年国家稳定、社会发展和商业繁荣的基础。


近几年来,在我们办理和接触的大量各类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冤案中,在各类涉产权保护类的典型案件中,常见的情形包括:(1)因民营企业与国企不能受到同等保护和享有同等营商条件/门槛而产生的纠纷;(2)民营企业内部发生争议后公权力不当介入后产生的纠纷;(3)公权力对民营企业滥用查封冻结措施产生的纠纷;(4)公权力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滥用刑事手段产生的纠纷;(5)司法机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滥用司法裁判权损害民企产权利益产生的纠纷;(6)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滥用破产程序侵害民企产权产生的纠纷;(7)在刑事案件中滥用查没手段侵占民企财产产生的纠纷;(8)在执行案件中滥用利用评估拍卖等程序侵害民企产权产生的纠纷;(9)被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带来无妄之灾产生的纠纷……等等,不一而足。


六、期待更有力度的措施,真正以解决问题、纠正错案、惩处典型重塑企业家的信心


如我本人(关于本文作者李舒律师18501328341及其团队简介👉我们)多年来一直呼吁的那样,中央,尤其是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真正拿出诚意来:


  • 真正主动彻底解决一批涉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的民企及企业家冤案

  • 真正主动纠正一批典型涉企业家财产和产权纠纷的冤假错案

  • 真正主动拿出解决这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历史勇气和胸怀

  • 更重要的是,真正处罚一批胡作非为为祸一方的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领导


👉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彻底让企业家们树立信心。到那时,他们会用脚投票,再回来继续投资兴业,继续到他们认为安全的地方去投资和发展,让他们感到安全了,他们才会成为党执政兴国的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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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称,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2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会议指出,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与时俱进提升理念、完善机制、转变方式,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会议称,要更加注重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要完善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

文/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专注涉产权疑难复杂案件

会议称,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要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健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文/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专注涉产权疑难复杂案件

2018年1月22日至2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召开的第一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会议透露出哪些信息?

【我国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17年,我国每10万人中发生命案0.81起,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51.8%,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43.8%;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7年的95.55%,对政法队伍满意度从2012年的69.43%上升到2017年的80.24%。一些国家政要和境内外专家认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两大奇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确保法官助理与法官的比例达到1:1以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31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除2项待条件成熟时推开,123项已出台改革意见,6项正在深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各级法院检察院在总编制不变情况下,一线办案力量、人均办案量、结案率普遍增长20%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10%以上,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不超过15%的规定,纠正助理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现象,确保法官助理与法官的比例达到1:1以上。

【办理“蝇贪”近10万人】过去5年,依法查处职务犯罪25万人,依法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微腐败”近10万人,从境外遣返腐败分子221名,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严防涉案资金和人员外逃】过去5年,依法破获经济犯罪案件60余万起、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亿元。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下一步,要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金融、财税、资本市场、社会民生等领域经济犯罪案件,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坚决惩戒违法违规活动。回应群众诉求,切实做好追赃挽损、维护稳定工作。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返还进度,减轻投资者损失。要通过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等,严防涉案资金和人员外逃。

【抓紧甄别纠正一批产权纠纷案件】要认真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完善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今年,要开展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防止公权力损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专注涉产权疑难复杂案件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独特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都应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该把抓落实作为检验党性、衡量作风的重要标志,以真抓的实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题: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十九大后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递六大新信号

  新华社记者刘奕湛、罗沙、白阳、丁小溪

  新时代政法工作如何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2018年政法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作出哪些新部署?22日至23日,党的十九大后首次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递了新信号。新华社记者采访权威专家为你解读。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政法领域体现“四个转变”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重要论断,会议指出,在政法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在“四个转变”上:

  ——从实现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高品位物质文化生活转变;

  ——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理满足转变,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期待个人尊严、情感得到更多尊重,隐私、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

  ——从注重现实安全向同步追求长远安宁转变,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更高要求;

  ——从单纯的个体受益向同步追求参与社会事务转变,更加关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强烈。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凸显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对法治品质的要求、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安全保障的法律依赖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增量部分几乎都与民主法治直接关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说。

  张文显表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政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提高法治品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质量和效益,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历久弥新“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50年多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

  会议要求,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以善治为目标,推动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构建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新防线。

  “过去的‘枫桥经验’强调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随着时代发展,现在强调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认为,要牢牢把握“枫桥经验”以人为本的核心要义,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会议还特别提出,要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经验”,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面能量在网上聚合,努力使社会治理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单纯部门监管向社会协同转变。

  刘仁文认为,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不仅要贯彻落实到“现实空间”,还要落实到“网络空间”。例如在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领域,在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利用互联互通的网络科技,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

  强调“完善产权保护机制”增强企业家信心

  “更加注重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这是会议透露出的一个重要信号。

  会议指出,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

  徐汉明说,政法机关直面当前产权保护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才能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次会议提出,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这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念。”刘仁文说,“提升社会对公正司法的信心,对促进有关当事方和办案机关依法办事必将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构建“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

  诉讼制度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质量效率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正在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会议提出,今年9月试点到期后,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修改,构建起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

  “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应当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多下功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表示,要解决有限的司法资源与不断激增的诉讼案件之间的矛盾,就要使公正和效率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统一。

  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会议提出要推进化解方式多元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发挥诉讼费制度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

  会议还提出,深化民商事庭审方式改革,探索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理论层面的不断创新,以及改革试点的实践,将一些成熟的、科学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以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汪海燕说。

  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今年开展

  会议透露,今年要开展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防止公权力损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针对执法司法的规范化大检查很有必要。汪海燕说,政法机关应当遵循法治思维,秉承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争取在司法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和司法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会议同时提出,要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更加注重改进执法司法方式。

  汪海燕指出,改进执法司法方法,确保司法执法方法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是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与保障。

  “具体而言,要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构建起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汪海燕说。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会议指出,要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

  会议部署,要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金融、财税、资本市场、社会民生等领域经济犯罪案件,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坚决惩戒违法违规活动。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一旦蔓延,将对金融体系乃至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冲击,严重影响实体经济发展。

  孙国祥建议,相关部门要强化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积极排查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加强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同时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金融普法工作。



附: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利、解决历史遗留冤案及产权保护新政系列政策形成沿革和过程

联系咨询: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

  1.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的5种干预司法的行为;

  2.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15种干预司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3.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4.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5.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6. 2016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7. 2016年6月,公安部在雷洋案发后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8. 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9. 2016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10.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11. 2017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重磅新规!彻底解决涉财产冤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明确预期(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12.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13. 2017年11月22日,中央重申:抓典型!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正真正取得突破,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国务院

  14. 2017年12月14日,突发!最高检通知:严禁将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办,确保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提振信心(详解)

  15. 2017年12月16日,最高检重拳出击:公安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严禁滥用强制措施,8种情形将追责!(产权保护再加码)

  16. 2017年12月28日,终于动真格了!最高院正式启动三起涉民企产权典型案件审查(更多财产冤案亟待解决)

  17. 2018年1月3日突发!最高人民法院院1号文件:严禁刑事干预经济纠纷,立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法〔2018〕1号】

  18. 中央《民企产权保护和涉财产冤案司法政策汇编(2017第4版)》免费下载 免费下载

    👉(1)涉及刑事案件的财物处置规范

    👉(2)民企投资和产权平等保护问题

    👉(3)滥用刑事措施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4)滥用司法措施乱查封乱执行问题

    👉(5)对企业家滥用拘捕等刑事措施问题

    👉(6)民企和企业家产权取得的原罪问题

    👉(7)规范公检法司人员行为的有关规定

    👉(8)禁止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政策文件

    👉(9)冤假错案的查处办理和平反恢复问题

    👉(10)责任人员的追究和损害赔偿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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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青林 李舒律师,均从事法律职业多年,实务经验丰富。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及《法学研究》等。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总金额累计达百亿元。领衔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心及专业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十大金刚”最低学位为硕士学位,全部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等法律专业著作十余部。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公司法(含公司并购及公司控制权)、合同法、担保法、金融、土地与矿产资源法、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纠纷、重大财产保全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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